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米德、乔治·赫伯特·米德: 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HerbertMead,1863-1931)是美国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及哲学家,其主要成就是符号互动论和“主我与客我”理论。米德认为,人类传播通过符号及其意义的交流而发生,因此可以通过认识人们用于交流的符号及人们如何赋予这些符号以意义来认识和理解人类行为。米德在研究人的内省活动时发现,自我意识对人的行为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自我可以分解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①作为意愿和行为主体的“主我”(I);②作为他人的社会评价和社会期待之代表的“客我”(Me)。人的自我是在“主我”和“客我”的互动中形成的,又是这种互动关系的体现。
相关试题
判断题 新闻标题的写作新闻标题即新闻的题目。按《辞海》解释,题是额,目是眼睛。就是说标题的地位和作用,就像人的额头那样显著,眼晴那样传神。新闻标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有了一个好的标题,新闻就成功了一半。新闻的标题醒目、明快、形象、生动,就令不能释手,就能吸引眼球。随着传媒事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新闻作品的整体要求越来越高,编辑、记者在注重导语和主体写作的基础上,也把工夫下在了对作品标题的拟定上。信息时代,读者对信息的捕捉是分秒必争的,“看报道看标题”,已经成为现代人读报纸、看电视、听广播、上网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在巨大的信息源中,广大受众对观看对象的选择,首先是通过对一个个标题的浏览来实现的。精彩、抢眼的标题不仅吸引非看下去不可,而且会连同新闻事件的内容一起长期活在人们的记忆里,经久难忘。难怪人们常说,标题是新闻的“眼睛”,如果把写新闻比作“画龙”,那么制作标题就是“点睛”之笔,“龙”要画得栩栩如生,“睛”要点得有品有味。新闻创作是一种艺术,标题拟定也同样是一种艺术。
判断题 新闻框架:20世纪80年代开始,框架理论开始引进到新闻与传播研究领域,并由此诞生了“新闻框架”(newsframe)的学术概念。新闻框架是新闻媒体对新闻事实进行选择性处理的特定原则(或准则),这些原则来自于新闻媒体的立场、编辑方针以及与新闻事件的利益关系,同时又受到新闻活动的特殊规律(如新闻价值规律)的制约,它们规定着一家媒体对新闻事件的基本态度和本质判断。在新闻报道中,框架的存在是一种必然。一般而言,新闻事件大都具有复杂的多种属性,由于时效性和新闻文本特性的要求,新闻记者不可能在一篇报道中事无巨细地罗列这些属性,而只能抓住事件的若干主要属性,并把它纳入到一定的框架之中(即所谓“打包”)。
判断题 除危害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新闻报道应标明采访对象的身份,避免使用权威人士、有关人士、消息人士等匿名新闻消息来源。
判断题 舆论及其基本要素:舆论是指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公众对于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舆论的基本要素包括:①舆论的主体—公众。公众是指一定社会中有着共同的利益,面对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或现象,有着大致相同的意见、态度的人。②舆论的客体—某个特定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它或是社会现象,或是社会问题,或是社会伦理,也可以是突发性的社会事件。③舆论的本体—人们大致相同的意见或态度的总和。意见实际就是针对特定事物所形成的判断,以语言或行为形式表现出来,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评价性。④舆论的载体(渠道)—公开的传播活动。公众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所形成的一致意见要成为具备社会影响力的舆论,其间必须经过公开表达的形式向社会传播。
判断题 社会公众是公共关系工作的客体,它包括与特定组织相关的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
判断题 穿插式版式与排列式版式的优缺点:穿插式——优点:版面曲折变化,比较生动;也可以避免长稿臃肿;缺点:组版困难,阅读不便排列式——优点:自然、端正有序,组版阅读都方便;缺点:版面少变化,易呆板。
判断题 根据《女性主义理论的百科全书》的定义,厌女症表现为系统性的对妇女的歧视
判断题 以如下标题写一篇短评:“限娱令”限什么?“限娱令”限什么?“限娱令”一经公布,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有观众拍手称快,也有观众心存疑虑,认为“限娱令”有剥夺自己娱乐权之嫌。其实大可不必因此恐慌,“限娱令”是“限”非“禁”,而而且从“限”的幅度来看,也仅限于“过度娱乐化”及“节目形式雷同”等问题,观众公认的优秀娱乐节目,并不会淡出荧屏。这一点,从各上星台对节目的调整安排中,不难找到答案。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精神、道德等人文因素的支撑。虽然说倡导价值多元化是一种进步,但不讲“核心价值”、听任“主流虚无化”,同样是一种犯罪。文化产品历来就存在“有益、有害、无益也无害”的区别,对有益的产品加以京鼓励,对有害的产品坚决取缔,无益也无害者则要控制总量,这是文化管理的必要手段。何况,时下很多电视娱乐节目盲目追逐收视率,过度娱乐化,甚至格调低俗,确实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当前,“文化强国”的号角已经吹响,神州大地正在掀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高潮,电视作为一支重要的文化传播力量,其责任和使命不言而喻。虽然说,重点关注社会生活的哪些方面,媒体拥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但选择的过程,恰恰体现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所以,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即使没有“限娱令”,传播优秀文化、弘扬主流价值观一一电视节目也必须要有这样的自省于自觉。就此而言,“限娱令”的最大价值,正在于改变以往电视台制作、选择节目的价值观。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优劣一一三个“不得”,等于把电视台推到了一个全新的价值坐标上。而在此基础上,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是很关键,但这也绝不等同于简单堆砌播出时段,必须讲究形式、提高质量,其中的创新压力,丝毫不比“限娱令”之前要小。因此,从电视从业者的角度来讲,“限娱令”既意味着责任,也是全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