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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规定大众传播体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已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规定所有制形式是政治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传播体制的前提。采用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取决于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传媒本身的性质也对所有制形式的确立产生重要影响。(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包括:①对传媒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②分配传播资源;③对媒介活动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管理等等。在广播电视领域,由于空中电波频率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许多国家一般对这种资源的使用实行分配制和特许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电波相互干扰而产生的混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作为公共资源使用者的广播电视机构向社会和公众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此外,由于大众传播是信息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媒介经济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国家和政府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限制或禁止的具体内容,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下是不同的,但一般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与国家制度或意识形态有关的内容;②国家安全及国防机密;③名誉侵权和隐私侵权;④淫秽和非法出版物;⑤对公众利益和社会文明风气有害的其他内容。(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国家和政府的控制并不都是限制性的,积极的指导和扶持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历史上,许多国家都为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过优惠政策,例如降低印刷品邮费、对某些函待发展的媒介行业实行免税制或津贴制等等。近年来,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政府都对发展传播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
判断题 简析新闻标题系统的结构一、主体类标题新闻标题系统中的基础部分,运用最为经常和广泛。包括主题和辅题(引题+副题)。1.主题:新闻标题中的核心部分,用于揭示新闻中最重要、最吸引受众的信息。从表现方法来看,主题可以是实题,即叙述新闻的事实;也可以是虚题,即评价新闻事实,揭示其隐含的理念或意义。从句子结构来看,主题可以是单句,即只有一个动词;也可以是复句,即包含多个动词。从外在形式来看,主题可以是一行,也可以是多行。2.引题:位于主题之前,纵向排列的为肩题,横向排列的为眉题。用于说明、引申和烘托主题,并交代新闻的来源、背景和原因,揭示新闻的意义、本质,点染新闻的环境、气氛。3.副题:位于主题之后,又称子题、副标题。用于补充、解释和证明主题。多作实题。消息的副题前面不用破折号,通讯的副题前面用破折号。主体类标题按组合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单一型标题。只有主题,用于信息单一的新闻。广播与电视的标题,以单一型居多。2.复合型标题。主题+辅题,用于信息比较重要而又复杂的新闻,多见于报纸。二、从属类标题新闻标题系统的附属部分,是对主体类标题的补充。包括提要题和分题,主要用于报纸。1.提要题:比较详细的概括文中的主要内容的概要题。用于重要信息多而篇幅又长的新闻,可以收到突出要旨和活跃版面的双重效果。报纸的要闻版,尤其是头条,运用提要题较多。一般紧随副题之后,也可置于文中或文后。常用围框,以示醒目。2.分题:插在新闻或文章中的小标题,或称插题。用于概括文中的某一部分或段落的内容,以方便和吸引读者阅读。多用于篇幅较长的稿件。三、整合类标题新闻标题系统中居于最高层次的部分,统领主体类和从属类标题。包括栏题和类题,主要用于报纸。1.栏题:为一个专栏或一组稿件所加的总标题。通常居专栏或一组稿件之首,也可居中或置后。是对新闻报道的一种强化和深化的处理,多用于重点报道,以务虚为主,体现报道思想和报道重点,往往具有思想性、导向性强的特点,应而要注意导向底正确性与普遍性。也可用来营造气氛。如,“展示新风貌喜迎八运会”,“一串说明问题的数字”。2.类题:以归类为主要目的的综合题。类题产生于其他标题之前。现代类题多以事件、问题冠名,在编排上以黑底白字为主,常置于主体类标题之前。如,“中东和谈”,“路”。类题与栏题最大底区别在于,栏题表某种意向,类题主要起分类和显醒的作用。
