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简述下则消息新闻背景插入方式。

中央领导对“母亲水窖”公益项目作出重要批示

由全国妇联、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央电视台于2000年12月共同发起,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具体组织实施的“母亲水窖”公益项目,已实施近10年。10年来,母亲水窖公益项目已向西部为主的23个省区市投入社会捐款1.7亿多元人民币,修建“母亲水窖”12万多口,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300多处,使近160多万群众受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为“母亲水窖”公益项目作出重要批示。

中央领导同志在批示中,充分肯定了“母亲水窖”公益项目10年来取得的显著成绩,称赞这件事情办得好。中央领导同志在批示中指出,“母亲水窖”公益项目是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有效办法,也是扶贫济困、改善民生、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有益探索;不仅是解放农村妇女劳动力、促进妇女发展的成功实践,也是博施济众、汇聚爱心、播撒希望的德政善举。中央领导同志希望全国妇联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加强宣传,创新体制机制,吸引更多社会公益资金关注西部、关注西部母亲、关注西部缺水家庭,不断扩大“母亲水窖”公益项目的受益面;要求党政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母亲水窖”公益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工程的高度重视、对妇女发展的亲切关怀、对妇联和妇女慈善组织的殷切希望,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倍感振奋、深受鼓舞,表示一定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以“母亲水窖”公益项目为平台,推动妇女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让更多的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将于2010年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在西部6省18个县进行“母亲水窖”公益项目的试点,并逐步推广。二是继续推进1+N综合扶贫模式,扩大“母亲水窖”的辐射效应,促进妇女及其家庭的持续发展。三是进一步扩大资金筹集量,在筹集方式上由单一模式向多元化转变。四是加强与基层妇联的沟通协调,优化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项目规范高效。五是加强对捐赠者的信息反馈,用足用好每笔捐赠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六是不断加强宣传,进一步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和品牌知晓度,为项目的发展进一步营造氛围,争取支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宣传办供稿)

本则消息的主题是中央领导对“母亲水窖公益项目作出重要批示”,导语部分为前两段,第一段为背景段,此消息将背景段放在导语部分,为后文起了“鸣锣开路”作用,如果笔者不在开头不对“母亲水窖”进行介绍,那么当读者读到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的时候,必然是一头雾水。因此,此新闻背景的插入起了解释说明的作用,对于标题中出现的“母亲水窖”的一个急于解释,读者对母亲水窖的不了解,导致读者无从下手,更无法理解本则消息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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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面性和平衡性原则既是对融合新闻生产主体的要求,即价值公正,立场中立.不偏不倚,不掺杂个人的主观因素,不故意歪曲事实,也是对被报道客体而言的,即新闻报道要注意关注事件的方方面面、正反双方、大事小情.防止以一种真实掩盖另一种真实,以某个真实的侧面遮蔽整个真实的事件。融合新闻生产不能由于某种个人感情夸大某些事件而忽视其他事件,也不能因为消极思维而过于偏重社会阴暗面,当然也不能盲目乐观而把这个社会描绘成人间天堂,更不要无意于重大新闻、热点问题和公共利益而执着于家长里短、鸡毛蒜皮。失去融合新闻生产的全面性和平衡性,也就失去了媒体的权威性和可信性,最终受到伤害的首先是媒体自身。6.坚守主流价值观在传播全球化和多元文化的背景下,中国媒体必须坚守主流价值观。中国主流价值观是被中华民族所认同和接受的对社会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12个词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在新闻传播中,真实、客观、公正、平衡、正义都应该成为媒体主流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在中国传统新闻学教育中,人们将其称之为新闻指导性原则。李良荣认为:“我国的新闻事业指导性就是新闻工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用党的方针、政策来影响、指导受众的思想和行动,帮助受众明白形势,明辨是非,明确利弊,引导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共建四化大业。”但是,融合新闻生产坚守主流价值观并不等于只承认一种价值观,不允许差异.价值公正,立场客观.具有同一性、包容性和调适性,这也是和谐传播的主要特征。三、融合新闻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世界上没有完全不受约束和规范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法律在保护新闻生产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迈克尔•埃默里等学者曾经说过:“新闻记者们需要有人对他们的不足之处不时加以提醒。”他们认为,“在这个强权和实力的时代,在技术变革浪潮中工作的男男女女千万不要忘记,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绝不是牢靠的,绝不是确定的,它们随时有可能丧失。美联社社长兼总经理路易斯•D.博卡迪提醒新闻记者记住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他说,维护权利是与媒体的信誉相联系的。采集和传播信息的自由取决于一个社会的容忍程度。他对媒体管理者说,他们受到的商业压力在成倍增加,但是他们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保有公众的支持”。要保有公众的支持,就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闻生产原则,要将维护新闻生产的权利与承担记者的社会责任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并寻求恰到好处的尺度和张力。任何过度的声张和操作,都可能伤害到媒介自身的信誉。即使在美国社会,如果媒介因违背新闻规律和原则导致信誉下降,那么法院、立法机构甚至制宪会议都可能制定新法律,最后的结果是媒介所依赖的公众可能转变方向,由原本支持的态度转向中立甚至反对的立场,导致媒介生存与发展的危机。融合新闻生产还应尊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道德准则,一切可能伤害不同国家和民族感情、引发民族纠纷或带来消极性后果的新闻都应在禁止之列。为了防范信息污染和道德败坏的现象,法律禁止制作和散布淫秽作品,禁止传播教唆犯罪的材料,反对传播为达到广告目的的新闻。为了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法律禁止侵犯个人的隐私,禁止用不体面的方式粗暴地贬低个人的名誉和尊严,也不允许通过造谣中伤来破坏个人在社会上的威信,以及无中生有地对公民的行为加以公开指责。当然,对丑行和毒害不加痛斥而保持沉默,也是不容许的和不负责任的。普罗霍罗夫认为:面对社会弊端和不良风气,记者“似乎既是侦察员,又是检察员,既是辩护人,又是审判员,何况又是在‘终审法庭’里当众审理‘案件’。因此,他所做出的‘判决’的特点应该是全面斟酌、准确无误。在作结论和评定时,有时甚至要小心谨慎,留有余地,摆出问题。新闻工作者无权做出仓促草率的、未经彻底检查和无充分根据的评价和建议,无权做出片面的和尖刻的判断”。一句话,融合新闻生产者应该真正地承担起保护社会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和谐与人民团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