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等级”又称第四阶级,是指新闻界的社会地位,源于 18 世纪的英国。1772 年,英国记者经过多年的奋斗,获得国会旁听权,可以公开报道议员的发言和辩论,记者地位也有了一定的提高。1828 年英国国会举行会议时,政治家爱德蒙特·巴克在会上称记者为“第四阶级’,认为议会中有三个阶级(贵族、僧侣、资产者),但是在记者席上坐着一个第四阶级,比那三个阶级都重要。此观年为西斱新闻界接受,并解释为报业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机构以外的政店第四部门,即“第四权力”。“第四权力”概念是由美国著名思想家杰弗逊最早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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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一般来说,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是一种正相关关系,但有时也会出现一种负相关关系。
判断题 关键词广告是免费搜索引擎营销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般为文字广告,由广告标题、简介及网址等组成。
判断题 试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1)国家对媒体的管理理念基于传媒业具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双重属性,这是无论在中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具有的共识。(2)国家对传媒业的管理需要考虑国家、公众和传媒业三者利益的平衡。国家利益首先是指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安全、经济(金融)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公众利益又称公共利益,包括公民知情权、表达权、普遍服务原则、公正原则以及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的维护等。传媒业利益主要指法律所赋予的言论出版自由、传媒业的经济利益。国家、公众、传媒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贯穿着国家对传媒业管理政策调整的动态过程,一般来说,国家总是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再考虑传媒业利益。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何种社会制度,无论何种新闻体制,无论何种媒体所有制,媒体具有公共性进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都得到一致认可。(3)国家对传媒业的管理,一般包括几个层面:①市场准入层面的管理,就是出版、播出的许可证制度。在绝大多数西方各国,纸质媒体的出版无须审批,只有广播电视必须获得许可证,并有一定期限,到时申请延期。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出版报刊还是广播电视都需申请许可证。②内容层面的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刊发某些内容,比如煽动暴乱、泄露国家机密、侵犯隐私、侵权等。对广告的刊发同样有明确的规定。此外,各国政府还有特殊规定,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对广播电视播出的内容有严格规定。最著名的莫过于“公正原则”,即在1999年修正案中规定“为有关公众关注的重大问题相互冲突的观点提供对等的讨论机会”。还有保护儿童的原则,《1996年电讯法》规定: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植入“V芯片”以便家长可以通过遥控器将少儿不宜的镜头滤去。③结构层面管理。对传媒结构层面管理最主要手段是各国出台《反垄断法》,严禁几家媒体公司垄断全国媒体市场,保护公平竞争,保持观点多元。美国《1996年电讯法》大幅放宽了媒体公司市场占有率,但规定任何一家媒体公司电视覆盖率不得超过35%。(4)从世界各国媒介管理实质看,管理手段都是法律和行政兼用,以美国为代表的完全商业化运行的体制,一般是以法律手段为主、行政调控为辅;以欧日为代表的双轨制运作体制,一般是法律手段和行政调控并重。比如,在英国,一方面英国议会对广播电视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制度,另一方面英国政府在广播电视政策的制定和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导向性作用。很多政策直接影响到节目制作层面。以中国为代表有限商业运作体制近些年虽然不断强调要依法管理媒体,但目前依然显示行政调控为主,法律为辅。
判断题 维新派的办报思想。19世纪90年代中期,资产阶级维新派发动的变法维新运动席卷中国。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次国人办报活动的高潮。康有为、梁启超、严复、谭嗣同等成为维新派办报的代表人物。其中《万国公报》、《强学报》《时务报》《知新报》、《国闻报》、《湘学新报》和《湘报》影响最大。①重视报纸的宣传作用,认为报纸书刊有强烈的政治性,是维新派思想的载体和传播的工具,是维新变法的最重要的武器之一。梁启超在上海《时务报》创刊号上发表的《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一文,大力鼓吹多办报纸,主张报刊应“广译五洲近事”、“详录各省新政”、“博搜交涉要案”、“旁载政治学术要书”,以启民智,以开风气,以助变法。②对报刊的功能与作用有较为系统的认识。梁启超把报纸比作耳目喉舌,指出报纸的功能是“去塞求通”。严复也指出,报纸的功能在于“通上下之情,通中外之故”。谭嗣同在《湘报后叙》阐述的办报思想主要有两点:一是报纸要“求新”,成为“助新之具”;二是报纸要代民立言,成为“民史”、“民口”。③将报刊视为开启国民爱国思想的启蒙。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思想家王稻在《循环日报》中指出:“穷则变,变则通。知天下事,未有久而不变者也。”使“民隐得以上达,君惠得以下逮”。康有为发表的《开设报馆议》一文,阐述了报纸在维新运动中的作用,即“广人才,保疆土,助变法,增学问,除舞弊,达民隐”。