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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对传媒产品“内容为王”的理解:(1)内容为王是传媒界最为人熟知的从业理念之一。其提出者维亚康姆公司(viacom)总裁雷石东是这样阐述的:“传媒企业的基石必须而且绝对必须是内容,内容就是‘切!”强大的内容生产力给报纸等传统媒体带来f品牌与知名度,媒体品牌标志着一种超越时空的品位和文化,一个好的品牌能够锁定忠实的受众,影响未来的受众。内容生产力仍是传统媒体的最大优势。传统媒体尤其是纸媒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经历了较长的历史发展,在全媒体时代,面对新媒体的轮番冲击,传统媒体经过十年乃至数十年的时间沉淀与历史检验的独特优势日益凸显,而其中最大的优势是它们拥有强大的内容生产力,这也成为报纸等传统媒体最核心的竞争力。传媒创造了两种产品,第一种是内容一电视节目、报纸、杂志等,第二种是受众——消费的娱乐和新闻内容的听众、观众、读者。通过这两种产品,媒介能获得两类收入,一类是基于内容生产的发行收入、延伸产品收入和延伸服务收入,另一类是广告收入。由于广告收入是大多数媒体的主要收入,所以受众是传媒公司的主要通货,传媒把凝聚在自己版面或时段上的受众出售给广告商,进而获取广告收入,也就是“第二次销售”。传媒内容的生产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吸引受众,特别是吸引能带来广告收入的有效受众。所以传媒之间的竞争是内容的竞争,是受众的抢夺,是注意力和眼球的争夺。(2)对中国传媒而言,“内容为王”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传媒市场的开放和发展,激烈的竞争迫使传媒不断提高自身内容的质量,进而最大限度的吸引受众注意力。“产品观念”是指重视产品质量,以产定销,以质取胜。由此可见“内容为王”和“产品观念”是吻合的。“渠道为王”是近些年一些学者提出的观念,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传媒越来越重视发行渠道的建设,重视各种促销手段的运用,千方百计提高发行量和收视率。这符合市场营销学上的“推销观念”,认为消费者只有在强烈的销售刺激下才会采取购买行为,以产定销,以销取胜。“营销为王”的观念完全符合当今市场营销的主潮流,即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以销定产而不是前面的以产定销,这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3)“内容为王”解决了内容问题,但没解决市场问题。喻国明教授认为媒体已经进入“过剩时期”,厚报时代和多频道时代的到来宣告了媒体资源紧缺状况的结束,取而代之的是供过十求的情形。信息永远不会过剩,过剩的是信息载体,是媒介资源。在媒介过剩的状况下,受众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传媒市场出现了“买方市场”的现象,媒介同质化严重,受众对媒介依赖性减少,媒介被选择的几率趋于平均化。在媒体资源过剩的压力下,传媒过去依靠垄断而获取巨额利润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报纸、电台、电视台纷纷把经营的核心转移到内容的制作上来,希望依托高品质的内容战胜竞争对手,即内容为王理念的产生。在新闻报道上追求独家、独到,“独”,就是人无我有。据此,独家报道应该包括这样几种报道:一是在时效上领先一步的报道,能赶在其他所有媒体之前报道某一事件;二是在内容上与众不同的报道,能发掘出其他媒体没有的新闻事实;三是在角度上独辟蹊径的报道,能赋予众所周知的事实以新的意义。深度报道的核心在“深”,就是在披露新闻事实的同时,揭示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以及意义和影响。独家报道和深度报道最能体现一家媒体的敏感性和洞察力,体现媒体的资源实力和队伍素质,最有助于形成媒体的独特风格,是媒体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媒体产业中,存在着恶性收益循环圈和良性收益循环圈。如果在内容上投入不足,内容品质不高,则吸引到的受众减少,相应会导致收入减少,而收入的减少会导致在内容投资上的进一步减少,如此恶性循环,直至媒体难以存活为止。相反,如果在内容生产上增加投入,不断提高内容质量和吸引力,就会使发行量和收视率不断提高,相应的收入也会水涨船高,而收入的增加又会使内容投入增加,实现媒体的良性收益循环。“内容为土”的理念提升了媒体产品的质量,解决了长久以来我们媒体节目和报道缺少精品的问题,使媒体不断的推陈出新,创新能力得到加强。