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的隐性采访
一、隐性采访的概述
(一)隐性采访的涵义
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和采访目的,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偷拍、偷录或亲身感受的方式对新闻事实(事件)进行的采访。
(二)隐性采访的特征
隐性采访是有条件的。 出发点的积极意义。 要冒一定的风险。
(三)隐性采访的类型
体验式采访:记者不暴露身份和目的,而作为社会普通公众去获取有关信息的采访方式
伪装式采访:记者以隐去真实身份的方法,隐藏采访目的,以获取所需信息的采访方式。
(四)隐性采访的重要手段——偷拍、偷录
(五)隐性采访适用的新闻报道类型
1. 揭露或批评性报道
2. 亲身感受型报道
二、隐性采访的方法和程序 八条
(一)寻找线索和线人
1.新闻职业线人
2.新闻事实的知情者(公开身份的知情者、匿名的知情者)
3.记者的社会网络
(二)在采访前确立某种假设
⒈提出假设的重要性
为记者提供明确的思路,指明调查的方向。
方便记者与编辑部门负责人沟通。
帮助记者判断线索的新闻价值。
⒉对假设的初步求证
在隐性采访过程中,对假设的初步核实应当尽快完成,以判断究竟有几分把握可以证明这个假设。
3.证实与证伪
(三)周密地考虑各种应当考虑的问题
1.确定利害关系。 2.安排采访的先后顺序。 3.资料搜集。 4.确定调查的价值。
(四)确定被采访者之间的利害关系
(五)贴身暗访
1.假造一个不易被察觉并且便于进行暗访的身份。
2.进入暗访的地区,寻找、接近暗访对象,取得他们的信任。
⑴要对被暗访者显示出不可抗拒的利益吸引力。
⑵要表现自己是“业内人士”,对这一行很精通。
⑶要镇定自若,有时候还要欲擒故纵。
3.套取所需要的情况,以证实自己事前的假设。
(六)获取必要证据
1.必要性
证明报道的真实性
应对新闻报道所引发的法律纠纷
2.合法证据:采访笔记、录音、录像带以及照片、各种书证、实物证据、文件资料的原件、副本、复印件、抄件等。
■采访笔记
准确记录下可能作为直接引语的原话,并忠实表达采访对象的意见,保证采访笔记的真实性。采访结束应请采访对象在笔记上签字。
■录音机和设想设备
如果事关重大,应考虑用录音机和设想设备,录音和录像要比采访笔记更有可靠性
■照相机
对于现场场景以及无法带回的证物来说,拍下照片是最好的选择。它可以辅助采访笔记,增强说服力。
■书证与物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和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和物品。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七)隐性采访中的观察
1.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在写作中赋予报道以无限丰富的色彩和质感。
2.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帮助记者去伪存真。
3.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让记者探知采访对象的心理变化,及时作出应对。
(八)对所获取的证据进行司法甄别
A级证据(可信度最高)
公开的资料、政府文件、档案馆记录、法庭调查报告、警方档案、传统媒体网站、网络数据库和重要的FTP服务器。
B级证据(可信度略差)
私人的、非公开的资料,在门户网站、商业网站搜索得
C级证据(可信度最差)
采访对象的口头叙述,来自聊天室和BBS的匿名信息。
如何判断采访对象口述的可信度
区分采访对象的动机。
通过其他信息源求证。
提供消息的人是否愿意说出自己的名字。
如何鉴别伪证
(1)采访对象陈述的情况是根据道听途说或谣传得来的,且多方查证无法证明属实。
(2)采访对象提供的消息是通过自己毫无根据的分析、推测和想象得出的结论。
(3)证词的明确程度不高,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或者证言内容不够具体,缺乏应有的细节。
(4)证言本身自相矛盾,前后不能连贯,漏洞百出,或在两三次采访中证言不一致,出现明显偏差。
(5)与科学公理和普遍常识明显相悖。
(6)采访对象有幻象型性格,容易自我暗示;或有偏执型性格而极端自负;抑或性格软弱,容易受他人影响而陈述失实证言。
(7)证据的内容与其他大多数证据的证明结果相悖,则多数伪证。
(8)若一对相关证据的证明意义完全相反,则其中必有一伪。
(9)几个采访对象的证词完全相同,甚至连遣词造句都分毫不差,要考虑串供的可能性。
(10)经过鉴定和勘验,确认提供的证言和证据不符实。
三、隐性采访的法律道德风险
(一)关于隐性采访是非的争论
1.完全赞同记者使用隐性采访这一采访形式。
2.反对记者使用隐性采访。
3.对于隐性采访持中立的态度,只有在无法或不能公开采访,或者在正常采访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特定情况下,才能考虑使用。
(二)隐性采访的道德界线(理解关于隐性采访在道德层面上的问题)
1.在隐性采访中记者身份的扮演应有严格的限制
✪记者不能装扮成国家公务人员借行使公务获取新闻。
✪记者不应装扮成违法犯罪之徒。
✪记者装扮不能改变其固有的自然性别角色,而深入到另一个性别世界中采访。
2.隐性采访中严禁任何“诱导”
3.隐性采访不能干扰公共生活和秩序
(三)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
1.隐性采访与侵犯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侵害人格尊严就是侵害人格权。
✪镜头不能丑化采访对象,更不能出现带有侮辱性的画面。
2.隐性采访与侵犯隐私权
⑴隐私的要件:
一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私事,即所谓“私”;
二是本人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受他人干预,即所谓“隐”。
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⑶采访场合对隐私权的影响
公共场合、非公众场合
案例:迪特曼诉《时代》公司
⑷隐性采访侵害隐私权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之一:公众知情权。知情权即知的权利,也称作知悉权、了解权,其基本含义就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当知道的事情,国家应当最大限度的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
