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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镜头前加什麽滤色镜保护镜头最好?UV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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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虚假失实新闻只要不被揭穿,就没有危害。

判断题 镜头焦距越长,景深越小。

判断题 编辑:编辑是贯穿于大众传播活动中的决策,组织加工第一系列专业工作的总称。

判断题 博客营销就是利用博客这种网络应用形式开展的网络营销活动。

判断题 在互联网技术的刺激下,随着手机智能终端日新月异,以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自媒体突飞猛进,大有压倒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甚至有的传统媒体企业出现倒闭的情况。面对来自新媒体的巨大冲击,普遍出现了对传统媒体的悲观态度。有人甚至预言,这五年将是电视媒体和自媒体、新媒体的殊死一战。对年轻人来说,电视好像越来越像个摆设;另一方面,即使不经常打开,电视也不可或缺。这是电视这个传统的家庭电子产品在互联网时代遭遇的尴尬现实。而随着pad等更多智能终端的普及,电视的领地正被进一步瓜分。电视正在走向消亡吗?激进派认为,电视已经无用,正走向消亡。乐观派认为,智能电视正在普及,电视的第二春正在来临。更加理性也更加普遍的观点则是,纯粹只能被动接收电视台节目的传统电视必然走向消亡,而将选择权交回用户手中的智能电视则将在互联网时代赢得自己的一席之地。电视产业面临三重难题:受众老龄化、开机率不断下降、怎么卖都不赚钱;硬币的另一面:大屏仍是刚需、内容依然为王、客厅之战正酣。预计年内智能电视渗透率将超70%,种种迹象表明,在互联网时代,电视还不会死。从第三方的数据来看,智能电视也在受到市场的认可。

判断题 新闻采编工作的实践与创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渴望获得精神上的富足。新闻是人们精神生活中重要的因素,因此,新闻工作者应在了解新闻采编业务存在的缺陷后,积极探索、创新新闻采编业务形式、细致研究新闻案例,为现阶段新闻采编业务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一、新闻采编工作的实践分析1.立足新起点,创新新理念适应新形势,树立新理念,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在千头万绪的工作考验中,保持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我们要学习和借鉴各地广电体制改革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广播电视台内部改革方案,努力构建大宣传、大技术的格局,使广播电视的运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媒体资源进一步共享、传播效应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进一步壮大。2.做好新闻采编前的策划工作充分考虑新闻所面向的是哪些受众,他们具有哪些特点;受众对新闻的需求和要求是什么,他们最关注的什么类型的新闻和话题;受众新闻的情感取向是什么等问题,采编人员在进行新闻采编的时候才能够从根本上站在受众的角度,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受众容易接受的方法来进行新闻传播,以更好地满足受众的需要。由此可见,新闻采编人员在开展采编工作之前要有针对性地深入到群众的生活中去,对受众感兴趣的关注点和话题以及对新闻的要求进行了解和掌握,只有这样才能够制作出高质量且能够吸引受众的新闻报道。3.找准新闻采编的切入点要想提高新闻采编工作质量,选对找准新闻采编的切入点是一个关键问题。不同的采编对象的新闻需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我们从更加细致的方面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在采编工作中不仅要结合新闻事实,准确抓住受众可能最需要和关注的切入点,同时还要在采编过程中科学、合理地运用组织方式、方法,提高采编质量,以更好地满足更多受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新闻采编工作要重点关注自身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地吸取有效的采编技巧和方式方法来促进自身的改善和进步。二、新闻采编工作创新策略1.新闻采编人员要不断提高策划意识信息时代应发挥信息时代新闻编辑的策划思维。信息时代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拥有海量信息。新闻编辑要实现引导、帮助受众理解新闻的意图,在对新闻的选择、加工过程中必须运用立体思维,打破单一角度的局限,将新闻事实放在时空交错的大背景下进行多侧面、多层次、多环节的报道,让人们从多方面认识新闻事件的价值和内涵。社会已从记者时代走到如今的编辑时代、策划时代。编辑的综合处理能力和策划能力在新闻报道中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编辑可以通过对原稿的挖掘,发现记者未发现之重要信息,并且通过总体策划和不同的组合方式,综合运用消息、特写、评论、图片、资料等手段,多层次、多侧面、纵深全面地展示新闻事件,拓宽新闻的广度,开发新闻的深度,以深度新闻塑造独家新闻。一个好的策划,往往能使司空见惯的事情丰富起来,增加观赏性。2.坚持要深入生活新闻采编要深入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在群众的实践创造中发现问题,提炼主题,挖掘典型;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时刻牢记新闻宣传工作的性质所在,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在党的政策与群众的实践之间找到契合点,以形象、生动的新闻事实,用鲜活典型的事例,宣传党的政策,避免死板说教、闭门造车。要改变先进典型宣传中的“假、大、空”现象,努力使先进典型有血有肉,典型宣传真实感人,以情动人。同时,就是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感悟生活,发现生活,在一线捕捉最动人的场景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1)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服务。(2)新闻采编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新闻单位应由专职人员从事广告等经营业务,不得向采编部门下达经营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凡收取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页、专栏等,均属广告,必须有广告标识,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等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刊发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3)新闻采编要严格执行新闻纪律,杜绝各种有偿新闻。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新闻单位采集、编辑、发表新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新闻记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得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提供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受聘担任其他新闻单位的兼职记者、特约记者或特约撰稿人。在采访活动中,不得提出工作以外的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4.充分发挥新闻采编人员的主导地位(1)新闻采编工作仅有文字功夫和判断新闻价值的能力是不够的。作为一个称职的编辑人员,要根据每天掌握的动态消息,以敏锐、超前的思维与判断,科学准确地确定当日新闻节目的报道主题和整体结构,并依此进行新闻的选择与取舍、稿件的删改与提炼、内容的编排与包装、串联词的撰写,使整期节目编排的意图更明确、更有层次、也更完整。只有做到编排思想的明确和强化,才能使得观众从多而不杂、快而不乱,多方位、多角度,超大信息的报道中把握到一个潜在的思想和流动的脉搏。(2)编辑要策划选题并进行采访报道。作为策划者编辑主要策划好三类报道:一是配合政府工作的主题宣传。这类新闻在宣传好政府工作的同时,又能吸引大众目光,是对编辑策划功底下的一大考验;二是突发性事件的报道。突发性事件很难掌握,但可以通过好的策划及时、全面地反映事件;三是适合专栏的重大题材报道。编辑必须有选择性地策划一些有广度深度的重大报道来体现专栏的创办方针、舆论导向。(3)新闻采编工作虽然已形成一定的规律,但这种规律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编辑工作既然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就注定了编辑要不断创新,不断探索。可以说,创新是一切新闻工作者的灵魂,当然也是电视新闻编辑的灵魂。5.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培训新闻采编业务要求采编工作者具有综合型的职业修养,比如,具有极度敏捷的思维、处理资料的本领,以及精准的分析能力。当下,不少新闻采编工作者在飞快进步的新闻工作中,无法完善自身存在的缺陷,影响了采编业务的成效。相关组织应提高对新闻采编工作者业务能力的培养,增强其综合修养,进一步为改革新闻采编业务提供有利的条件。新闻采编工作的创新对新闻质量有非常重要的决定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新闻采编工作者要对传媒竞争激烈的严峻形势有更加充分的认识,并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经验总结,促进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以及新闻采编工作质量的提高,在新形势下不断强化策划意识,创新编辑思维和新闻媒体的形式和内容,提高策划水平,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从而更好地推动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判断题 服从真理的前提是尊重事实

判断题 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