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导语——是新闻写作学特有的一个概念,是消息这种新闻体裁区别于其它文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导语在一则消息中,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以最简炼的文字突出新闻中最重要的、最新鲜的事实或思想;二是启发、吸引读者情不自禁地阅读全篇新闻。采用这种方法写新闻的开头,通称为新闻导语。
相关试题
判断题 “反调查”是指记者在调查某一事件时,有些人为了掩盖他们的错误,维护他们的私利,背着记者而进行的一种调查活动,妄图以此推翻记者调查的结论。碰到这种情况,记者要排除种种障碍,依靠党,依靠群众,认真做系统的周密的调查研究工作,找出可靠证据,打破“反调查”。
判断题 镜头焦距越长,景深越小。
判断题 折射是指光线从一个介质进入另一个介质时,在介面处改变原传播方向的现象。
判断题 网络文化的产品,既包括网民利用网络传播的各种原创的文化产品,也包括一些组织或者商业机构利用网络传播的一些文化产品,是我们日常当中对于网络文化所感知的主体部分。
判断题 “走转改”活动中的“改文风”的要求,就是让报道的语言变得更加文学化和艺术化。()
判断题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基本素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应该具有以下几种基本素质:(1)热爱党和人民,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有在新闻岗位上为宣传真理、捍卫真理,为维护党和人民利益忘我奋斗的献身精神新闻工作是一个艰苦的工作,也是一个有风险的工作。新闻工作会造就一批而且也需要一批在社会上有名气的记者,但新闻工作也同样需要有更多长年累月、默默无闻地坚守在自己岗位上的无名英雄。新闻工作的这一特点,就需要任何一位立志从事新闻工作或正在新闻工作岗位上的同志十分热爱党的新闻工作,需要有一种为宣传真理、捍卫真理,为党和人民利益而忘我奋斗的献身精神。(2)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十分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是中国新闻事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方针政策是搞好宣传报道的一个依据,因此,新闻工作者必须要十分熟悉党的方针政策,才能更好地开展宣传工作。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但要在实践中去考察它执行的情况,而且还要从理论上去正确理解它、把握它,然后才能恰如其分地宣传它。(3)乐于深入实际,善于和群众打成一片新闻事业必须真实地、迅速地反映现实的变动,因此,新闻工作者应始终与实际、群众保持经常的联系。在新闻工作中,和实际保持联系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蜻蜓点水”,关起门来想点子,凭着经验吹路子,跑到下面找例子.这种联系只是表面上的接触,并不叫“深入”。这是新闻、评论中平庸之作的致命伤。另一种是和实际生活相联系,长年累月地深入下去,掌握丰富的第一手材料,了解现实的变动,反映人民群众的生动活泼的创造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意见、呼声。后者才是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好作风。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过程中,新闻工作者还改造了自己的世界观,增强了对群众的感情,产生了真诚地为群众服务的愿望,说群众想说的话,与读者共悲欢哀乐、甜酸苦辣,打成一片,真正成为群众的耳目喉舌。邹韬奋以他在《生活》周刊上的小言论出名,这个小言论最大的特色就是抓住了群众当时最关心的问题,而且以最通俗的群众语言像朋友谈心那样来写作。(4)有比较宽广的知识面和一定的专业知识在目前的新闻实践中,新闻媒介急需一批学者型的或称专家型的记者、编辑。这批记者、编辑应有广博的知识,又在某一专业,如金融、经济、法律、农业、体育等领域有一定的造诣,成为里手行家。尤其在报纸的深度报道、电台的新闻透视等栏目中更需要这样的学者型记者、编辑。(5)有熟练的新闻业务才能一名编辑、记者,不仅应该精通一行,而且应该样样都能拿得起来,包括采访、写作、编辑、评论,包括各种新闻体裁,如消息、通讯、新闻特写、新闻评论、调查报告等。新闻工作的实践需要培养出一大批一专多能的记者、编辑来。当传媒进入数字化时代,更需要有一专多能的记者编辑,而且一专多能有了新的内涵。数字化媒体是多媒体的融合。所以,一名记者不但要有采、写、编、评的能力,而且文字编写、视频、音频、照片拍摄都能拿得起,还要能出镜,在现场播报新闻。这是一种全能型的记者。数字化媒体还特别需要专家型记者。在全球化时代,在高风险社会里,突发性事件层出不穷,各种现象光怪陆离,让人眼花缭乱。这特别需要对此做出解读,有深刻的分析,有独到的见解。可以说,在数字化媒体时代,信息不再稀缺,真正稀缺的是真知灼见。以上五个方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对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只有具备了上述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新闻工作者才能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的任务,才能成为党的宣传员,人民的情报员,历史的记录员。
判断题 反射式测光表也称照度测光表。
判断题 以如下标题写一篇短评:“限娱令”限什么?“限娱令”限什么?“限娱令”一经公布,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有观众拍手称快,也有观众心存疑虑,认为“限娱令”有剥夺自己娱乐权之嫌。其实大可不必因此恐慌,“限娱令”是“限”非“禁”,而而且从“限”的幅度来看,也仅限于“过度娱乐化”及“节目形式雷同”等问题,观众公认的优秀娱乐节目,并不会淡出荧屏。这一点,从各上星台对节目的调整安排中,不难找到答案。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精神、道德等人文因素的支撑。虽然说倡导价值多元化是一种进步,但不讲“核心价值”、听任“主流虚无化”,同样是一种犯罪。文化产品历来就存在“有益、有害、无益也无害”的区别,对有益的产品加以京鼓励,对有害的产品坚决取缔,无益也无害者则要控制总量,这是文化管理的必要手段。何况,时下很多电视娱乐节目盲目追逐收视率,过度娱乐化,甚至格调低俗,确实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当前,“文化强国”的号角已经吹响,神州大地正在掀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高潮,电视作为一支重要的文化传播力量,其责任和使命不言而喻。虽然说,重点关注社会生活的哪些方面,媒体拥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但选择的过程,恰恰体现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所以,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即使没有“限娱令”,传播优秀文化、弘扬主流价值观一一电视节目也必须要有这样的自省于自觉。就此而言,“限娱令”的最大价值,正在于改变以往电视台制作、选择节目的价值观。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优劣一一三个“不得”,等于把电视台推到了一个全新的价值坐标上。而在此基础上,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是很关键,但这也绝不等同于简单堆砌播出时段,必须讲究形式、提高质量,其中的创新压力,丝毫不比“限娱令”之前要小。因此,从电视从业者的角度来讲,“限娱令”既意味着责任,也是全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