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评论,是网民借助网站搭建的信息传播平台,就当前某重要新闻或某新闻事件进行议论和评述的文章,每篇字数一般在五六百左右,也有超过千字。网络新闻评论分为专家评论、编辑评论和网民评论,最具互联网特征的是网民的交互性评论。网络新闻评论体现了网民的基本需求:①“交流性,互联网提供一个网民交流的公共场所,大量意见和观点通过网络媒介汇集、交换和传播。②“参与性”,网民通过网络传媒发表自己的观点,实现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网络新闻评论处于新闻评论和互联网的交汇点,它在传统媒体评论内容和形态上异化出自己的特点。网络新闻评论的特点:准确及时、快速反应;旗帜鲜明、尖锐泼辣;交互性强,穿透力大;题材广泛、形式多样。
相关试题
判断题 通讯——通讯是报纸、电台和通讯社常用的新闻报道形式之一,它是一种比消息更为详尽、更为灵活和形象地报道典型人物、事件、问题或各种有意义的客观事实的新闻体裁。通讯所作的报道必须真实,用事实说话,准确地再现特定人物、事物、景物形象以反映现实生活。通讯也有时效要求。它的时效性虽不象消息那样强,有时可以宽松一点,但总的说,还是要快、要新。(通讯总的要求是:事实的典型性、思想性和写作、文采达到高度的统一。)它所描述的人物、事物、景物等,都应具用某种新闻价值。
判断题 国共合作后的统一战线报刊:《政治周报》:1925年12月创刊于广州,毛泽东筹办并担任第一人主编,并撰写发刊词。主要刊载国民党中央和广东革命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报告,知名人士的撰稿,部分新闻报道材料,《反攻》专栏刊发短小犀利的评论,注重用事实说话,通过大量事实报道和评论,揭露国民党右派勾结帝国主义和军阀势力的阴谋活动,为维护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和巩固广东民主革命基地,发挥了重要作用。1926年6月停刊。
判断题 新媒体的基本特点:(1)新媒体的定义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指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以手机为代表的新的媒介终端。它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2)新媒体的特点①即时。新媒体的即时性,首先与互联网在传播技术上的优势相关,但更重要的是,网民的积极参与,尤其是Web2.0时代下UGC(用户生成内容)的出现,进一步发挥了互联网在即时传播上的特色。比如,汉川地震时,在地震发生仅仅4分钟后,就有来自云南的新浪博友“说来话长”发表了第一篇有关地震的博文—“地震了!”。②海量。新媒体通过技术使得空间无限扩大,信息内容涵盖丰富和多样化,海量信息得以呈现和储存。面对海量信息,搜索引擎、云方式等针对海量信息管理的各种应用,先后被开发出来。③互动。新媒体的出现,尤其是Web2.0的到来,使在受众反馈与传、受互动问题得到解决。借助数字化技术,传、受双方不再固定,而是可以随时进行角色置换。在网上,人们不再是大众传媒的信宿,他们既可以自由选择信息来阅读、收听、收看,也可以自主创造、编辑、发布信息,还可以和其他人讨论互动。传统的权威被颠覆,每一个终端都有望成为中心。受众的需求—互动和个性—已不再是技术进步的牺牲品,而是技术进步的原动力。④个人化。网络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资源的共享。共享需要一个平台,即电脑必须相连,并保持开放。网络的兼容性和多样性使得网络成为一个没有中心的世界,因为没有中心,它自然是一个分权的社会。⑤融合。新媒体拥有几乎所有的传播形式: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多媒体性,极大地丰富了新闻的表现力和感染力,使报道更为生动形象、直观具体。它还综合了传统三大媒体的传播手段,在一个平台上实现了点对点、点对面、面对面的同时传播。以往基于媒体特性,将受众分割成读者、听众、观众等三大群体的界限被打破了,人们有了“用户”这样一个统一的身份,从而实现了对上述三种身份的融合。
判断题 点测光表属反光式测光。
判断题 (1)文化帝国主义(culturalimperialism)是在20世纪60年代反对“新帝国主义”的国际环境下诞生的。“新帝国主义”,是指在战后许多殖民地国家获得民族独立的条件下,帝国主义的扩张战略由军事手段和直接的殖民统治为主,转向以经济和文化控制为主的变化。如果传统的帝国主义属于军事帝国主义,那么“新帝国主义”则属于经济帝国主义和文化帝国主义。(2)文化帝国主义是现代帝国主义总过程的一部分,概括而言具有以下特点:①它是以强大的经济、资本实力为后盾,主要通过市场而进行的扩张过程。②它是一种文化价值的扩张,即通过含有文化价值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而实现的全球性文化支配。③由于信息产品的文化含量最高(或者说信息本身就是文化产品),那么,这种文化扩张很明显主要是通过信息产品的传播而得到实现的。不少学者也把文化帝国主义称为“媒介帝国主义”(mediaimperialism)。在探讨媒介帝国主义时,人们更关注两个极为现实的问题:一是跨国传播媒介的高度集中和垄断,二是由这种垄断体制所形成的信息单向流通所产生的文化后果。