在媒体资源过剩,品牌混战的年代,媒介产品的客观差异越来越小,互相模仿和内容同质化严重,仅仅依靠内容来取胜是远远不够的,激烈的市场争夺需要强大的渠道建设和销售能力。报纸从过去的依托邮局进行发行到现在自办发行公司,在努力构建自己的发行网络;除了订阅,市场监管宽松的杂志则比较容易的进入全国各个报亭,渠道相对畅通;而电视节目的发行渠道则相对困难,虽然有着“制播分离”的要求,但由于行政体制的分割,电视节目在全国自由流通的渠道还未建立;网络成为渠道最为畅通的媒体,但由于网络不具备独立的新闻采集权,所以内容一直是网络媒体发展的心病。“内容为王”解决了传媒产品的内容问题,但没解决市场问题,营销学上的“产品观念”的缺点也是过分重视产品质量而忽视市场,忽视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市场销售,特别是终端客户销售,成为决定传媒成败的又一关键因素。
判断题 广义的新闻包括消息、通讯、述评及其所属品种。
判断题 减少副词、修饰性问语的使用,多使用动词。除非可以出示确凿证据,不得使用“最大”、“最好”、“最坏”、“最多”等最高级形容词。()
判断题 融合新闻生产与公共利益在《信息乌托邦—书的中文版序言中季卫东感叹:“在电脑空间俨然存在一片全民参与的社会公共领域,几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进人和退出,还可以在这里就决策问题收集或提供信息、发表意见和建议。借助多种技术手段,公民们可以充分实现信息聚合,并对既有提案不断进行编辑、论证、修改以及补充。这样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做出的结论,归根结底总是正确的、适当的,至少,是比较好的。”®可见,网络空间在公共领域的建构当中具有诸多的优势,而融合新闻生产在网络空间的公共领域中起码扮演了四重角色:①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角色;②作为公共领域中信息提供者的角色;③作为公共领域中信息存贮者和记忆者的角色;④作为公共利益的协调者和引导者的角色。一、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大众传媒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这是社会共识。中国大众传媒的最高宗旨是始终把社会效益和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大众,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也是大众媒介获得公众信赖、产生社会影响的重要手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众媒介要完全舍弃自身利益,只是要求大众媒介必须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去谋取自己的经济利益。融合新闻媒体作为具有综合性、平台性、集聚性的巨型传播基地,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出较传统媒介更大的作用和优势。首先,融合新闻媒体作为一个人人能够参与的、平等的和理性对话、沟通平台,可以有效地促进和监督政府民主施政、清廉施政,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其次,融合新闻媒体具有信息量大、互动性强、影响面广、利益输入比较直接的特点,因而也是公共利益的输人渠道和讨论平台,公共利益可以在公众沟通、交流、互动的过程中得到充分张扬和公平分配。第三,融合新闻媒体减少了利益输人的中间环节,这也有助于将公众最重要、最迫切的利益诉求及时传达到决策中心.从而不仅使公共利益得到有效表达,而且利于及时解决。第四.融合新闻媒体作为沟通公众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无远不至、无处不达的传播技术,也为弱势群体、社会底层向最高层领导人表达诉求、反映情况提供了方便.从而扩大了社情民意和政策问题的来源,有助于克服政府决策的一些“盲区”,增强政府行为的合理性。事实上,融合新闻生产者也都将守护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理想与诉求,尊重并鼓励公众对于公共利益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融合新闻生产在新的数字化媒体技术的协助下不仅是一种高效的信息生产传播模式,也是一种开放的信息生产模式。这种开放不仅是融合媒介内部对于公共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不同媒介平台之间对于新闻信息资源彼此沟通分享,也是融合媒介与公众之间的开放分享。融合新闻生产提供开放的新闻空间,公众在接收信息的同时.