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是上帝”作为当今中国传媒的口号合适吗?为什么?
“受众是上帝”的观点应该辩证地看待。
(1)必须承认,受众对于中国传媒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0年,美国的营销专家劳特鹏提出营销的4C理论,即需求(consumer wants and need)、成本(cost)、方便(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通过4C理论可以看到,企业整个营销是以消费者为核心的,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营销策略,当然也决定广告的内容和形式。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营销理论就是整合营销。整合营销主张依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确立统一的传播目标,并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发挥不同传播工具的作用,以达到整体传播效果。
无疑,受众是传媒的服务对象,传媒必须赢得受众的青睐。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众的认可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传媒的兴衰。传媒刊播的内容,只有得到受众的喜爱和欢迎,才能赢得较多的订户和获得生存与发展,也才能较充分地发挥其宣传效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传媒的许多努力,都须顾及受众的需求,都须站在受众乐于接受的角度来思考、筹划、运作。过去那种不管受众接受不接受、喜爱不喜爱,搞硬梆梆的强行灌输的做法,已远远难以适应争夺受众的新形势了。
(2)但是,一味的追求“受众是上帝”可能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
近年来,“顾客是上帝”之类的提法颇为盛行。或许是受此影响,有的传媒也提出了“受众是上帝”的口号。为了迎合受众,有的传媒主张少讲指导性,多讲趣味性,甚至把“可读性”、 “趣味性”作为择稿的首选标准,淡化新闻宣传的党性原则,打各类“擦边球”,越是猎奇揽艳的怪事儿,越是涉及隐情隐私的“秘闻趣事”,就越是“炒”得火爆。至于稿件的真实虚伪、政治倾向、思想意义,却不太顾及。其结果,使不少“三无一有”(即无是非观念、无思想意义、无健康情趣、有负面影响)的文稿得以出笼。
“上帝”者,主宰和左右一切也。而实际上,受众既是传媒的服务对象,又是传媒的宣传引导对象。倘把受众当作“上帝”,受众就成了左右和摆布传媒的主宰,传媒就得一切都迁就和迎合受众。这显然与传媒所肩负的特殊使命以及必须坚持的党性原则相悖。
传媒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肩负着“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重大使命。“政治家办报”乃新闻宣传的一条重要规律。邓小平同志强调:”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这是新闻宣传一条不可动摇的党性原则。传媒贯彻这一原则,就要注重所发文稿的思想性亦即政治倾向。因此,传媒在顾及受众的需求时,决不可一味“软化”、“生活化”,而最终产生负面影响。其实,有的传媒以低俗的东西来迎合受众,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受众的低估和亵渎,广大受众是不会买账的。只有在坚持新闻宣传党性原则的基础上,把思想性和可读性融合起来,以各具特色而又健康向上的内容来争取受众,才是光明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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