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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社会痛恨卖淫嫖娼行为,某电视台可将卖淫女被公安人员抓住头发,双手反扭的镜头直接播出。
判断题 丰硕的成果表明,“一带一路”倡议顺应时代潮流,适应发展规律,符合各国人民利益,具有广阔前景。
判断题 通讯按内容可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工作通讯、概貌通讯)。
判断题 夜班编辑:负责报纸最后发排工作,因需上夜班而得名。配置版面内容、修改标题、设计版面等。
判断题 逆向思维是指遇到有些事,可以倒过来想一想,在这种类似“反思”的过程中寻找新闻角度。人们习惯于沿着事物发展的正方向去思考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其实,对于某些问题,尤其是一些特殊问题,从结论往回推,倒过来思考,从求解回到已知条件,反过去想或许会使问题简单化。逆向思维可以帮助人们摆脱困境,突破老一套的模式。多一个角度就多一条出路。
判断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面对社会建设方面的诸多问题,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判断题 简述谣言和恐慌在社交网络中是怎样传播和扩散的?(1)网络谣言的成因与对策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社会谣言则是指围绕社会的某个公共事务所产生的谣言。谣言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解释。谣言没有真假之分,因为是未经证实的信息,所以无法确定谣言的真假。谣言在人们的生活中一直存在,在新媒体诞生之后,谣言的数量更多,传播的范围更广。因此主要分析谣言在网络社区中传播和扩散的成因和对策。①网络谣言的成因a.互联网自身属性因素互联网自身具有匿名、开放、公平、传播迅速等特性,造谣者只需找到合适的“作案地点”——人气较旺的社区、网站,即可利用它在短时间内广泛散布谣言。b.数量众多的“易感人群”谣言之所以能够迅速传播开去,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造谣者抓住了部分网民猎奇心理、仇官情绪乃至低级趣味,投其所好,制造敏感话题。网民受其蛊惑,不自觉地成了谣言的传载者。c.别有用心的谣言制造者利用网络传播谣言,违法成本低。谣言制造者为达到泻一己之私愤、牟取小正当利益等目的,在互联网上恶意散播谣言,挑起网民公愤、扰乱社会治安、引发民众恐慌。d.部分互联网企业责任缺失网络媒体作为开放的传播系统,信息流动性更大、更快,为追求时效性,往往忽略传统媒体层层把关、严格管控的审查流程。部分网站监管不力,不经查证即引用、转载谣言信息;部分网站为利益驱动,一心赚取点击率,明知谣言是陷阱仍肆意转载;部分网站编辑职业素养缺失,审查不力,把关不严,无形之间充当了网络谣言的幕后推手。e.传统媒体的不当判断当前,网络媒体迅速发展挤占了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甚至出现传统媒体被网络谣言牵着鼻子走的情况。网络谣言传播期,大众媒体(尤其是知名媒体)的介入使得谣言变得具有公信力,一些不接触网络的受众也因此接收到谣言,一些原本对网络谣言持有疑虑的受众也可能因为传统媒体的介入而放松警惕。f.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的规范总是滞后的。监管部门管理上存在漏洞,就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②网络谣言的对策网络谣言的传播需具备三要素,即谣言源头、传播途径和受众。因此,打击网络谣言仅凭一方努力是不够的,需网民、网站、监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努力,为互联网健康发展做出贡献,推动互联网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a.网络谣言、全球应对互联网及其新应用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便捷,并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对此,各国或出台相关法律、或采取多重措施,全力打击网络谣言这一全球“公害”。b.理性和守法是网络言论的底线作为提供平台服务的网站,也不能轻忽自身的管理责任。这不仅是出于社会责任感,也是追逐自身商业利益的必由之路。网站不能纯粹为了一时的人气和点击量,而放任蛊惑人心的谣言散布。网民如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如果不能善加利用,最终会让网站辛苦搭建的平台毁于一旦。(2)网络恐慌的成因与对策恐慌是人们的一种正常心理,产生的原因是对于突发事件或者未知事件的不确定。恐慌心理的存在是非常正常的,因为个人生活常常会伴有困境和危机。个体恐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局部的,甚至可以忽略。而群体恐慌心理则会严重影响群体行为,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造成损害。①群体恐慌的传播和扩散a.大众传播的透明与否影响群体恐慌群体恐慌在正常传播渠道不畅通或者大众传播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传播尤其迅速。这种情况下个体很容易受到群体的感染,恐慌蔓延。b.流言会加速恐慌心理的形成流言在传播活动中完成,这是指传路不明、传无根据的言论。在有关某一重要事物信息缺乏的情况下,人们急于了解真相,得出结论,处于一种恍惚不定、紧张焦虑的情绪状态之中,更加容易恐慌。c.群体压力也会加速恐慌心理的形成个体在群体中常常会不知不觉地受到群体的压力,而在知觉、判断、信仰以及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中多数人一致的行为倾向。因此,当群体集体传递着恐慌传闻时,人会自然而然的产生恐慌。
判断题 新闻诽谤: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所下的定义为:“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传播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使其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或有碍其与第三人的往来。”诽谤罪的确认,在西方国家一般有四个条件:①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认的对象,不是泛指;②歪曲、夸大、捏造事实;③必须含有恶意;④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的主要标准有两条:①报道是否真实;②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