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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突发性事件:事件可分为突发性亊件和非突发性亊件。非突发性亊件,是指那些人们预知的,安排好的,在正常情况下发生的事件。突发性事件,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带有异常性质、人们缺乏思想准备的时间。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判断题 引证法:即事理论证,是运用演绎推理进行论证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用已被证明的、公认的道理、原则或理论,来论证未被证明的、个别的、具体的论点和道理,是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
判断题 《向导》周报:(1)《向导》是中共中央的第一个政治机关报,时事政治评论性周报。1922年在上海创刊,1927年迁武汉,后停刊。蔡和森、陈述之、瞿秋白先后担任主编,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等是主要撰稿人。(2)内容:1《向导》创刊,就集中宣传党的“二大”制定的民主革命纲领——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封建军阀,统一中国为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向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指导,分析形势评论时政、指出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军阀统治是造成中国混乱局面的根源,也是导致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通过《向导》及其他革命报刊的宣传,反对“帝国主义”和“打倒封建军阀”很快成为广大群众的行动口号。2同为帝国主义服务的宣传工具进行了激烈的舆论斗争。3批驳了各种错误思想和主张,指出改良主义是有害的幻想。(3)影响《向导》受到读者欢迎,影响日益扩大。除在国内各地发行外,还运销国外,读者赞扬它是“黑暗中国社会的一盏明灯”。(4)不足:对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地位宣传不力,甚至有错误的观点(陈独秀“右”倾)宣传特点:紧密联系斗争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与读者息息相通。
判断题 焦距长,视角(小)。
判断题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1新闻自由(定义):不受批准,自由出版报刊,即不必向政府申请营业执照或交付保证金,在政治经济上不受限制,人人都拥有出版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事先审查,可以发布任何新闻和发表任何意见;不受限制地自由接近新闻源。简要的说,新闻自由就是公民拥有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现代国家的两大基本标志。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这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进而参加国家、地区公共事务的前提,也是国家政权、企业、个人对外界变动及时作出决策的前提条件。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力,属于人民所有。新闻自由不是完全的绝对的自由,其必定受到特定的、具体的社会环境的制约。2新闻自由思想的提出: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弥尔顿在1646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这一思想在西方各国被视为新闻自由的圭臬guīniè(准则)。二、新闻自由是伟大的口号1从16世纪到19世纪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大致有三个时期:1)第一时期:封建王朝采取高压政策妄图扼杀出版自由。2)第二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3)第三时期:为反对资产阶级政府控制,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欧美各国政府都采取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各种手段来遏制出版自由,他们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出版物的事先检查制;取代报刊的事先检查制,各国政府先后制订煽动法、诽谤法遏制出版物;征收印花税,实行津贴制。)2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三、新闻自由属于人民1谁拥有新闻自由权?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才拥有新闻自由权。事实是:新闻自由权属于人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言论,出版……的自由。”2新闻媒介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什么关系呢?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是代表人民行使新闻自由权。事实是:各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不可转让的。人民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委托任何机构来行使新闻自由权。3但是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生活看,争取新闻自由最努力的是新闻媒介,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践新闻自由权的也是新闻媒介,为什么?原因: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新闻媒介为了生存,发展。新闻媒介是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的专业机构,并以此作为其自身生存的条件。一旦新闻媒介不能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那么他们就无法存在。为了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新闻媒介句必须拥有一定的新闻自由,即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4新闻媒介一旦获得新闻自由权,能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就另当别论。事实上,有不少新闻媒介阻碍了大众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为维护公众的各种权利,也为保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对新闻媒介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四、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
判断题 如何进行概括:A.概括叙述事实要有具体实在的内容,不能抽象化、概念化、任何新闻事实都有具体的内容。消息写作中的概括事实,是对具体事实的凝练和综合。B.概括叙述事实,还要注意有点形象C.消息中的概括,也并不排斥对个别典型细节的反映D.消息写作中的概括,还同直叙相联系。
判断题 人物通讯的报道对象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先进模范人物——典型人物它是指新闻媒体报道的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地区,其事迹或思想观念能够代表时代潮流、反映时代精神的新闻人物或人物集体,一般称为典型人物。典型人物报道是我国新闻事业的一种传统而重要的宣传报道方式,也是我国新闻事业的一大特色。典型人物报道是历史的产物,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集中反映特定时代的社会风貌和时代精神,各个时代的典型人物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典型人物报道对象包括以下两类:①全国性的典型人物。②配合一个时期宣传主题的典型人物。(2)新闻人物这里所说的“新闻人物”,不是从宣传角度树立起来的人物,而是指在大大小小的新闻事件中涌现出来的杰出人物。他们因“事”而“显著”,他们和事件有密不可分的关系。(3)凡人奇事,奇事凡人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大量平凡的劳动者,他们不属于哪级树立的典型,亦无轰轰烈烈的业绩,但他们的一事、一语、一情、一思,他们的所作所为符合我们报道的主旨,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弘扬的精神。这类人物通讯也可算是新闻小故事,常常有小巧、新奇、隽永的特点,人因事而显,人与事相连,一般篇幅不太长,有时说不清是写人还是写事。(4)“冰点”人物与奇人凡事不同,这类人物似乎没有值得特别提起的先进思想和传奇事迹,他们并非因事迹而进入人物通讯,而是因为他们的命运、他们的生存状态值得社会关注,具有一定的社会认识价值,才被作为报道对象。(5)批评或揭露性报道中的反面人物这类人物主要是各类反腐败案件中的党政干部。在改革开放及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滋生出大量社会腐败现象。以腐败的官员作为人物报道的对象,详细揭露其犯罪事实,谴责其对社会正义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侵害,剖析其道德上的堕落和人性蜕变的轨迹,并提示产生腐败的社会土壤,起到了警示社会、释放民怨、鼓舞斗志、引导舆论的作用。
判断题 编辑方针它是新闻媒介依据自己的定位与发展战略制定的编辑工作原则。媒介的编辑方针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媒介的受众对象:以媒介的性质、办报宗旨为依据。②新闻传播的内容。③传播的水准,指新闻传播的思想水平,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的达到的高度。④媒介的风格特色,指媒介产品的整体结构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和外在形象所综合表现出的格调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