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已知一变焦镜头的最小焦距是13mm,其变焦比率为10×,那么该变焦镜头的最大焦距为1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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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景物的反射与吸收成反比。

判断题 传播学的研究方法常常习惯性分为定性和定量研究两种,但事实上在传播学发展过程中发现这种分法过于简单和粗略,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研究方法是有交叉的。目前比较公认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调查研究法、内容分析法、控制实验法、个案研究法四个维度。(1)调查研究法①调查研究法是应用客观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对某种社会现象,在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实地考察,并收集大量资料以统计分析,得出结论的研究方法。分为全面普查和抽样调查。②调查研究法的步骤a.确定调查的总体范围与样本个数。b.制定抽样方案。c.实地访问,包括:第一,结构性访问,即设计调查问卷;第二,主题性访问,即按事先设计好的大纲进行现场访问。d.整理分析调查结果。③调查研究法的优缺点a.优点:本方法基本不受人为控制因素影响,较客观、全面准确。b.缺点:对实际对象的相关性概括不佳。(2)内容分析法①内容分析是文献研究的一种类型,是对印刷文字、影片、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中显性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描述的一项研究技术。一般分两个层次,说什么(传播内容)与怎么说(传播形式)。其特点包括:客观性;系统性;定量性;显性内容。②内容分析法的步骤a.提出研究假设,确定研究范围。b.制定分类表,确定分析单元,严格界定分类标准。c.将讯息内容按分类表的分类方式编码归类,计算各种类别所占比例,各种分析单元所占频数。d.验证假设,得出结论。③内容分析法的优缺点a.优点:本方法可描述传播内容的倾向,说明信息来源特征,分析文本,说明读者对信息的意见,描述传播模式。b.缺点:分析对象有时并不能代表总体情况,研究者主观因素影响分类表的科学性。(3)控制实验法①控制实验法是根据一定的目的,人为地设计一个特定的、非自然状态的环境,在研究者控制下进行测验的方法。②控制实验法的步骤包括:a.提出实验课题;b.选定实验对象;c.制作信息测试材料;d.测试实验;e.提出实验报告。③控制实验法的优缺点a.优点:本方法优势在于可控制,本身逻辑性强。b.缺点:人为因素强,结论必有误差。(4)个案研究法①个案研究法源自心理学,用于检验某一对象的多方面特征。研究某一特定对象或案例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面情况,传播学中应用不是很多。怀特首次用本方法对“把关人”进行实际研究。个案研究一般没有事先的研究假设,结果都从案例研究中得出,也不证实假设,其价值在于深入全面地占有研究对象的资料,可以提供许多材料与见解,供其他研究作基础使用,由后续研究得出一般结论。个案研究法就是检测某一对象的多方面特征的研究方法。②在传播学研究中的应用多用于检查某个传播者(如新闻编辑部、报社、特稿社、电台、广告公司等)多方面的特性,或者了解研究者所感兴趣的某一特定案例在一个时期内的全面情况。③个案研究法的优缺点a.优点:深入了解某些特性达到实验要求。b.缺点:个体因素影响较大,不具有总体性。

判断题 常见的结尾写法分类:小结式、评论式、号召式、伏笔式

判断题 电子乌托邦:对媒介技术的发展寄语无条件的乐观主义期待,新的传播技术会把人类带入一个高度自由、民主和平等的理想国度,是一种认为网络可以解决人类社会的一切问题的倾向思想。单方面的认为当代大众传媒会因其传播渠道的双向性和网络的实时互动性能够带来民主和自由;因大众传媒的监督功能和现今受众的舆论压力能够带来人性和道德的发展,从而解决人类社会的一切问题的乌托邦式期待。而这种观点是片面。在大众传媒大战的今天已经成为了一种与社会制度和文化紧密相连的大型社会信息系统,而对于这样一个强大的系统会发挥什么作用在于使用者和管理者,在于具体的历史和社会条件。“电子乌托邦”思想是建立在对新媒介某些技术特性的期待的基础上的。例如,有的学者认为,电子传播网络的双向性使每个人既是传播者又是受传者,它将改变传统的大众传播过程受到传播者支配的局面,使传播过程变得更加平等,而这种平等也必然带来社会关系的平等;有的学者认为,新媒介技术将保障每个人自主发表言论的权利和机会,并形成“真正的观点的自由市场”。但是,单纯的技术上的可能性并不能必然保证理想的社会形态的出现,而是需要更加复杂的社会条件。

判断题 在新闻报道中,观点可以被描述成事实呈现给受众。()

判断题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判断题 现场采访浪费时间,新闻记者只用电话采访或邮件采访就行了。()

判断题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对现代世界新闻政策理念产生重大影响的宪法性文件。1787年在费城召开的美国联邦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国宪法,没有将新闻出版自由等公民权利明确列入其中,遭到反联邦派的反对。1789年,经过一番激烈斗争,各州虽然均已接受宪法,但1791年又通过对宪法的10条修正案,后来称为《权利法案》,并成为宪法的一部分。《权利法案》第一条明确规定,国会不得指定任何法律剥夺言论或新闻自由。法案还规定个人自由权利,包括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以及和平集会自由等。至此,新闻出版自由作为宪法的重要补充得以在书面上确立下来。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美国新闻传播史上的历史地位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