判断题

手机越来越成为一个移动的数字终端平台,在20世纪末开始被定义为“第五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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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判断题 新闻报道不能以观点统领事实,不能为了观点剪裁事实。()

判断题 受众的特点(新闻媒介受众的特征)1、广泛性。这是指受众成员组合和地域分布上的广泛性。新闻媒介的高度开放决定了受众的广泛性。2、混杂性。因为新闻媒介的受众成员广泛地分布在全社会的各个角落,就相应造成了受众成员的混杂性特征。受众彼此之间存在着很多明显的个体差异,如身份、地位悬殊,贫富的差距,文化教育程度、价值观念的不同等。3、隐蔽性。总体上,受众对于新闻媒介来说是不见面的,是一种笼统的、隐蔽的存在。新闻媒介执行的是宽泛的大众传播,媒介和分散的受众成员很难进行直接的双向交流,媒体也很难确知具体的受众的特征。受众新特点(当代中国受众的群体和群体信息需求变化)1、在急剧的社会变动和开放的社会联系面前,受众表现出旺盛的信息需求。求新、求变之心表现尤为强烈,求知欲更强,敏感度更高,眼界更开阔。(受众对信息的需求比以往更旺盛)2、市场经济条件下决策主体增加,带来受众对硬性的决策参考性信息的需求增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决策权相应分散,政府、企业、家族成了相对独立的决策主体,拥有各自的决策权,也就产生了对相应的决策参考信息的需求,受众对于决策富有参考价值的硬新闻和解释性、指导性信息需求转旺。3、受众群体分化趋势明显,新增群体涌现,造成受众信息需求的多元与分化。(受众呈现出多元与分化)社会结构从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变,一方面旧有社会群体内部裂变产生新的阶层,另一方面,在混合体制下又产生许多新兴得阶层: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主等。媒介要及时、充分满足多元群体的多样化要求,实现自身的分流发展,从笼统追求“共赏”走向细致地满足“分赏”,在不同层次上满足受众多元信息要求。

判断题 故意摆拍不属于图片造假。

判断题 折射:光线从一个介质进入另一个介质时,在介面处改变原传播方向的现象。

判断题 中西方新闻伦理没有本质差别。

判断题 直面采访是指记者直接面对采访对象进行采访,又称面对面采访。其特点是,记者通过口头提问,用一问一答的形式,了解客观情况,搜集新闻素材。在采访方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这是最早出现的一种采访形式,也是现在用得最多的一种采访形式。记者运用这种采访形式,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①直接面对个体采访对象进行采访,即个别访问;②直接面对群体采访对象进行采访,如召集三五个人开座谈会、调查会等。这两种类型,又以个别访问进行得最多最为频繁。

判断题 2013年《爸爸去哪儿》等真人秀节目的热播,为电视媒体提供了一个个收视率高点和源源不断的广告收入。然而面对这场娱乐盛宴也需要一定的理性思考,以下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当前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存在的问题:(1)原创精神的缺失观照2013年国内的娱乐真人秀节目,可以看到几乎绝大多数的节目都是从国外引进的版权,这些节目虽然实现了较好的传播效果,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人们还是不禁疑惑:中国什么时候能有自己原创的叫好又叫座的电视娱乐真人秀节目?这样照搬舶来的文化产品会引导中国的媒体文化产业走向何方?当下的传统媒体在新媒体的“挤压效应”作用下,寻找各种机会抢占市场份额,地方媒体资源的丰富也加剧了各家卫视之间的竞争。然而,仅仅满足于依靠照搬国外节目版权求得生存与发展,显然不可能持久。(2)价值导向的失控舆论的形成,往往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源于群众自发,二是来源于有目的的引导。媒体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导向作用。真人秀不提供台词,不规定过程和结果,不进行现场调度,一般也尽量减少摆拍,往往是采用多机位、立体式的方式记录参与者的行为,而参与者则可以在规定情景中自由行动、选择和思考。因此,记录他们的这种“自由”,就成为真人秀不同于电视剧的魅力所在:真实、自然、随机、开放、难以预测、出人意料。在真人秀节目中,“草根明星”被媒体这个大机器不断地制造,而受众中也不断出现“粉丝”这类过度的媒介消费者。偶像崇拜是一个延续了很多年的社会心理现象,它通过人们对某一人物被夸大了的社会认知的崇拜而产生光环效应,将其言行举止加以神圣化并神秘化。人们认同偶像的价值观、言行举止,也往往模仿偶像。而这种一夜造星的结果将不可避免地给正处于价值观形成期的青少年带来某些负面影响。娱乐媒介产品价值导向的失控必然带来社会价值观的乖离。(3)市场机制的滞后目前国内的娱乐真人秀节目存在着简单复制的倾向,或曰“跟风”现象。从电视出现的那天起,电视台之间就相互学习、相互模仿,这也很正常,毕竟优秀的电视节目资源具有示范作用,因此模仿已经取得成功的节目形态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似乎成为一种典型征候。(来源:张庆《电视娱乐传播的价值取向分析——兼评2013年中国电视娱乐真人秀节目》)

判断题 以如下标题写一篇短评:“限娱令”限什么?“限娱令”限什么?“限娱令”一经公布,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有观众拍手称快,也有观众心存疑虑,认为“限娱令”有剥夺自己娱乐权之嫌。其实大可不必因此恐慌,“限娱令”是“限”非“禁”,而而且从“限”的幅度来看,也仅限于“过度娱乐化”及“节目形式雷同”等问题,观众公认的优秀娱乐节目,并不会淡出荧屏。这一点,从各上星台对节目的调整安排中,不难找到答案。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精神、道德等人文因素的支撑。虽然说倡导价值多元化是一种进步,但不讲“核心价值”、听任“主流虚无化”,同样是一种犯罪。文化产品历来就存在“有益、有害、无益也无害”的区别,对有益的产品加以京鼓励,对有害的产品坚决取缔,无益也无害者则要控制总量,这是文化管理的必要手段。何况,时下很多电视娱乐节目盲目追逐收视率,过度娱乐化,甚至格调低俗,确实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当前,“文化强国”的号角已经吹响,神州大地正在掀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高潮,电视作为一支重要的文化传播力量,其责任和使命不言而喻。虽然说,重点关注社会生活的哪些方面,媒体拥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但选择的过程,恰恰体现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所以,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即使没有“限娱令”,传播优秀文化、弘扬主流价值观一一电视节目也必须要有这样的自省于自觉。就此而言,“限娱令”的最大价值,正在于改变以往电视台制作、选择节目的价值观。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优劣一一三个“不得”,等于把电视台推到了一个全新的价值坐标上。而在此基础上,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是很关键,但这也绝不等同于简单堆砌播出时段,必须讲究形式、提高质量,其中的创新压力,丝毫不比“限娱令”之前要小。因此,从电视从业者的角度来讲,“限娱令”既意味着责任,也是全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