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分色片:除红色光不感光,其它单色光全感光的黑白胶片。

微信公众号答题
由提供 分享 纠错 收藏

相关试题

判断题 通讯的议论指当作者对人物和事件进行描述的时候,直接出面发表自己对人物、事件的看法和认识。

判断题 我们应该将妇女视为一个统一的支持群体,冠以统一的姐妹情谊。

判断题 报道思想来自三个方面:(总编辑的指示,)编辑部的报道提示,广大群众、通讯员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背景情况。

判断题 通讯写作表现手法的特点:通讯与一般记叙文不同之处在于:通讯属于新闻作品,要迅速而真实地反映现实,因此在表现手法上又具有直接和实在的个性特点。具体表现如下:(1)叙述的直接性通讯写作中,叙述的直接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开门见山,直奔主要新闻事实有时,直接交代新闻的五要素或六要素;有时,直接交代记者采访目的和采访过程;有时,直接交代事件的影响、后果等。②上下连接,过渡照应通讯中故事与故事之间,场面与场面之间,以及开头与结尾等上下文之间,都常常需要用直接叙述的方法把它们组合起来,连接成篇,以体现作品的完整性。③简要穿插,对比衬托通讯要写得丰满厚实,读起来有味道,能引起一些思考和联想,就需要有适当的穿插、对比、衬托。而这些穿插部分、对比部分、衬托部分,又毕竟不是主要的新闻事实,都不能成为文章的主要展开部分,不必详细具体地描绘。于是,就用直接叙述的方法作简明的交代。(2)描写的直观性通讯写作的描写,具有直观性的特点。因为通讯是记者直接采访的详细材料的记录,特别是许多现场采访的材料,更具有新闻感、现场感。人们读通讯报道,就是为了从通讯报道所反映的一个个真实的侧面中去比较直接地了解新闻现场的实况。因此,通讯报道中,常常强调要有目击式的采访、目击式的描写。通讯写作中,描写的直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记者亲眼所见,如实写来。描写,简要清晰,实实在在,可感可触,都是现场目击,稍有疏忽,就观察不到。②事后采访,重现场景。有许多事情不可能在当时就采访到,就要靠事后深入采访,然后把当时情景如放电影一样再现出来。③记者出场,进入事件,成为“角色”。通讯写作中,记者的出场是常见的。记者出场有时可以更直接地反映现实生活,可以把见闻写得具体生动、真实可信。在许多情况下,记者可以成为新闻事实的见证人。有时,由于记者采访调查的艺术,还可以推进新闻事件的发展,扩大新闻线索,挖掘蕴藏在事件深处的材料。不少成功的通讯报告,都有记者出场,介入事件,成为新闻事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角色”。(3)议论抒情的实在性通讯要写人记事,要描景状物。这些都是主要的,同时也要适当地有所议论有所抒情。但是一般地说,这种议论和抒情的笔墨都不宜太多、太明显,而应将它们寄于新闻事实的交代之中。写作时,常常从三方面入手:①寄情理于人。就是以深含感情的语言,深含见解的语言去描写人物,把对人物的情感和认识凝聚笔端。②寄情理于事。就是作者在叙述事件的过程时,情不自禁地在字里行间,流露出自己对事件的认识和感情。③寄情理于物。就是作者在描述某一物件时,将浓郁的情怀和深刻的认识,融入描绘的笔端,表现出鲜明的爱憎。(4)对话的实录性在通讯写作中,各种对话极为常见,使用得相当广泛。许多访问记、记事、小故事都是用对话作为主要形式的。在其他一些通讯作品中,常常也少不了用对话穿插其中。这说明,对话是通讯写作手法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讯写作中的对话,应该是实录的。人物在当时当地,说了什么,怎么说的,都必须如实反映,不能生编硬造,无中生有;也不能添油加醋,随意夸大。真实、自然是通讯对话实录性不可或缺的两个内质。通讯对话的实录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直陈其言,不改其貌文学作品中的对话,有改用作者的叙述来表现的。这种改写的方法,虽然近似复述原话,却也有明显的主观色彩。通讯作品的对话,却往往是直陈其言不改其貌,即使是为了叙述,也照实直搬。②实话实说,突出个性文学作品中的对话,是要进行大量加工和提炼的,只要符合人物的身份、性格,作家往往可以杜撰出来。通讯作品中的对话,虽然不是真实人物每一句话的罗列,但也要进行一定的剪裁、加工,并且能够充分表现人物的个性。

判断题 电商变现是一个公平合理的变现方式。

判断题 在灾难事件或者自杀事件中,不同新闻媒体之间组合起来或者派出代表进行集中采访,可以减少对采访对象的二次伤害。()

判断题 手动对焦镜头用(MF)表示。

判断题 “上限效果”指的是什么?如何评价这个假说:(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