梁启超也认为“阅报愈多者其人愈智,报馆愈多者其国愈强”。④创新报刊内容形式。王韬首创以政论为灵魂的报纸。以“立言”为目的,利用报纸纵论中外形势,指陈时弊,褒贬得失,提出建议,使人耳目一新。梁启超还一度开创了“时务文体”。⑤开创了新的办报形式。维新派从“开民智”、“育人才”的总体思想出发,把办报同办学会、办学堂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例如,湖南的南学会、时务学堂和《湘学新报》上海的女学会、女学堂和《女学报》等。在这种三位一体的组织里,报刊的编辑同时又是学会的骨干和学堂的教师,学会(或书局)为报刊的出版和学堂的开办提供各种条件,学堂为报刊、学会培养和输送人才。这种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在康、梁流亡海外期问也长期袭用。⑥梁启超的办报主张为我国资产阶级新闻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a.报馆的“两大天职”说。“报馆有两大天职:一日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者,二日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者是也。”b.提出衡量报纸好坏的四条标准,即办好报纸的四条原则。“宗旨定而高”。办一张报纸,应该“以国民最多数之公益为目的”。“思想新而正”。他认为,报纸宣传的思想不可不新。“材料富而当”。他认为报纸应该荟萃“全世界之知识”,但在刊登时必须严格选择,使读者“阅一字得一字之益”。“报事确而速”。他认为新闻报道要讲求时效,有时报馆要不惜“费重资以求一新事”,但报道要力求准确,错了要公开纠正。c.健全舆论的主张。梁启超系统阐述了什么叫舆论、舆论的形成、力量、种类、舆论与报纸的关系以及报刊怎样才能造成健全舆论等问题。他认为舆论是一种天地间最大的“社会制裁之力”,报馆则是体现舆论最有力的机关。报刊要健全舆论,持论者必须要有广博的知识;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目的;要有不畏强暴的精神;要出自公心,不能怀挟党派思想和以个人的好恶来判断是非;要导之以真理,不能拔之以感情,故作偏至之论。d.报刊宣传的两种方法,即浸润的方法和煽动的方法。浸润的方法是使读者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渐接受论者的观点;煽动的方法就是要“故作惊人之语,造极端之词”,使读者猛省。
判断题 传统营销的优势在于相对传统营销模式,传统营销尤其红利期。()
判断题 记者采写的报道领域不应涉及自己或家人参与的投资活动范围,如买房地产、证券、股票等。(√)
判断题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1新闻自由(定义):不受批准,自由出版报刊,即不必向政府申请营业执照或交付保证金,在政治经济上不受限制,人人都拥有出版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事先审查,可以发布任何新闻和发表任何意见;不受限制地自由接近新闻源。简要的说,新闻自由就是公民拥有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现代国家的两大基本标志。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这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进而参加国家、地区公共事务的前提,也是国家政权、企业、个人对外界变动及时作出决策的前提条件。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力,属于人民所有。新闻自由不是完全的绝对的自由,其必定受到特定的、具体的社会环境的制约。2新闻自由思想的提出: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弥尔顿在1646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这一思想在西方各国被视为新闻自由的圭臬guīniè(准则)。二、新闻自由是伟大的口号1从16世纪到19世纪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大致有三个时期:1)第一时期:封建王朝采取高压政策妄图扼杀出版自由。2)第二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3)第三时期:为反对资产阶级政府控制,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欧美各国政府都采取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各种手段来遏制出版自由,他们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出版物的事先检查制;取代报刊的事先检查制,各国政府先后制订煽动法、诽谤法遏制出版物;征收印花税,实行津贴制。)2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三、新闻自由属于人民1谁拥有新闻自由权?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才拥有新闻自由权。事实是:新闻自由权属于人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言论,出版……的自由。”2新闻媒介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什么关系呢?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是代表人民行使新闻自由权。事实是:各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不可转让的。人民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委托任何机构来行使新闻自由权。3但是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生活看,争取新闻自由最努力的是新闻媒介,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践新闻自由权的也是新闻媒介,为什么?原因: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新闻媒介为了生存,发展。新闻媒介是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的专业机构,并以此作为其自身生存的条件。