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型社会观察通讯 :剖析型社会观察通讯大多报道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类题材。这类题材往往已为社会所关注。但受众获知的表面信息虽多,却缺乏对这类问题高屋建领的信息梳理和根源剖析。这类通讯的报道方式大多在纪实的基础上剖析问题。报道中有许多分析解释的段落,是对纪实内容必要的整理和深化,有比较强的社会认识价值。
相关试题
判断题 采访基点:采访基点,可以是记者蹲点调查的点,也可以是记者经常报道的点,还可以是记者参加实际工作的点或经常了解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实际问题的点,它是记者的“根据地”。采访基点,有记者最熟悉的各行各业的干部和群众,有可以无话不谈的朋友,有精通某项知识的专宥,平时,他们通过书信、电话和交往,向记者不断地反映农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记者的头脑不至僵化。而党遇上拿不准的问题时,就跑到那里向干部、群众请教,和他们共同研究,往往很快就可以得到比较满意的答案。
判断题 新闻背景是指新闻中与主体新闻密切相关的历史情况、环境条件以及新闻产生原因和注释性方面的材料。这些材料从内容可区分为历史背景、人物背景、地理背景和事物背景等四类。从它的作用看,可区分为对比性的背景材料、说明性的背景材料、注释性的背景材料等三类。一条新闻,可以只用现实发生的新闻材料来写成,若只有背景材料是无法写成一条新闻的。但是否使用和如何使用背景材料,要视实际情况和表现新闻主题的需要而定。比较复杂的新闻,或知识性较深的新闻,一般都不可避免地要使用相关的背景材料。有些记者和编辑,因“背景意识”不强,刊登出来的东西,读者看不懂或索然无味,毛病在于没有新闻背景。新闻背景,是用来交代主体新闻来龙去脉、产生的条件或原因、显示与周围事物的各种关系、代替记者和编辑说话、突出和深化新闻主题、丰富新闻内容、增强新闻的知识性和趣味性以及使主体的新闻价值大幅度增值的不可或缺的材料,在新闻中背景材料如能运用得准确、适量、贴切,既可把主体新闻写深写透,又可适应读者的阅读心里和满足读者求知的俗望。72
判断题 看待服务性消息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1)可以从“生活”角度关注科技发展,为大众提供参考性信息。21世纪将是科技飞速进步的时代。转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等,既可造福于人类,又会为人类带来负面影响,搞不好甚至会造成灾难。服务性可以消息从生活角度,监视科技动向,提供切实可用的服务性信息,帮助人们在生活中做出正确的选择。(2)在经济领域指导消费、捍卫消费者利益。当代的市场经济十分复杂。全球范围的商品流通拓展了选择空间;激烈竞争带来的负产品——伪劣、欺诈随处可见;从大众化消费向个性化消费的转变,又刺激着人们对消费信息的需求……在茫茫的商品经济的海洋里,读者大众要求新闻媒体作自己的助手和朋友,为其提供最好的消费指南,帮助他们少花钱、买好货,帮助他们与欺诈行为做斗争,帮助他们满足个性化消费的欲望。(3)提供信息、方法、建议,满足大众提高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的需要。随着个人收入的增长,随着高龄化社会的到来,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众,对于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健康状况,均抱有越来越高的期望。
判断题 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座广播电台:1926年10月1日,哈尔滨广播无线电台。
判断题 概括出常见的集合式报道的主要类型不特点。94
判断题 胶卷感光度越高,颗粒性越细。
判断题 援引其他媒体信息时,须注意选择最初媒体来源,也可以从二手新闻转述。()
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