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报纸版面线条有区分作用、强势作用、组合作用、(补空作用)、美化作用、标识提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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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非事件性消息的价值:当代非事件性报道之所以日渐增多,其原因固然同传播技术进步、媒体竞争激烈、报纸以及其他媒体的杂志化倾向有关,然而更重要的是,非事件性新闻,包括非事件性消息,有其特殊的魅力、特殊的传播价值。非事件性消息的特殊价值在于:(1)以消息体裁报道非事件性事物,可以进一步拓宽新闻的报道面。由于教育的普及、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大世界”更为关心,同时,由于信息接收行为的日常化和信息的多样化,人们的“信息欲”也更为强烈。事件性报道虽然仍是传播的重点,但是,单纯报道事件已不能满足读者的需要,他们希望媒体为其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信息。消息体裁的灵活自如,可以使非事件性消息的报道内容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在时间跨度上,它们可以是现在的,也可以是过去或未来的。就题材内容而言,它们可以是显见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容易被忽略的。(2)非事件性消息有助于发挥媒体的“主体意识”。主体是针对客体——传媒的报道对象,即客观事物而言的。19世纪末,在“客观报道”夕、“纯客观”这样一些新闻理念的束缚下,西方新闻记者往往只报道已经发生的“事件”,而且,往往只用“摹写”的方式反映事件的现象。进入20世纪,特别是进入20世纪中叶以后,在复杂的社会问题面前,西方新闻界强烈意识到了“客观报道”、“纯客观”的局限性,开始冲破这一理念的限制,采写有深度的报道。“主体意识”是指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新的报道理念。它要求记者不但要对事件进行分析,而且,还要改变只关注已知事件、被动采访的做法,主动去采写尚未构成事件的社会问题。非事件性新闻的报道,促使记者和媒体不待事件召唤,主动寻找报道题材,自己决定“以什么为新闻”。这样,他们可以在更广阔的领域,发现和提出问题,从而发挥新闻报道的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3)一些非事件性新闻具有“读物”的性质,有欣赏价值和“抚慰”作用。“读物”夕,是指报纸、杂志刊登的富有趣味性的报道和文章。趣味性、情趣性是“读物”的主要特色。在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社会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同时,因为工作繁忙,也因为电脑的日益普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日趋减少,孤独感增强;竞争的失败,一时也会令人心灰意冷。经济的全球化,使这种现象有增无减。(4)非事件性消息可以为媒体采制独家新闻创造条件。独家新闻——抢先发表一家独占的新闻,是新闻中的上乘之作。自商业报纸问世以来,一直是媒体争夺的焦点。电视问世之前,以时效取胜的“时间差独家新闻”——相对的独家新闻,是报纸猎取的主要目标;在时效上处于劣势之后,报纸便努力去挖掘社会深层、被掩盖着的“非时间差独家新闻”——绝对的独家新闻。由于信息封锁,在采写绝对的独家新闻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对已知事件的背后追踪便成了采写独家新闻的第三条途径。上述几种类型的独家新闻,其采访范围相对来讲都是有限的。而大量的非事件性报道,因其许多是出于“点子”、出于“策划”——建立在尊重事实和调查研究基础上的策划——便于智取,所以,它就成了媒体推陈出新,超越对手的有效武器。

判断题 DIN24的胶卷比DIN21的胶卷感光度低。

判断题 范长江:我国杰出的新闻记者,中国新闻家,社会活动家。他生前写过大量的出色的新闻报道,担任过新闻机构的领导工作,为全国的新闻事业做出很大贡献。20世纪30年代,范长江所著的《中国的西北角》成为反映国内情况影响最大的长篇系列旅途通讯。

判断题 宣传不一定要有实在的信息内容,宣传注重的是形式,为了能够在读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8

判断题 问答平台就是社区互动网站,是官方正式发布平台。

判断题 主光又称塑型光,指在摄影画面上占主导地位的光线。

判断题 新闻框架:20世纪80年代开始,框架理论开始引进到新闻与传播研究领域,并由此诞生了“新闻框架”(newsframe)的学术概念。新闻框架是新闻媒体对新闻事实进行选择性处理的特定原则(或准则),这些原则来自于新闻媒体的立场、编辑方针以及与新闻事件的利益关系,同时又受到新闻活动的特殊规律(如新闻价值规律)的制约,它们规定着一家媒体对新闻事件的基本态度和本质判断。在新闻报道中,框架的存在是一种必然。一般而言,新闻事件大都具有复杂的多种属性,由于时效性和新闻文本特性的要求,新闻记者不可能在一篇报道中事无巨细地罗列这些属性,而只能抓住事件的若干主要属性,并把它纳入到一定的框架之中(即所谓“打包”)。

判断题 试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1)国家对媒体的管理理念基于传媒业具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双重属性,这是无论在中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具有的共识。(2)国家对传媒业的管理需要考虑国家、公众和传媒业三者利益的平衡。国家利益首先是指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安全、经济(金融)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公众利益又称公共利益,包括公民知情权、表达权、普遍服务原则、公正原则以及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的维护等。传媒业利益主要指法律所赋予的言论出版自由、传媒业的经济利益。国家、公众、传媒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贯穿着国家对传媒业管理政策调整的动态过程,一般来说,国家总是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再考虑传媒业利益。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何种社会制度,无论何种新闻体制,无论何种媒体所有制,媒体具有公共性进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都得到一致认可。(3)国家对传媒业的管理,一般包括几个层面:①市场准入层面的管理,就是出版、播出的许可证制度。在绝大多数西方各国,纸质媒体的出版无须审批,只有广播电视必须获得许可证,并有一定期限,到时申请延期。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出版报刊还是广播电视都需申请许可证。②内容层面的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刊发某些内容,比如煽动暴乱、泄露国家机密、侵犯隐私、侵权等。对广告的刊发同样有明确的规定。此外,各国政府还有特殊规定,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对广播电视播出的内容有严格规定。最著名的莫过于“公正原则”,即在1999年修正案中规定“为有关公众关注的重大问题相互冲突的观点提供对等的讨论机会”。还有保护儿童的原则,《1996年电讯法》规定: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植入“V芯片”以便家长可以通过遥控器将少儿不宜的镜头滤去。③结构层面管理。对传媒结构层面管理最主要手段是各国出台《反垄断法》,严禁几家媒体公司垄断全国媒体市场,保护公平竞争,保持观点多元。美国《1996年电讯法》大幅放宽了媒体公司市场占有率,但规定任何一家媒体公司电视覆盖率不得超过35%。(4)从世界各国媒介管理实质看,管理手段都是法律和行政兼用,以美国为代表的完全商业化运行的体制,一般是以法律手段为主、行政调控为辅;以欧日为代表的双轨制运作体制,一般是法律手段和行政调控并重。比如,在英国,一方面英国议会对广播电视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制度,另一方面英国政府在广播电视政策的制定和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导向性作用。很多政策直接影响到节目制作层面。以中国为代表有限商业运作体制近些年虽然不断强调要依法管理媒体,但目前依然显示行政调控为主,法律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