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见大是指表现大主题可以选择小角度,即“寓大于小”,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某种意义上说,以小见大是由新闻的特点决定的。任何新闻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它是经过选择的事实的一个“剖面”,一个“片段”。具体到这个“剖面”,还有报道的角度问题。若摆开架势,把角度放得很大,只能蜻蜓点水,不利于主题的深化。而选好一个小角度,像钉子一样,入口小、钻得深,容易把握,并能够写得具体。这个“小”,可能是一个典型的细节、一个典型的镜头、一段真实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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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互联网新媒体海量内容的产生主要在于媒体平台自身能够生产多少内容,而不是技术因素。
判断题 新闻媒体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是不容含糊的原则性问题。
判断题 共产党没有自己的利益。()
判断题 “萍水相逢百日间”:1926年,著名报人邵飘萍,林白水先后在北京被奉系军阀杀害,成为震动全国的重大事件,也是中国新闻界的重大损失。(1)在中共的影响下,邵飘萍主持的《京报》逐渐成为北方宣传革命的重要阵地,邵还秘密加入了共产党,1926年积极投入“三一八”运动,《京报》对运动做了大量报道和宣传。4月奉系军阀入京,以“宣传赤化”罪枪杀。(2)邵飘萍被杀后不到百日,北京《社会日报》主持人林白水,因在该刊发表时评《官僚之运气》,触犯奉系军阀,已被杀害。
判断题 编前会:编前会是指在各期报纸组版之前,由报社的值班总编辑、编委或总编室主任主持、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版面协调会。各版主编在编前会上汇报第二天版面编排的设想和稿件情况,各部门沟通情况,对版面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对近期的重要报道选题进行落实和部署。
判断题 新闻就是对新近或者正在发生发现的、对公众有知悉意义的事实的报道。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
判断题 对于口头传播的新闻,由“谁说的”来衡量新闻的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