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向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新方向或新趋势。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有的矛盾解决了,有的矛盾一时没有解决,甚至发展成为一种值得注意的动向。新闻媒体有责任把那些事关大局的新动向揭示出来,提醒人们注意,有利于促进矛盾的解决。抓新动向,有赖于记者敏锐的洞察力,善于透过个别看一般,逋过现象看本质,在一般人尚未察觉或没有完全察觉到得时候,就紧紧抓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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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凡是截取事件、人物或场景中最富有特征的横断面,用横的写法加以扩大描述和精雕细刻,并通过一个或若干个生动、感人的镜头,将所选取的横断面细致而形象地表现出来,让读者能充分地看到每一个细节,使读者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如睹其物,用栩栩如生的形象来说服人、教育人、感染人,这样的通讯品种,从体裁上说就是特写。特写亦是一种写作的结构形式,一种写作的笔法,它可用来表达不同的内容,如借助这种结构形式来写人物的,称为人物特写。58
判断题 数据痕迹能够反映人的想法、意向、意图,能够折射人的心事,换句话说,可以在技术上对一个人进行数据画像。
判断题 顺光又称平面光或正面光,被摄主体前面与相机镜头拍摄方向相同的光线。
判断题 光圈小,景深(大)。
判断题 焦距长,视角小。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
判断题 数字信号可以转换为模拟信号,而模拟信号无法转成数字信号。
判断题 意见的沟通过程需要不断地有人自觉介入。良好的舆论需要能够对某些社会矛盾、社会事件进行自觉关注,且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一定广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