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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世界广告业逐步走向成熟。随后,广播、电视新媒体的相继发展,使广告进入现代化的机械时代。()
判断题 非事件性新闻的特殊价值:非事件性新闻报道的是社会问题、社会现象,或者某些可供参考的信息、方法。它们往往没有明确的行为主体,没有事件所具备的明晰的时空界限,缺少具体的发生、发展过程。非事件性新闻的日益增多在于其特殊的传播价值:(1)以消息体裁报道非事件性事物,可以进一步拓宽新闻的报道面。教育的普及使人们对“大世界”更为关心,“信息欲”也更为强烈,单纯报道事件已不能满足读者的需要,媒体肩负提供更加丰富多彩信息的重任。非事件性消息报道内容的无限性拓展了新闻报道领域和范围,适应时代和读者的需要。(2)非事件性消息有助于发挥媒体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是指记者不但要对事件进行分析,而且要改变只关注已知事件、被动采访的做法,促使记者主动去采写尚未构成事件的社会问题。非事件性新闻的报道,促使记者主动寻找报道题材,在更广阔的领域发现和提出问题,从而发挥新闻报道的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3)一些非事件性新闻具有“读物”的性质,有欣赏价值和“抚慰”作用。趣味性、情趣是“读物”的主要特色,一部分富有人情味、富有知识性、趣味性的非事件性新闻,可以给读者带来精神的愉悦。(4)非事件性消息可以为媒体采制独家新闻创造条件。由于独家新闻采访范围的限制,大量的非事件性报道,因其多是建立在尊重事实和调查研究基础上的策划上,便于智取,所以就成了媒体推陈出新,超越对手的有效武器。
判断题 为什么记者在采访工作中要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或政府?记者去各地采访,在工作中要依靠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由我们新闻事业的性质和工作需要决定的。(1)从我们新闻事业的性质来看,我们的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这种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新闻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而“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因此,记者在报社时,要接受报社党委的领导,外出采访时,又要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或党领导的各级政府开展工作。(2)从工作需要来看,记者在采访中也有必要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记者在采访工作中依靠当地党委有许多好处,不争取当地党委支持,报道恐怕不会那么顺利。特别是要在面上把宣传先进典型和学习学习先进典型结合起来,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离开了当地党委的重视和组织推动,是难于办到的。(3)记者在采访工作中要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还基于以下一些原因:①党中央的重要指示,要逐级下达到各级党委或政府,靠各级党委或政府来贯彻。因此,各级党委或政府常常是得中央精神风气之先。记者在采访工作中,尤其是在远离编辑部的情况下,要及时了解中央的指示精神,不外三条渠道:一是与编辑部保持密切联系,二是关注报纸、广播、电规等新闻媒体的公开宣传,三是依靠各级党委或政府。而依靠各级党委或政府又往往是前两条不能代替的。②各级党委或政店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又是所在地区部门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党和政府的领导掌握全局,最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同本地区本部门的群众有密切联系。记者要了解全局情况,也必须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③记者初到一个地区或部门采访,人地两生,情况不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有些困难经过自己努力是能够克服的,有些困难则要靠当地党委或政店的帮助才能解决。
判断题 文稿利用黑马软件校对后,标为红色的文字是差错文字,都必须修改;标为粉色的文字中可能含有少量差错,应全部检查一遍并酌情修改。
判断题 一个艺术作品的基本要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三者的统一。
判断题 《时事简报》: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规定,各军及纵队必须办一壁报,名称均为《时事简报》,内容是国际国内政治消息,游击地区群众斗争情形,红军工作情形,要求每周至少出一次,手抄壁报形式1931年,毛泽东以总政治部主任名义,撰写了在红色区域普遍举办《时事简报》的通令和怎样办的小册子,指出其是提高群众斗争情绪、打破群众保守观念的重要武器,在新争取的区域对于推动群众斗争更有伟大的作用,要求在红军和当地政府中普及。小册子对于《时事简报》的作用、内容和编写方法作了全面的阐释。由于这些指令的贯彻,《时事简报》成为根据地和红军初创阶段的主要新闻宣传阵地。该壁报的普及,开阔了读者眼界,改变了农村根据地被封锁、消息不灵通群众见闻狭隘的状况,成为群众看得懂又喜欢看的报纸。
判断题 简析新闻梳理的准则一、有稿必检1.一般记者的稿件要检验,总编辑的稿件也不能忽略。2.基层通讯员的稿件要检验,领导机关的稿件也不能忽略。3.本报(台)的稿件要检验,转载的稿件也不能忽略。4.地方媒体的稿件要检验,中央媒体的稿件也不能忽略。二、有错必究。必须要有乐于和敢于负责的精神。三、有改必慎。修改必须有据,一定要准确无误,要有充分的根据。可依据公开的、权威的、新近的资料和来源。
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