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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引用和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传言或猜测性信息。
判断题 无站点网络营销发布信息过于散,不利于企业整体网络营销品牌的建立,不利于客户详细了解企业产品等详细信息。
判断题 胶卷感光度越高,颗粒性越细。
判断题 摄影镜头的视角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焦距)的长短和(底片对角线)的长度。
判断题 新闻记者的隐性采访一、隐性采访的概述(一)隐性采访的涵义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和采访目的,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偷拍、偷录或亲身感受的方式对新闻事实(事件)进行的采访。(二)隐性采访的特征隐性采访是有条件的。出发点的积极意义。要冒一定的风险。(三)隐性采访的类型体验式采访:记者不暴露身份和目的,而作为社会普通公众去获取有关信息的采访方式伪装式采访:记者以隐去真实身份的方法,隐藏采访目的,以获取所需信息的采访方式。(四)隐性采访的重要手段——偷拍、偷录(五)隐性采访适用的新闻报道类型1.揭露或批评性报道2.亲身感受型报道二、隐性采访的方法和程序八条(一)寻找线索和线人1.新闻职业线人2.新闻事实的知情者(公开身份的知情者、匿名的知情者)3.记者的社会网络(二)在采访前确立某种假设⒈提出假设的重要性为记者提供明确的思路,指明调查的方向。方便记者与编辑部门负责人沟通。帮助记者判断线索的新闻价值。⒉对假设的初步求证在隐性采访过程中,对假设的初步核实应当尽快完成,以判断究竟有几分把握可以证明这个假设。3.证实与证伪(三)周密地考虑各种应当考虑的问题1.确定利害关系。2.安排采访的先后顺序。3.资料搜集。4.确定调查的价值。(四)确定被采访者之间的利害关系(五)贴身暗访1.假造一个不易被察觉并且便于进行暗访的身份。2.进入暗访的地区,寻找、接近暗访对象,取得他们的信任。⑴要对被暗访者显示出不可抗拒的利益吸引力。⑵要表现自己是“业内人士”,对这一行很精通。⑶要镇定自若,有时候还要欲擒故纵。3.套取所需要的情况,以证实自己事前的假设。(六)获取必要证据1.必要性证明报道的真实性应对新闻报道所引发的法律纠纷2.合法证据:采访笔记、录音、录像带以及照片、各种书证、实物证据、文件资料的原件、副本、复印件、抄件等。■采访笔记准确记录下可能作为直接引语的原话,并忠实表达采访对象的意见,保证采访笔记的真实性。采访结束应请采访对象在笔记上签字。■录音机和设想设备如果事关重大,应考虑用录音机和设想设备,录音和录像要比采访笔记更有可靠性■照相机对于现场场景以及无法带回的证物来说,拍下照片是最好的选择。它可以辅助采访笔记,增强说服力。■书证与物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和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和物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的物品和痕迹。(七)隐性采访中的观察1.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在写作中赋予报道以无限丰富的色彩和质感。2.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帮助记者去伪存真。3.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让记者探知采访对象的心理变化,及时作出应对。(八)对所获取的证据进行司法甄别A级证据(可信度最高)公开的资料、政府文件、档案馆记录、法庭调查报告、警方档案、传统媒体网站、网络数据库和重要的FTP服务器。B级证据(可信度略差)私人的、非公开的资料,在门户网站、商业网站搜索得C级证据(可信度最差)采访对象的口头叙述,来自聊天室和BBS的匿名信息。如何判断采访对象口述的可信度区分采访对象的动机。通过其他信息源求证。提供消息的人是否愿意说出自己的名字。如何鉴别伪证(1)采访对象陈述的情况是根据道听途说或谣传得来的,且多方查证无法证明属实。(2)采访对象提供的消息是通过自己毫无根据的分析、推测和想象得出的结论。(3)证词的明确程度不高,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或者证言内容不够具体,缺乏应有的细节。(4)证言本身自相矛盾,前后不能连贯,漏洞百出,或在两三次采访中证言不一致,出现明显偏差。(5)与科学公理和普遍常识明显相悖。(6)采访对象有幻象型性格,容易自我暗示;或有偏执型性格而极端自负;抑或性格软弱,容易受他人影响而陈述失实证言。(7)证据的内容与其他大多数证据的证明结果相悖,则多数伪证。(8)若一对相关证据的证明意义完全相反,则其中必有一伪。(9)几个采访对象的证词完全相同,甚至连遣词造句都分毫不差,要考虑串供的可能性。(10)经过鉴定和勘验,确认提供的证言和证据不符实。三、隐性采访的法律道德风险(一)关于隐性采访是非的争论1.完全赞同记者使用隐性采访这一采访形式。2.反对记者使用隐性采访。3.对于隐性采访持中立的态度,只有在无法或不能公开采访,或者在正常采访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特定情况下,才能考虑使用。(二)隐性采访的道德界线(理解关于隐性采访在道德层面上的问题)1.在隐性采访中记者身份的扮演应有严格的限制✪记者不能装扮成国家公务人员借行使公务获取新闻。✪记者不应装扮成违法犯罪之徒。✪记者装扮不能改变其固有的自然性别角色,而深入到另一个性别世界中采访。2.隐性采访中严禁任何“诱导”3.隐性采访不能干扰公共生活和秩序(三)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1.隐性采访与侵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侵害人格尊严就是侵害人格权。✪镜头不能丑化采访对象,更不能出现带有侮辱性的画面。2.隐性采访与侵犯隐私权⑴隐私的要件:一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私事,即所谓“私”;二是本人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受他人干预,即所谓“隐”。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⑶采访场合对隐私权的影响公共场合、非公众场合案例:迪特曼诉《时代》公司⑷隐性采访侵害隐私权抗辩事由抗辩事由之一:公众知情权。