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判断报道是否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的一种重要依据是,是否与公共利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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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热点问题:热点问题一般是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又为广大群众关注、并议论纷纷的问题。抓热点,首先有一个敢不敢抓的问题。有些报纸开辟了《热点采访》、《热点透析》、《热点追踪》等专版专栏,表明了这些报纸和他们的记者对热点问题的关注。善于引导,是抓热点问题的一条重要经验。要做到善于引导,记者的头脑要冷静,要热中有冷,对热点做冷静分析。用什么去引导,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引导。而这种引导又不是板起面孔说教,是把道理寓于对事实的恰当分析中。

判断题 网络营销服务手段很多,所以传统营销服务工具完全可以摒弃。

判断题 谈话实录型通讯:谈话实录型通讯是指一种由谈话充当主要角色的通讯。在叙事记述型通讯中,往往也会涉及人物之间、记者与被访者之间的对话,但它并不以主要角色的身份出现。而在谈话实录型通讯中,谈话无疑是主角。谈话成为主角,包括以下两项含义:①谈话在文体中占有很大比重,甚至构成整个文本;②谈话在文本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谈话的质量决定着全篇的质量,谈话的成败决定着全篇成败。

判断题 近摄接环又叫镜头延长管。

判断题 “上限效果”指的是什么?如何评价这个假说:(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

判断题 换位思考就是发散思维的常见表现形式。()

判断题 新闻事业的功能:报道新闻,传播信息;反映舆情,引导舆论;传授知识,普及教育;提供服务,文化娱乐;刊播广告,服务经济。

判断题 电视摄像的拍摄要领是什么,并分别各要领进行解释。电视摄像的四个基本要领包括平、稳、准、匀。①平:画面要平,应保持画面中的水平线条和垂直线条符合生活中的真实情况。②稳:镜头的推、拉、摇、移要力求稳定,不能有晃动或者时快时慢的感觉。③准:运动镜头的起伏和落幅要准确,要形成相对完整的构图。④匀:指摄像机的运动速度要保持匀速,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