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被采用的个人或团体视为全新的方法、实践或客体。这个定义的关键之处在于,创新与否是相对于特定群体而言的,并没有客观的标准。对于某些群体而言是司空见惯的事物或实践,对另一个群体而言可能就是全新的。
一个创新能否被大众接受,取决于几个因素:①相对优势;②兼容性;③复杂性;④可试验性;③可观察性。
换言之,如果一个群体主观感觉一个创新的价值越大,它就越容易被该群体接受。具体而言,一个创新和它所取代的事物相比优势越大,与现存的价值观、潜在接受者过去的经验和需求冲突很小,复杂性不高,可以通过试验进行考察,并且人们可以直接观察结果,那么这个创新就更容易被人们接受。
创新在扩散的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研究者们发现有时使用者还会对创新进行再发明,改变其最初的用途、方法、价值或使用环境。过去人们常常把这种“误用”看做是一种错误,现在人们越来越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待这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