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创新扩散理论中的“创新”?
创新是被采用的个人或团体视为全新的方法、实践或客体。这个定义的关键之处在于,创新与否是相对于特定群体而言的,并没有客观的标准。对于某些群体而言是司空见惯的事物或实践,对另一个群体而言可能就是全新的。
一个创新能否被大众接受,取决于几个因素:①相对优势;②兼容性;③复杂性;④可试验性;③可观察性。
换言之,如果一个群体主观感觉一个创新的价值越大,它就越容易被该群体接受。具体而言,一个创新和它所取代的事物相比优势越大,与现存的价值观、潜在接受者过去的经验和需求冲突很小,复杂性不高,可以通过试验进行考察,并且人们可以直接观察结果,那么这个创新就更容易被人们接受。
创新在扩散的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研究者们发现有时使用者还会对创新进行再发明,改变其最初的用途、方法、价值或使用环境。过去人们常常把这种“误用”看做是一种错误,现在人们越来越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待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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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事件通讯事件通讯,顾名思义,它是以重大的或不同寻常的事件为报道内容的通讯类型。事件通讯记述新近发生的,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的事件。因此,事件通讯主要是报道事件,介绍事件的来龙去脉与发展过程,往往有头有尾、有情节、有细节。即使篇幅短小,也要把事件说清楚,使读者读后对事件有比较完整清晰的印象。这里,我们介绍一下事件通讯写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1、叙事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事件通讯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叙事文体。叙事,是它的最基本的表现方法。事件通讯的叙事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它是为了说明一定的思想观点,而不是为叙事而叙事。2、叙事要清晰(1)事件情节要交代清楚明了事件通讯是报道真实的事件。在写作时一定要注意叙事要清晰,首先是事件情节要交代清楚明了。如果交代得不明白,叙事丢三落四,或是该说清楚的地方,说得含含糊糊,读者看后心里尽是些问号,那么就收不到好的宣传效果了。(2)叙事线索要清晰向读者叙述一个事件,要有一条清晰的叙事线索。由于各个事件各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和具体特点,因此先记叙什么,后记叙什么,沿着一条怎样的线索来写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这在动笔之前必须周密考虑好的。如果叙事线索不清,叙述颠三倒四,人们读了就会迷惑不解。一般说来,一篇事件通讯总要有一条主要的清晰的叙事线索。这样,即使事件错综复杂,曲折多变,但有线索在手,仍会排列有序,衔接有方,使读者一目了然,有个完整的印象。3、叙事要生动首先要突出重点,有详有略。写事件通讯,要注意避免记流水帐,面面俱到,不分主次。如果从头到尾总是一个劲儿,就会令人感到枯燥乏味。其次要灵活运用多种表现手法。写事件通讯,可以运用多种表现手法,使内容丰富多彩。所以要把事件写得使读者仿佛置身于事件发生的境地,并像亲眼看到似的,以满足读者的要求。4、在叙事中写好人物不论是记叙大事还是小事,事件通讯一般都要写到人,因为事与人是很难截然分开的。所以在写作时要注意以事带人,即将事件的发展作为主线,用主线串连起与事件相关的人物,通过语言、动作和细节三方面刻画人物,烘托事件,以确保事件通讯见事观人。一要选好人物。要选择与事件有密切关系的,能体现事件思想意义的典型人物来写。二写人物要注意精练。要抓住人物在事件发展过程中富有特征意义的事迹,作简单的描述,不能像写人物通讯那样通过一系列的材料对人物进行精雕细刻。三写人物要生动形象。事件通讯中把一些人物写活了,也就有助于把事件写活了,因此描述要具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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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新华社于2006年9月10日颁布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此,美国之音于2007年5月1日发表文章称,该办法“限制外国媒体发展”,“肥水流进新华社”等。这种说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1)新华社颁布《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要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和中国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也为他们在中国的用户提供服务,以此来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并确保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发展新闻信息用户的合法性。(2)没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因为新华社的管理导致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在中国境内受到阻碍,也没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因为新华社的管理,外国通讯社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恰恰相反,大量的事实证明,《管理办法》实施后,新华社提供了各方面的服务,包括路透和彭博在内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的业务都得到了快速地发展。(3)《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是境外通讯社。《管理办法》管理的内容包括;①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外国通讯社和具有通讯社性质的外国新闻信息发布机构;②接受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新闻信息的媒体和非媒体用户;③指定代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的机构。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管理部门要接受包括外国通讯社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以开放的态度,依法办事,搞好服务。新华社不从中谋取任何经济利益。《管理办法》不涉及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的新闻采访活动。(4)任何国家对国外媒体在本国的新闻活动都要进行规范管理,只是管理的方式和管理的制度等有所不同,这也是对外国新闻机构负责任的表现。这个管理办法是对1996年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的重申,是完全必要的。(5)不同国家在对新闻信息的发布管理上,对于本地和境外媒体都有不同的方式,这在各国很普遍。新华社多年来承担着国家通讯社的职能,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政府把相关职能授权新华社,这种做法是历史上形成的,也是对境外通讯社管理政策的合理延续。为了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政府发布这样一个办法,明确授权新华社相关职能是很正常的。(6)《管理办法》的发布,使得中国媒体通过合法渠道就可以采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管理办法》不会使新华社成为垄断者,相反,这会促使新华社自己的报道信息量要更大,新闻性和时效性要更强,报道领域要更广阔,报道要更有深度。(7)对于外国通讯社在华开展业务进行管理是必要的。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授权新华社管理不仅合理合法,而且可能更有成效,因为新华社是一个通讯社,它的业务特点使它在这方面更具权威性和发言权。综上所述,国务院授权新华社颁布《管理办法》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合情合理的。这一举措对中外媒体的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