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的概念:
作名词用时,有两层含义:一是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即编辑工作者;二是指社会职业,即从事编辑这一工作。
作动词用时,指的是在出版社、报刊社、广播电视台、网站等大众传媒机构从事作品和资料搜集、选择、整理和加工,使之适合传播目的与复制要求的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
唐朝出现报纸,清末出现《察世俗每月统记传》
1919年,徐宝璜,我国第一部新闻学著作《新闻学》
1995年《羊城晚报》率先实行社长领导下的总编辑,总经理负责制
总编辑与编委会对各专业部和各个版的领导,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主要通过“编前会”制度落实
报业作为信息产业的一部分,是由报纸生产和报纸销售两大系统有机组成的。
相关试题
判断题 网络稿件归类是指根据网站内容属性、受众正确象和其他特征,将网络稿件分门别类地归入既定频道、栏目中,以便于读者的浏览、搜索,以及网站正确海量稿件进行管理。
判断题 倒易率失效发生在黑白摄影上表现为曝光不足负片密度达不到正常标准。
判断题 试对社会传播的总过程理论进行述评。(1)日本学者的传播总过程研究①社会传播的总过程理论是二战后日本传播学者提出的一种基于马克思主义传播观的宏观过程研究理论,这种理论把传播看作是一个与社会交往形态密切相关的范畴,在研究人类社会传播的历史总体进程的同时,将现代社会的传播特别是大众传播与宏观社会结构联系起来加以考察。以田中义久1970年提出的“大众传播过程图示”为代表。②总过程理论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交往理论出发,把人类的交往分成三类:“能量交往”、“物质交往”和“符号(信息)交往”。符号(信息)交往过程也就是传播过程,它建立在前两种交往的基础之上,与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意识形态保持着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在阶级社会中,社会传播还是一定阶级结构的体现。③总过程理论把大众传播看作是信息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并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传播结构及其本质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和批判。总过程理论远远突破了行为主义传播学的理论框架,把传播研究与整个社会结构、与改革社会的目标结合起来。(2)唯物史观下的社会传播总过程①信息传播属于与人类的精神生产相对应的精神交往活动的范畴。②精神生产是人类特有的两种生产活动之一,属于上层建筑的生产和再生产。它在受到社会经济基础运动规律制约的同时,受上层建筑规律的制约更为直接。③精神生产也存在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④传播学必须把人与人的传播关系与宏观的社会精神生产和精神交往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才能揭示其实质。作为精神生产关系的传播关系中同样存在着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这些环节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传播这个“总体”过程的运动。这个观点,实际上也是辩证唯物论关于社会传播过程的系统观。
判断题 通讯结构总的要求是完整、严谨、巧妙、和谐。
判断题 光缆传输的介质是光纤。:
判断题 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
判断题 大型人物通讯怎样才能写得既具有说服力又具有感染力:(1)大型人物通讯写作的一般要求①根据事实写人物人物通讯无疑应当写人物,但它写人物与文学作品写人物不同。通讯写人物不允许虚构,不允许主观想象(包括合理想象),对于人物心理活动和语言所做的描写,必须严格地控制在新闻真实性所允许的范围之内。②写活生生的人物人物通讯所报道的,是具有某种新闻价值的人物。它所报道的是真实的、活生生的人物。惟其如此,他们才可信,才能为受众所接受和认可。③写出人物的特点人物作为报道对象,固然有其共性,但人物报道更致力于写出人物的个性特点。人物通讯应当凸现人物特点而使受众留下深刻的印象。(2)大型人物通讯有说服力应当满足的要求①写出人物“做了什么”写“做了什么”,这是人物报道的第一个层次,所涉及的是人物的业绩。人物通讯必须写出报道对象的业绩,写出这方面的富有说服力的事实。写人物“做了什么”的时候,可以写他的非常人所能企及的业绩,也可以写他的平平凡凡的业绩,但必须写出其非同一般之处。②要写出人物是“怎么做的”写人物“怎么做”,这是人物报道的第二个层次,所涉及的是人物的行为方式(它与性格、个性等因素有关)。其实,报道对象即使在“做了什么”方面相同,“怎么做”的方式也会存在很大差异。人物“怎么做”,具体体现在其思维方式、行动方式、言语方式等诸多方面。在采访中,要注意了解和把握报道对象的思维方式、行动方式与旁人有无不同之处,更要注意在访谈中发现和体会其言语方式的独特指点。第二层次的内容是报道对象个性特点的体现。③尤其要写出人物“为什么这么做”“为什么这么做”这是人物报道的第三个层次,所涉及的是人物思想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将深入其精神的层面。写人物“做了什么”、“怎么做”和“为什么这么做”,难度是逐渐增加的。如果在采访中未涉及此方面的内容,那么在写作中就不可能有作为。采访时必须有探究人物“为什么这么做”并做出相应的努力。第三个层次的内容是人物通讯说服力的重要构成部分。(3)大型人物通讯写出感染力的要求①写出感染力,必须注重事实的因素人物报道的感染力,主要来自于事实和对事实的表现。事实是报道的内容,对事实的表现则是报道方式。两者和谐统一,报道就具有感染力;两者不统一,就难以形成感染力。既然事实是报道的内容,那么事实本身的良好素质就成为人物通讯感染力的构成要素。②写出感染力,必须注重情感的因素无情未必真豪杰,典型报道的作者应当以饱含深情的笔触,把报道对象的情感世界充分展示出来。这样才能用自身的和人物的真情去打动受众的心,并赢得他们的真情回报。“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是一条不变的真理。③写出感染力,必须注重理性的因素在典型报道中,能形成感染力的理性的因素,常常通过以下两种形式来表现:a.由记者写出人物理性思考的异乎寻常之处,或写出人物理性思考的真实过程。写出人物理性思考的异乎常人之处,要既显示他们的理性思考与常人的相通之处,又显示其理性思考的不寻常之处。b.由记者以恰当方式,写出本身的抑或人物的理性思考成果。这里的恰当方式,往往是指那些精妙的、透辟的议论。
判断题 在阶级斗争尖锐对立、一个阶级剥夺另一阶级利益的历史条件下,不存在新闻自由。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