对新闻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进而形成一个更为完整的新闻报道。就如同维基百科一样.不论你是否为其做出贡献,你的许多同胞正在不断地为它制造渐增的、聚合的信息。大量的信息在融合新闻生产的平台中进行整合交汇,形成信息的自由市场供公众自由地选取和接收,从而也维护了公众的利益和权益。一方面融合新闻生产者通过真实客观地传播信息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权与共享权,引发舆论关注和公众思考,另一方面也引导公众进行合理的利益选择,聚合形成真正代表大众的公共利益。这就需要融合新闻媒体提供足够的平等的公共利益协商、讨论的无障碍空间.让各种各样不同的观点、意见和诉求可以在这个公共领域中得到充分表达,逐渐积累,形成公共意见,直至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融合新闻媒体是当下公共利益最忠实、也最可靠的维护者。二、公共信息的提供者要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说保证公共领域中的信息交流与讨论行之有效.就必须让公众全面深入地了解和认识相关的公共事务,才能据此展开真正意义上有价值的协商。融合新闻生产在这方面承担着公共领域信息提供者的角色。1.融合新闻生产是快速的信息提供者数字化的媒介技术已经使得新闻媒体的新闻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媒介记者可以在新闻事件发生发展的同时展开报道,可以在新闻采访的同时将相关的新闻素材发送到不同的媒体平台,进行加工处理成为新闻产品,甚至可以直接将原始的新闻素材作为新闻发布出去。2.融合新闻生产是丰富的信息提供者融合新闻不再受到传统媒体容量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将大量不同历史时期的新闻信息一同发布出来,并且长期保存,保证公众对大容量丰富信息的需求。3.融合新闻生产是权威性信息的提供者与大量个人信息发布者不同,融合新闻生产作为媒体新闻事业的一部分,担负着媒体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其最根本的要求就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正因为有了媒介的真实性保证,融合新闻生产具有了高于一般信息提供者的权威性。除此之外,融合新闻生产还提供最广泛的公众接触面和社会影响力,融合媒体整合了多个不同媒体平台,结合了各个媒体平台传播的优缺点,因此在信息的提供过程中可以做到更大的覆盖效果和更广泛的社会影响。三、公共信息的存贮者和记忆者大众传播媒介是公共信息的最佳存贮者和记忆者。人类的文化与历史就在于媒介记忆。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而言,记忆的存在则意味着文化的传承、知识的累积与人类历史的留存,没有记忆和学习就没有我们现在的人类文明。甚至可以说,“没有记忆,人就不能辨认自己,也就不再存在”®。媒介记忆作为个人记忆与社会记忆的纽带,作为公共信息的存贮者和记忆者,被社会赋予了特殊使命和责任。记忆是人从一个独立的人转变成为一个社会人的开始,记忆就是人类社会化的发端。大众媒介在很早就开始担当起了人的社会化的作用。媒介记忆是人类社会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众通过接受融合新闻信息完成对基本社会制度、社会习惯的认识,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媒介作为社会事件的记录者和报道者,担任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记录者的职责。融合新闻生产者必须通过自己的方式和方法,关注着人类社会的细微变化。融合新闻生产追求客观公正的报道目标,可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人类社会经验的积累、记忆与传承。媒介记忆虽然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观、片面等局限性,但仍能成为传播公共信息、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角色。融合新闻生产在记录和报道社会现状的同时,还能够从众多的媒介记忆中获取有用信息,学习经验教训.由此引导人类前进、促进社会革新。同时,融合新闻生产者在搜集各种历史事件与社会事件时,具有高度的灵敏性,能够唤起个体对人类自身、环境、动物、社会、地球等的关注,并在众多的历史记忆中寻找相关信息进人融合媒介,由此,在人们面前展现出来的媒介记忆就会起到一定的社会危机预警功能。