判断题 辨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媒介是以受众为中心进行运作的:这种说法不够全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在这个过程中,从传者中心转向受众中心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媒介都是以受众为中心运作的。传者为中心和受者为中心,代表了两种经济体制下的媒介运作方式。计划经济体制下,媒介以传者为中心进行运作;市场经济体制下,媒介则以受者为中心进行运作。随着体制的转轨,从传者为中心向受者为中心的转化实属必然。20世纪70年代以前,全球的媒体是以传者为中心而设立的,就是“我写你看,我播你听(看)”这样一种模式。中国传媒业情况更是如此,当时中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处于短缺经济年代,传媒业也“按计划、有比例”来设计,一个省一家日报、一家电台、一家电视台,即“一报两台”。一名普通群众能看到报纸、能听到广播、能看到电视已是相当奢侈了,没有任何选择,也不可能有什么挑选。在西方,受众调查也会做,但也仅仅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在西方各国,在商界包括传媒业的经销,盛行的是“4P”理论,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四个要素:产品—注重开发产品功能;价格—根据不同的市场定位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渠道—企业不直接面对消费者,而是注重培育经销商和建立销售网络,企业和消费者的联系通过分销商进行;促销—企业注重销售行为的改变来刺激消费者,以短期行为(如让利、买一送一等)促使消费增长。这种传统市场营销理论的基本点就是制造商控制整个流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新创办的媒体不断出现。新办媒体为避开老牌媒体的锋芒,开始寻找特定受众,即媒体不是面向社会全体,而面向其中特定一部分,这就是分众。分众有明确的传播对象(年龄、职业、性别、收入、区域等),而这恰恰迎合了某些商品销售商的需要,这种分众广告更有针对性,而且价格便宜。随着新办媒体大量涌现,媒体竞争越发激烈。分众化不再是个别现象,而成为一种趋势,这种趋势意味着:传播开始从传者为中心向受者为中心转移。1990年,美国的营销专家劳特鹏提出营销的4C理论,即需求(consumerwantsandneed)、成本(cost)、方便(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消费者需求—企业应生产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而非自己能制造的产品;消费者愿意付出的成本—企业家要研究消费者的收入状况、消费习惯和同类产品的市场价,而非品牌策略;为消费者所提供的方便—销售的过程在于如何使消费者快速便捷地买到该产品,由此产生送货上门、电话订货、电视购物等新的销售行为;与消费者的沟通—消费者不只是单纯的受众,本身也是新的传播者,必须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以谋求与消费者建立长久不散的关系。通过4C理论可以看到,企业整个营销是以消费者为核心的,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营销策略,当然也决定广告的内容和形式。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营销理论就是整合营销。整合营销主张依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确立统一的传播目标,并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发挥不同传播工具的作用,以达到整体传播效果。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推动下,媒体高度重视自身品牌建立,高度重视媒体自身的定位,高度重视受众调查以及与受众的互动,追随受众的变化而不断创新。
判断题 相当感光度:感光度是胶卷的感光性能,数码相机上的“影像传感器”的感光度是相当于传统胶卷的“感光度”。它改变的是信号放大倍率。
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