一旦新闻媒介不能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那么他们就无法存在。为了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新闻媒介句必须拥有一定的新闻自由,即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4新闻媒介一旦获得新闻自由权,能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就另当别论。事实上,有不少新闻媒介阻碍了大众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为维护公众的各种权利,也为保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对新闻媒介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四、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
判断题 对传媒产品“内容为王”的理解:(1)内容为王是传媒界最为人熟知的从业理念之一。其提出者维亚康姆公司(viacom)总裁雷石东是这样阐述的:“传媒企业的基石必须而且绝对必须是内容,内容就是‘切!’”强大的内容生产力给报纸等传统媒体带来品牌与知名度,媒体品牌标志着一种超越时空的品位和文化,一个好的品牌能够锁定忠实的受众,影响未来的受众。内容生产力仍是传统媒体的最大优势。传统媒体尤其是纸媒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经历了较长的历史发展,在全媒体时代,面对新媒体的轮番冲击,传统媒体经过十年乃至数十年的时间沉淀与历史检验的独特优势日益凸显,而其中最大的优势是它们拥有强大的内容生产力,这也成为报纸等传统媒体最核心的竞争力。传媒创造了两种产品,第一种是内容——电视节目、报纸、杂志等,第二种是受众——消费的娱乐和新闻内容的听众、观众、读者。通过这两种产品,媒介能获得两类收入,一类是基于内容生产的发行收入、延伸产品收入和延伸服务收入,另一类是广告收入。由于广告收入是大多数媒体的主要收入,所以受众是传媒公司的主要通货,传媒把凝聚在自己版面或时段上的受众出售给广告商,进而获取广告收入,也就是“第二次销售”。传媒内容的生产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吸引受众,特别是吸引能带来广告收入的有效受众。所以传媒之间的竞争是内容的竞争,是受众的抢夺,是注意力和眼球的争夺。(2)对中国传媒而言,“内容为王”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传媒市场的开放和发展,激烈的竞争迫使传媒不断提高自身内容的质量,进而最大限度的吸引受众注意力。“产品观念”是指重视产品质量,以产定销,以质取胜。由此可见“内容为王”和“产品观念”是吻合的。“渠道为王”是近些年一些学者提出的观念,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传媒越来越重视发行渠道的建设,重视各种促销手段的运用,千方百计提高发行量和收视率。这符合市场营销学上的“推销观念”,认为消费者只有在强烈的销售刺激下才会采取购买行为,以产定销,以销取胜。“营销为王”的观念完全符合当今市场营销的主潮流,即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以销定产而不是前面的以产定销,这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3)“内容为王”解决了内容问题,但没解决市场问题。喻国明教授认为媒体已经进入“过剩时期”,厚报时代和多频道时代的到来宣告了媒体资源紧缺状况的结束,取而代之的是供过十求的情形。信息永远不会过剩,过剩的是信息载体,是媒介资源。在媒介过剩的状况下,受众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传媒市场出现了“买方市场”的现象,媒介同质化严重,受众对媒介依赖性减少,媒介被选择的几率趋于平均化。在媒体资源过剩的压力下,传媒过去依靠垄断而获取巨额利润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报纸、电台、电视台纷纷把经营的核心转移到内容的制作上来,希望依托高品质的内容战胜竞争对手,即内容为王理念的产生。在新闻报道上追求独家、独到,“独”,就是人无我有。据此,独家报道应该包括这样几种报道:一是在时效上领先一步的报道,能赶在其他所有媒体之前报道某一事件;二是在内容上与众不同的报道,能发掘出其他媒体没有的新闻事实;三是在角度上独辟蹊径的报道,能赋予众所周知的事实以新的意义。深度报道的核心在“深”,就是在披露新闻事实的同时,揭示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以及意义和影响。独家报道和深度报道最能体现一家媒体的敏感性和洞察力,体现媒体的资源实力和队伍素质,最有助于形成媒体的独特风格,是媒体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媒体产业中,存在着恶性收益循环圈和良性收益循环圈。如果在内容上投入不足,内容品质不高,则吸引到的受众减少,相应会导致收入减少,而收入的减少会导致在内容投资上的进一步减少,如此恶性循环,直至媒体难以存活为止。相反,如果在内容生产上增加投入,不断提高内容质量和吸引力,就会使发行量和收视率不断提高,相应的收入也会水涨船高,而收入的增加又会使内容投入增加,实现媒体的良险收益循环。“内容为土”的理念提升了媒体产品的质量,解决了长久以来我们媒体节目和报道缺少精品的问题,使媒体不断的推陈出新,创新能力得到加强。在媒体资源过剩,品牌混战的年代,媒介产品的客观差异越来越小,互相模仿和内容同质化严重,仅仅依靠内容来取胜是远远不够的,激烈的市场争夺需要强大的渠道建设和销售能力。报纸从过去的依托邮局进行发行到现在自办发行公司,在努力构建自己的发行网络;除了订阅,市场监管宽松的杂志则比较容易的进入全国各个报亭,渠道相对畅通;而电视节目的发行渠道则相对困难,虽然有着“制播分离”的要求,但由于行政体制的分割,电视节目在全国自由流通的渠道还未建立;网络成为渠道最为畅通的媒体,但由于网络不具备独立的新闻采集权,所以内容一直是网络媒体发展的心病。“内容为王”解决了传媒产品的内容问题,但没解决市场问题,营销学上的“产品观念”的缺点也是过分重视产品质量而忽视市场,忽视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市场销售,特别是终端客户销售,成为决定传媒成败的又一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