知情权即知的权利,也称作知悉权、了解权,其基本含义就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当知道的事情,国家应当最大限度的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抗辩事由之二: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是一个正当的抗辩事由。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法律准许使用他人的肖像,准许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和活动公之于众。抗辩事由之三: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一般理解应是著名、知名度高、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众所周知的人物。3.隐性采访与侵犯名誉权■新闻侵害名誉权有四个构成要件:①名誉受损的事实;②违法行为;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隐性采访侵犯名誉权的应对①严格把握真实性原则,做到内容真实。②公正评论:第一是出于公众利益发表了意见;第二,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发表了意见;第三,所发表的意见一定要很客观,不带有个人感情上的色彩;第四,就是不具有恶意。4.隐性采访与侵犯肖像权注意:在记者拍照或电视台摄像的过程中,有时候画面背景的选择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侵犯不相干人的肖像权。隐性采访与刑事犯罪
判断题 女人的阶层流动目前为止,完全被局限在家庭范围之内
判断题 分色片:除红色光不感光,其它单色光全感光的黑白胶片。
判断题 论述我国人物通讯的发展轨迹。我国人物通讯的发展轨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以表彰先进人物为主的通讯半个世纪兴盛不衰与西方新闻界相比,中国新闻报道中的人物通讯显得十分突出。以表彰先进人物为主要内容的人物通讯以其比重大、兴盛时期长、社会作用显著和发展变化快而成为中国新闻传播业中的突出现象。从延安时期开始,党的机关报《解放日报》就十分重视这种报道形式。《解放日报》经常通过宣传军队和群众中的英雄模范人物来推动抗日战争的开展。我国新闻业的历史经验证明,用人物通讯的形式报道各个时期的英雄和先进人物,曾有过很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时代需要英雄。几十年来我们在媒体上推出的一系列英雄、模范、先进人物,以他们的模范事迹、时代精神和民族美德,鼓舞、教育了几代人,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净化,有利于社会的整合和健康发展。例如20世纪60年代初关于雷锋的报道,使“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雷锋精神在社会生活中迅速传扬,净化了社会风气,培育了一代有理想、有道德的青年。20世纪80年代,关于残疾青年张海迪的报道,既写了她身残志坚、奉献社会、奉献他人的事迹,又写了她不甘毁灭、顽强不屈实现个人理想的强者精神。20世纪90年代关于山东援藏干部、西藏阿里地委书记孔繁森事迹的报道,将他的奉献精神、党性原则和对藏族百姓的赤子情怀——展现出来。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用人物通讯的形式报道我们时代的英雄和先进人物,以他们的模范事迹和时代精神鼓舞和教育群众仍然是新闻界的重大任务。(2)人物通讯随着时代的步伐发生重大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巨变,随之而来的是国民思想所发生的民主变革。30多年来中国社会舆情的变化是一个世纪以来最广泛最深刻的。①报道对象的变化在采写人物通讯时,选择哪些人物,采集什么事迹,弘扬什么主题,在这些看似纯业务性选择的后面,常常负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鲜明的时代印迹。80年代中期之前,人物通讯的报道对象基本是两类——英雄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负面人物的报道极少,普通老百姓则基本上被排除在通讯的选题之外。这本身给社会造成一个比较片面的、甚至虚假的信息环境,也造成了比较片面的舆论导向:只有英雄模范才有新闻价值,而普通人是微不足道的。报道对象的片面和雷同,不利于民主社会的建设,也不利于人们客观地认识社会和把握自己。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我国人物通讯的采写对象才从单纯的“高、大、全”式的英雄和模范人物向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人群转移。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普通人、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为报道对象的平民化人物通讯登堂入室。继而,以揭露批判的对象一一党和政府官员中的腐败分子、社会各色犯罪分子为报道对象的人物通讯也占有了一定的份额。这样,人物通讯的报道对象逐渐显示出丰富、多元和均衡的特点。②报道理念的变化在人物通讯的演变中,变化最大的莫过于报道理念,即:用什么样的视角去看待这些或优秀的、或平凡的、或值得怜悯的、或应当谴责的人物。如果用一句话概括人物通讯的报道理念的变化,那就是:向人的回归。具体说来,在报道先进模范人物时,人物通讯的报道理念经历了由神到人的转变,逐步摆脱了一度形成的“神化”先进人物的报道理念和采写模式。有些人物被描写成不食人间烟火,没有七情六欲,没有家庭生活,没有个人追求,心中只有社会理想的“神”。这种被“神化”的先进人物,脱离了正常人的思想特点和行为特征,失去了作为“个人”的光彩,失去了起码的真实性,易使读者产生逆反心理,因而也就减弱了其作为先进典型的社会示范作用。在揭露反面人物的通讯中,也同样经历了由“鬼”到人的报道理念的转变。反面人物包括腐败、堕落的贪官、行凶杀人的罪犯等,这些人在人物通讯中曾一度被脸谱化,叩“魔鬼化”。90年代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加大以后,以人物通讯的形式对反面人物的报道数量增加,同时也逐步扭转了把人“魔鬼”化的理念,而把他们当做犯错误的人、犯罪的人看待。如,对1999年北京发生的特大杀人案的凶手赵连荣,除报道了他连杀八位打工女青年的令人发指的罪行外,也述说了他临刑前对受害者的忏悔,对妻子、儿子的负罪心情和对人生的眷恋。总之,从人的视角去看待先进模范人物,也从人的视角去看待普通人或反面人物,显示每位人物的个性和人生曲线,才能使人物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