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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凹透镜是发散透镜。
判断题 需要配发言论的新闻类型包括方向性新闻,倾向性新闻和批评性新闻三种类型。
判断题 请用SWOT分析期末团队移动新媒体案例,以及设想可能的改进措施。优势:移动互联网的普及速度在加快,对其内容的消费也在增长。得益于技术进步,包括终端的改进等因素,用户使用移动互联网访问的体验认可度在持续增加。由移动运营商一直以来维护的“封闭花园”,正在被T-Mobile和3等锐意进取的运营商同大型搜索引擎公司签订的协议打破。劣势:移动互联网目前还不是大众市场,也就是说,各类品牌、广告商只是对其小试牛刀而非备好可观的预算,严阵以待。这恰如几年之前互联网的遭遇。于访问终端而言,这个市场眼下的趋势并非融合而是日益碎片化,意即:致力于实现夸终端的用户体验满意度,正在成为愈发困难而非简单的问题。事实上,移动营销依然是营销领域的一个未知地带,这意味着,还不曾有人可以鸟瞰其精彩纷呈之组成,于是,该如何实现最佳的营销实践,该听取怎么样的意见,也就无从说起。机遇:移动搜索——许多品牌搜索引擎还没有进入这个市场,所以,对广告商来说,在移动搜索引擎的花名册上占据一个名额前景看好。关于移动搜索,Duncanlennings有一篇精品日志。本地搜索/目录,配置GPS(全球定位系统)的手机。潜力超大!手机是个极为私人性的设备,于是也为获取个性化的营销信息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如果取出有道的话。获取和保持。品牌推广和直接互动Flash的淡化,意味着更多的设计师和开发者将会带着几分神似的手机走上车船。威胁:归咎于市场上繁多的手机浏览器和日益增多的各类通信终端和个人设备,公司欲在移动营销活动中提供一以贯之的用户体验变得愈发困难。移动营销工具的滥用可能会毁掉整个产业(比如,消费者欺诈和无视营销许可原则)。如若对违规者处置不当,后果可能更为严重。从移动运营商的角度来看,整个现有价值链都危机四伏,无论是来自VOIP还是因为消费者不感冒其内容。移动营销有几个大的优点和缺点,仅供参考:1、直接到达读者,而且下发被阅读率高,但这直接导致了垃圾短信的泛滥,尤甚于垃圾邮件。2、网络的资费和价格,依然没有降到合适的市场水平。3、新事物快速发展,营销观念和手段队伍都很难跟上用户需求。
判断题 冰箱冷藏箱中保存的胶卷是否可以马上使用?不可以
判断题 减少新闻媒介【答案】正确公民隐私权的侵害与威胁,是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
判断题 新闻诽谤: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所下的定义为:“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传播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使其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或有碍其与第三人的往来。”诽谤罪的确认,在西方国家一般有四个条件:①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认的对象,不是泛指;②歪曲、夸大、捏造事实;③必须含有恶意;④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的主要标准有两条:①报道是否真实;②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
判断题 同一关键词用不同的搜索引擎查询时,搜索结果也相同。
判断题 “上限效果”指的是什么?如何评价这个假说?(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