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是指以手机为代表的新型的媒介终端,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iPad)和电子书等。从时间纬度来看,新媒体永远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概念;从传播技术角度来看,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和宽带局域网,以电脑、手机和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从传播特征上看,新媒体是“数字化互动媒体”,具有高度的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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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在世界各国中,能够把本国四五千年前发端的哲学思想体系在国内传承至今,并且推广到世界的,只有中国一个国家。
判断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不要民主了,而是要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民主。
判断题 一个镜头是硝烟弥漫的战场,一个镜头是鲜血淋淋的屠宰场,这两个镜头组接在一起比喻战争的残酷。
判断题 稿件:所谓稿件,是指经过著作者创造性精神劳动所产生的、以一定的物质手段如语言符号或某些非语言符号(色彩、线条、光线、音响等)为载体的一切精神产品,包括文字作品、艺术作品、图表、视听作品及资料等。
判断题 怎样拍玻璃器皿玻璃器皿不但透明,而且本身还会反射出明亮的耀光.拍摄时要表现出玻璃器皿的这一特点.拍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由于玻璃器皿具有透明或半透明的性质,以及表面光滑容易反光的特点,因此用光时,一般不采用直接照明,而是采用间接照明的方法.可将灯光照射到一些明亮的反光面上,然后再由反光面反向到被摄物体上.也可以把玻璃器皿放在一平面的背景前面,灯光照射背景,以背景柔和的反射光作为照亮玻璃器皿的唯一光源.在这种光线条件下,玻璃没有反光,玻璃器皿的深暗的轮廓线条和它的透明质感可以表现出来.2.可任意选用明亮或深色背景.比如用平滑无光泽的黑纸或硬纸板作为深色背景.或者用白色或浅色的无光泽纸作为明亮的背景.3.拍摄时,不要使相机的影子反映在玻璃器皿上.可以用一块50厘米见方的黑纸,中间开出像镜头大小的一个洞孔,放在相机前,就可以消除影子.4.拍彩色片时,可用大张颜色纸作背景.纸的上端钉在墙上,纸的下端要在台子前垂下一尺左右,玻璃器皿放在纸上.光源可放在背景的后面,打出逆光效果.5.拍摄橱窗里的玻璃器皿时,应从室内向窗外拍,利用从室外射入的逆光表现出玻璃器皿透明的质感。
判断题 新闻记者认识国情、立足国情,首要的便是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37
判断题 通讯对选材的要求比较高,其特点如下:(1)要注意材料的典型性选材的典型性的直接含义,即材料的代表性。“代表性”有两层含义:一是突出,即所选材料较一般事实材料突出,有特点,有特别之处;二是普遍存在,即所选事例无论大小,都不是社会中的个别现象、个别事件,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和事件。典型事实小一定都是大的事实,有时,很小的事实也具有典型性,也会起到突出主题的作用。在采集通讯素材的过程中,很多人遇到的难点是典型事例的“稀缺”。有时事例不少,但都不突出,缺乏特色;有时事实很特别但又缺乏普遍性;或者事实精彩但又与主题无关。当然,事实材料是否典型还受主题的制约,在某些主题评价标准的衡量下毫无意义的事实,在另一种评价标准的衡量下却价值倍增。(2)要围绕主题选材在确立通讯主题之后,记者就围绕着主题,寻找能够表现主题的事实材料。因此,选择通讯素材,说到底是一种思维的结果,是记者用新闻价值标准过滤事实材料的结果。通讯对素材提出这个要求表面上是个约定俗成的写作要求,其实根本原因在于:通讯要适应读者阅读时的思维状态。因为人的思维的一大弱点就是怕乱。如果通讯中的典型事例东一个西一个,使人的注意力在内视屏幕上大跨度地多次移动,造成注意力振荡,导致人的思维过程发生混乱。读者看不明白,只好放弃阅读。一些初学者所写的通讯常常出现“两个黄鹏鸣翠柳——不知所云”和“一行白鹭上青天——越飞离题越远”的情况,正是因为所选材料与主题结合不紧或发生矛盾所致。(3)选材忌重复说明同一问题、同一侧面的事例,列举一个即可,不必连续用几个意义相同的事例来强调。事例最好大小搭配,各个事例之间或有差别、或有递进。例如写一个以吃苦耐劳著称的先进人物,大可不必连续几个事例都写大致相同内容、相同情节的事例。
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