抗辩事由之二: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是一个正当的抗辩事由。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法律准许使用他人的肖像,准许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和活动公之于众。
抗辩事由之三: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一般理解应是著名、知名度高、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众所周知的人物。
3.隐性采访与侵犯名誉权
■新闻侵害名誉权有四个构成要件:①名誉受损的事实;②违法行为;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
■隐性采访侵犯名誉权的应对
①严格把握真实性原则,做到内容真实。
②公正评论:第一是出于公众利益发表了意见;第二,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发表了意见;第三,所发表的意见一定要很客观,不带有个人感情上的色彩;第四,就是不具有恶意。
4.隐性采访与侵犯肖像权
注意:在记者拍照或电视台摄像的过程中,有时候画面背景的选择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侵犯不相干人的肖像权。
5.隐性采访与刑事犯罪
相关试题
判断题 镜头从焦距的角度上划分通常划分为:长焦镜头、广角镜头、标准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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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利益相冲突时就不受保护。(×)
判断题 请针对国务院授权新华社于2006年9月10日正式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谈谈自己的看法。新华社于2006年9月10日颁布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此,美国之音于2007年5月1日发表文章称,该办法“限制外国媒体发展”,“肥水流进新华社”等。这种说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1)新华社颁布《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要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和中国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也为他们在中国的用户提供服务,以此来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并确保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发展新闻信息用户的合法性。(2)没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因为新华社的管理导致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在中国境内受到阻碍,也没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因为新华社的管理,外国通讯社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恰恰相反,大量的事实证明,《管理办法》实施后,新华社提供了各方面的服务,包括路透和彭博在内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的业务都得到了快速地发展。(3)《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是境外通讯社。《管理办法》管理的内容包括;①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外国通讯社和具有通讯社性质的外国新闻信息发布机构;②接受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新闻信息的媒体和非媒体用户;③指定代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的机构。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管理部门要接受包括外国通讯社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以开放的态度,依法办事,搞好服务。新华社不从中谋取任何经济利益。《管理办法》不涉及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的新闻采访活动。(4)任何国家对国外媒体在本国的新闻活动都要进行规范管理,只是管理的方式和管理的制度等有所不同,这也是对外国新闻机构负责任的表现。这个管理办法是对1996年颁布的《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的重申,是完全必要的。(5)不同国家在对新闻信息的发布管理上,对于本地和境外媒体都有不同的方式,这在各国很普遍。新华社多年来承担着国家通讯社的职能,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政府把相关职能授权新华社,这种做法是历史上形成的,也是对境外通讯社管理政策的合理延续。为了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政府发布这样一个办法,明确授权新华社相关职能是很正常的。(6)《管理办法》的发布,使得中国媒体通过合法渠道就可以采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管理办法》不会使新华社成为垄断者,相反,这会促使新华社自己的报道信息量要更大,新闻性和时效性要更强,报道领域要更广阔,报道要更有深度。(7)对于外国通讯社在华开展业务进行管理是必要的。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授权新华社管理不仅合理合法,而且可能更有成效,因为新华社是一个通讯社,它的业务特点使它在这方面更具权威性和发言权。综上所述,国务院授权新华社颁布《管理办法》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合情合理的。这一举措对中外媒体的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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