总之,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而言,媒介作为人类信息的存贮者和记忆者,是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总积淀,是人类社会发展数千年的宝贵财富。®四、公共利益的协调者和引导者维护公共利益,让公众有一个空间可以自由地交流与协商,并不意味着媒介就放弃其自身的引导者角色。而融合新闻生产同样承担着公共利益协商引导者的角色。首先,融合新闻生产虽然承担着服务公众、守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但是在关注公共事务的选择上依然具有主动权。媒介通过议程设置的方式,引导公众关注公共事务,激励公众积极参与公众事务的讨论,这些都是媒体的工作与职责。在融合新闻生产中,新闻生产者同样也可以设置新闻的主次关系.设置新闻报道是否处于最热点位置,例如是否置顶.是否加粗,是否配合一定的效果,等等。除此之外,融合新闻生产也可以通过不断的跟进.引导公共讨论的走向,平衡不同方面观点,以及对一些偏激的、非理性的观点进行相应的处理。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
判断题 高感光度胶片灰雾度小。
判断题 着重从政治上建设党是毛泽东建党路线的特色。
判断题 结合当前媒介环境分析新闻收受者选择信息时的基本标准:从根源上看,新闻需要是驱动新闻传播行为的终极动力,也是新闻传播活动存在的意义基础。如果没有收受主体的存在、新闻需要的不断发展变化,传播主体所从事的新闻发现活动、创造活动都将失去意义,从而也使新闻传播活动失去了存在的根据。新闻选择的标准是多样的,对任何新闻媒介来说,新闻定义、新闻价值、宣传价值、新闻法规都是新闻选择的四项主要标准。而这四项,也同样是新闻收受者选择新闻所注重的因素。(1)新闻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根据这个新闻定义,所选择的事实一要真实,二要新鲜。为此,要淘汰虚假的“事实”、陈旧的事实(当作背景用另当别论)、人们司空见惯的事实、空话连篇的“事实”。(2)新闻价值新闻价值就是事实本身包含的引起社会各种人共同兴趣的素质。这些素质包括五个“性”:①时新性——事件是新近发生的而且是社会大众所不知道的,即时间近、内容新。②重要性——事件和当前社会生活以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密切关系,势必引起人们的关心。③接近性——地理上接近,读者首先要知道自己周围发生的事情,因为本地发生的事情,对他们生活有更直接的关系;心理上的接近,有些事情虽然发生在远方,但由于经济上、文化上、人事上有密切联系,远方发生的事情会引起公众感情上、心理上的共鸣。④显著性——名人、胜地和著名团体、单位的动态往往为世人所瞩目。⑤趣味性——通常说的奇事趣闻,富有人情味和高尚的生活情趣,能引起人们感情上的共鸣。(3)宣传价值宣传价值的素质包含五个方面,合称宣传价值“五性”:①一致性。与新闻媒介所持的政治主张、价值标准的一致性。②针对性。针对社会上的各种猜测、怀疑、歪曲、流言,选择事实进行有的放矢的宣传。③普遍性。事实中所包含的思想观点对广大受众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指导作用。④典型性。事实不但要和作者想说的思想观点相一致,而且能够有力地说明观点,所选用的事例能以一当十、以少胜多,使人口服心服。⑤时宜性。有些新闻要选择适当的时机来发表,才能够收到更大的宣传效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思想混乱。(4)新闻法规新闻法规是新闻选择的最后一道关口,其目的是“去毒”,即把危害国家或人民利益的新闻卡下来,不准公开传播。某一事实在政治上、法律上容许不容许公开地传播是任何新闻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容许不容许的标准就是新闻法规。新闻法规一般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对新闻事业有强制性,目的在于约束新闻报道,以免危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收受者注意的产生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传播媒介发出的信息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一是受众自身对某一信息的紧迫需要。从客观上讲,客观事物自身的特点,鲜明的、强烈的、反复的、活动的刺激更容易引起人的注意。从主观上讲,注意的指向或程度又和人们对当前事物的态度、知识、经验、需要、精神状态有关。所以传媒要从这两个方面去选择生产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