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密审查实行送审制度, 即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 对拟公开出版、 报道的信息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都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 单位审定。
B、 对涉及国家秘密但确需公开报道、 出版的信息, 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解密或采取删节、 改编、 隐去等保密措施, 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C、 新闻出版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或其他活动, 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
D、 新闻泄密事件发生后, 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及时调查, 责任暂时不清的, 由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决定自行调查或者指定有关单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