判断题 简述新闻客观性原则的内涵及其在操作层面的要求:(1)新闻客观的内涵客观报道即“用事实说话”。新闻报道用事实说话,就是用新鲜事实来说理。客观性报道大致包含三层意思:①要求记者在事实选择中不带偏见;②记者应超然于所报道的事情之外;③记者不应该对事实发表评论,把意见和事实分开,新闻报道只提供事实,评论才提供意见。(2)客观性报道的操作方法①完整(或称全面)。西方新闻学称为“多维的背景材料”,即要把构成该事件的主要事实和盘托出,给读者完整的印象,不能有意隐瞒某些材料。②平衡(或称对等)。当社会上对某一事件有多种不同的意见,或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时,报道应让各种见解有同等的表达机会,不能在版面上(篇幅、播放时间)偏袒一方。③非感情色彩的中性语言。在进行客观性报道时,要剔除感情色彩,尽量使用中性语言。④引语的运用。引语能使报道具有真实性,使读者觉得记者就在新闻现场聆听了原话或接触了消息来源,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大量引用原文可以避免记者对某一事件的性质、意义、影响直接作出评判,避免由于判断失误造成的麻烦。⑤避免记者直接发表意见。在纯信息的新闻报道中,客观性报道是主要的报道方法。
判断题 报禁:报禁是指台湾当局为加强对新闻事业特别是报刊的控制,于20世纪50年代做出的“限证,限张,限印”的规定。限证即当局严格控制登记证,压制新闻事业规模。限张即当局限制报纸的张数,限制其内容和业务的发展。限印即当局控制其印刷地点和发行场所。以上“三禁”被台湾新闻界成为“一报三禁”,这就构成了所谓报禁的具体内容。直到80年代,报禁才逐渐被解除。
判断题 《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的作者是:陆定一。
判断题 受众的细分六种分类方法:1、按照接触的媒介类别分,可以划分为报纸读者、广播听众、电视观众,彼此交叉。2、按照人口统计学原理,受众群体内部可以按性别、年龄、职业、地域、教育水平等再划分为不同的次属群体。3、按照接触媒介的频率,可以分为稳定受众和不稳定受众。凡是比较习惯地、固定地接触和使用一定媒介的受众,称为稳定受众,稳定受众是各个媒体的重点争取对象;反之,没有固定习惯,知识偶尔接触媒介的称为不稳定受众。对于任何一家新闻媒介来说,稳定受众群数量的多少是衡量媒介传播内容效果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不断争取扩大稳定受众群是所有媒介恒定不变的努力目标。4、按照受众不同的信息需求,可以分为一般受众和特殊受众。主要是依信息需求的指向性的清晰程度来划分的。一般受众指剔除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职业、地域等方面的特性变异和相应兴趣区别,对于新闻媒介的各种传播内容抱有一致的共同需求。这些受众兴趣广泛,信息需求旺盛,但目的不是十分明确,信息需求的指向性比较模糊;特殊受众与之相反,是基于年龄、性别、职业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不同的兴趣,对某类或几类信息产生兴趣和相应信息需求。着类受众兴趣比较专一,对媒介的接触目的明确,信息需求指向鲜明。5、按照接触新闻媒介的确定性分为现实受众和潜在受众。凡是已经确实接触使用新闻媒介的受众称为现实受众。凡是具备正常的媒介接触能力,但是还没有接触、使用媒介的受众称为潜在受众,即其具备成为媒介受众的可能性。6、按照新闻媒介明确的传播对象,可以分为核心受众和边缘受众。核心受众:新闻媒介整体上是对全社会开放的,全社会成员均可作为其争取的受众对象。但实际上,各个单独的媒体和媒体上设置的各类栏目,都有着不同的传播内容和个性风格,这些内容和风格是针对并满足某些比较固定的、明确的传播对象,也是媒体的生命线。媒体的内容选择、风格定位等都较多地以核心受众需求为考虑的出发点。核心受众的确立,在目前受众群体分化与多元的大潮面前,对于新闻媒介显得非常迫切和需要。要实行媒体分流、分向、分层次发展,必须首先有明确的核心受众观念,改变以往模糊笼统的受众观。媒介整体和媒介设定的栏目,都要强调传播特色和鲜明的个性风格,在针对并稳定核心受众的基础上,再争取拓展受众面。边缘受众:在核心受众群体之外的称为边缘受众。他们当然不是媒体及其栏目确定的传播对象,但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也有可能对这类传播内容抱有一定兴趣。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
判断题 编前会:在每期报纸出版之前,由报纸的值班总编辑,编委或总编辑主任主持,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版前协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