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新闻评论是媒体表达意见,发表评论的重要手段。是指作者就具有典型意义的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发表议论,表明自己立场的一切新闻作品表现形式的总称,对新闻传播活动的集大成和总把关,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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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光线分为:自然光和人工光
判断题 民国初期新闻事业的短期繁荣:原因:旧的法律的废止和新法律的保护革命党对新闻自由的保护和推动,各省军政当局对报刊出版发行的支持个资产阶级政党报刊创办报纸为自己宣传或以报纸图财民国初期新闻事业的特点:短暂繁荣很快转入凋零与黑暗由“政论时代”转入“新闻时代”,产生了一批著名记者,报人报纸副刊盛行一时,消息通讯得到很大发展新闻工作者自觉把新闻学,新闻业务和新闻教育结合起来,北大新闻学研究会在这一时期成立。民国初年政党报刊的堕落:袁世凯统治时期是中国新闻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创办御用报纸和收买报人,通过创办《亚细亚日报》等报纸来控制舆论制定法律,条例来限制言论出版自由。袁世凯在执政期间先后颁布了《报纸条例》和《出版法》用暴力手段摧残报业,迫害报人。杀害新闻记者,查封报馆
判断题 主光是在摄影布光时占主导地位的光线。又称塑型光。
判断题 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遵循用事实说话的区别与原因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遵循用事实说话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1.选择事实的标准不同:对于新闻报道而言,记者应该按照新闻价值来选择所要报道的事实,以《人民日报》5月23日的人物通讯《稻香万里济众生―袁隆平和他的杂交水稻》(以下简称《稻》)为例,文章选取的袁隆平生活、科研、休闲等各方面的有代表性的事实,都具有真实性、鲜为人知性等新闻价值。而对于新闻评论而言,选择事实的标准是事实的论理价值,如《人民日报》6月23日的新闻评论《追星当追袁隆平》(以下简称《追》)中,作者在第一段中提出的袁隆平科学成就的事实是人尽皆知的,不具有新闻价值,只具有论理价值。2.表述事实的方法不同:新闻报道以叙述为主,以讲清事实五要素为基本条件,对事实的表述必须准确、全面,不宜表现出感情倾向。新闻评论对事实的叙述不注重细节,可以表现出明显的感情倾向,要求对事实的叙述简明扼要。如《稻》对事实的叙述生动、具体,细节丰富,而《追》对事实的叙述笔墨很少,点到即止。3.运用事实的目的不同:新闻报道运用事实是为了向受众传播信息,提供事实真相,反映客观现实。如《稻》中运用的事实是为了从各个角度反映袁隆平的伟大形象。而新闻评论运用事实是作为评论的由头或论据,深入挖掘事实所掩盖的本质现象,分析说理,阐明对问题的评价和看法。如《追》中第一段对袁隆平伟大贡献的概述是为了引出之后的评论,而最后一段的事实则是用于支撑文章的论点。
判断题 非规则对称式版面:不对等的对称形式,主要有两种—上下对称、对角对称
判断题 记者甲写了一篇有关某局领导乙先进典型事迹的报道,报道社会反响很好,甲的妹妹恰好在该局工作并想换岗位,此时甲可以向乙打招呼。(×)
判断题 用视频学习强于自己看书摸索的地方在于:真的可以看到别人的实际操作,跟着一步一步学就好,而且哪一步不会了可以暂停、回放,仔细研究。
判断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哪几类内容是报纸上禁止刊载的?结合稿件的分析,举出其中违反政策、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实例。(1)禁止刊载的内容主要有:第一类,属于危害国家和社会方面的: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煽动推翻无产阶级的政权和呾社会主义制度的;②主张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③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④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令的实施的;⑤传播谣言的;⑥传播淫秽的;⑦传播犯罪方法、教唆犯罪的;③泄露国家机密的。第二类,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①诽谤一一故意捏造事实,羞辱他人的;②侮辱一一故意用下流语言,羞辱他人的;③侵犯隐私权一一未经本人同意,公布私人生活方面的秘密,如公布他人的信件、日记等。(2)分析稿件时,除注意不得刊登法侓所禁载的内容外,还应注意稿件对法侓的运用是否正确。在返方面,帯见的错误有四类。①混淆各司法机关的职责如:”XX市依法处罚18个违法犯罪分子。经检察机关批准,分别予以逮捕、劳劢教养和拘留的处分“,其实只有逮捕须经过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其他两项的批准权力都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多嫌疑分子决定可以先行拘留的是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②各项法侓的运用范围把握不准例如:拘役和留、罚金与罚款本来是用于处罚不同对象的,有些来稿中常常将其混淆。有的稿件写到XXX因触犯刑法受到拘留XX天的罚。其实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等几种。刑事拘留是对于触犯刑法的人临时性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行政拘留则是对于未极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所采取行政处罚。两者适用范围完全不同。前面一例中把逮捕、劳动教养和拘留统统称作“处分”,也是混淆了法侓的适用范围,三者既不是刑事处分,也不是行政处分。逮捕同刑事拘留一样,都是属于一种短期内的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一样,都是属于一种刑事处罚。这种不同的司法用词,表明了不同的适用范围,不能混淆。③对于量刑不当的做法予以肯定有些犯罪分子按照法侓本应受严厉的处罚,但由于量刑不当,理较轻。有些来稿仍称犯罪分子受到了“严肃处理”。对于这种“严肃处理不严肃”的现象,显然不能正面加以宣扬,编辑分析稿件时对此要保持头脑清醒。④不符合法侓程序有篇稿件写某地判处一死刑案件,从破案预审、起诉到宣判,只用了8天,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起诉书送交被告10天才能开庭,判决后还有10天的上诉期。即使是从快办案,审结一起死刑案件,8天也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