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判断题 “走转改”活动中的“转作风”的要求,就是让记者和采访对象做朋友,以平视眼光报道。
判断题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的作者是白居易2191
判断题 折射是指光线从一个介质进入另一个介质时,在介面处改变原传播方向的现象。
判断题 马克思主义党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判断题 拍摄角度包括拍摄高度、拍摄方向和拍摄距离。拍摄高度分为平拍、俯拍和仰拍三种。拍摄方向分为正面角度、侧面角度、斜侧角度、背面角度等。
判断题 以下面这篇报道为由头,自拟题目,写作一篇500字左右的专栏小言论。据《工人日报》2002年11月27日报道:南京雨润集团、华洋集团数亿元的投资在兰州一年多没办成手续;甘肃徽县冶金选矿厂诉甘肃有色进出口公司合同赔偿案的判决历时9年得不到执行;某市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罚款了事……甘肃省新近自曝的这些“家丑”,在全省上下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此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围绕投资、建设和干事业“二个环境”,对甘肃省的法制环境进行调查,形成一份详实的调查报告。这份通过媒体全部公开的报告支出:甘肃“法制环境很不宽松”。报告详尽陈述了甘肃省的法制环境,“法制环境不宽松的主要表现”列举为:“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职能交叉重叠”,导致“神仙打架,凡人遭殃’,;“乱检查成了‘三乱’和吃、拿、卡、要的重要手段’,;“行政审批繁杂,办事效率不高’等;“收费名目繁多,罚款随意性大”;“收费和罚款事某些部门的两大法宝,只收费,不服务,给钱就放行,缴费就过关”;“打官司劳民伤财,赢的赢不起,输的输不起”;“人为干扰影响司法公正”等等。这份“公开示众”的报告,在甘肃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深刻反思。尽管人们平时对法治以及投资、创业环境不乏议论,报告披露的“两头着急中间不急”的现象仍然让人震惊。据记者随机了解,相当多的甘肃甘肃人从头至尾阅读了报告全文,并由此看到了甘肃省正正视问题的勇气和魄力。此前,甘肃省为了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在全省展开了力度空前的营造软环境的努力。有关人士指出,这份报告的及时公开,表明了该省全力营造投资、建设、干事创业“三个环境”的坚定决心。示例如下:自曝家丑之后还需要做什么?“家丑不可外扬”,几成一句恒世通言,从古至今被被许多人当作为人处世的经典“指南”,爱不释手。时至今日,官场里同样有不少人“义无反顾”地遵循着这条古训,不管出没出现错误,只要不被发现错误,那就可以安安稳稳坐住官位了。可见,有时候掀起家丑的盖头还真不容易。值得欣慰的是,甘肃省常委会部分人员核省人大代表敢于自曝“家丑”,此举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也是自在情理之中。不过,自曝“家丑”固然精神可嘉,但是,仅靠一两次自曝“家丑”的勇气,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实,无论是投资环境也好,行业不正之风也罢,人们早已心知肚明,用不着媒体曝光,每个人天天在内心里自然也私下不停地“曝着光”。目前,一些久拖未决的案件由甘肃省部分人大代表主动公之于众,当然可以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可是我们需要的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对这类问题的关注,而是对它们实实在在的解决。这就需要当地政店和人大机关在了解问题之后,切实发挥其相应的职能,来解决问题,让老百姓不只看到行政机关敢于发现问题,自曝家丑,更应该让他们看到问题的解决和情况的改善。如果只是单纯的自曝,然后就对其不闻不问,那么这种做法本身也是毫无意义的。自曝“家丑”固然值得欢迎,但之后所采去的措施核实行的解决方案要比简单的自曝“家丑”更重要,也更迫切。
判断题 民国初期新闻事业的短期繁荣:原因:旧的法律的废止和新法律的保护革命党对新闻自由的保护和推动,各省军政当局对报刊出版发行的支持个资产阶级政党报刊创办报纸为自己宣传或以报纸图财民国初期新闻事业的特点:短暂繁荣很快转入凋零与黑暗由“政论时代”转入“新闻时代”,产生了一批著名记者,报人报纸副刊盛行一时,消息通讯得到很大发展新闻工作者自觉把新闻学,新闻业务和新闻教育结合起来,北大新闻学研究会在这一时期成立。民国初年政党报刊的堕落:袁世凯统治时期是中国新闻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创办御用报纸和收买报人,通过创办《亚细亚日报》等报纸来控制舆论制定法律,条例来限制言论出版自由。袁世凯在执政期间先后颁布了《报纸条例》和《出版法》用暴力手段摧残报业,迫害报人。杀害新闻记者,查封报馆
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