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摄影术诞生于( 183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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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判断题 议程设置:“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是关于大众传播与受众对于现实生活中各项大事及其重要性判断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理论假说。它最早由美国学者麦库姆斯和肖提出。(1)“议程设置功能”理论的基本内容“议程设置功能”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以赋予各种社会议题以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公众注目的焦点和对社会环境的认知。传媒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的意识当中;大众传媒给予的强调越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越高。(2)“议程设置功能”理论的理论特点①“议程设置功能”假说的着眼点是大众传播活动在受众认知层面上的效果。认知层面上的效果与态度层面上的效果不同,一般而言,后者是指对“思考方式”的影响,即以告诉人们应该“怎样想”的方式来加强或改变人们对事物的看法或观点;前者是指对“思考对象”的影响,即以告诉人们“想什么”的方式来把他们的关心和注意力引导到特定的问题上。由于传播效果是一个循序发生和深化的过程,认知阶段的效果并不排除对态度和行动产生连动作用的可能性。②“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所考查的是作为整体的大众传播具有较长时问跨度的一系列报道活动所产生的中长期的、综合的、宏观的社会效果。这里着眼的是传播媒介的日常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活动所产生的影响。③“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暗示了这样一种媒介观,即传播媒介是从事“环境再构成作业”的机构。换言之,传播媒介对外部世界的报道不是“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一种有目的的取舍选择活动。传播媒介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报道方针,从现实环境中“选择”出它们认为重要的部分或方面进行加工整理,赋予一定的结构秩序,然后以“报道事实”的方式提供给受众。在现代社会里,由于大众传播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不管这种“再构成”是对现实环境的客观反映还是歪曲的反映,都会影响到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认识和判断。

判断题 通讯的结构是指通讯的组织形式和内部构造。它的主要任务是,考虑和确定通讯材料的组织与安排,使通讯成为一个思路清晰、变而有序、详略得当、布局合理的有机整体,更好地为表现主题思想服务。(通讯结构的要求是,要符合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要服从表现主题的需要,要求完整、严谨、巧妙、和谐。)66

判断题 议程设置的第二层与框架理论有何异同?(1)可以认为属性的取舍、强调、排列也是框架的一种,但是框架本身所包含的内容要比属性的设置更加丰富。框架除了表现在具体细节之外,还是一种格式塔(整体的感觉),比如甘耐姆所说的感情属性、风格、语气等。1+1很可能会大于2,把一些属性加在一起,还可能产生某些“化学反应”,超过属性简单相加产生的效果。(2)所以议程设置的第二层与框架并不能画上等号,框架效果所涉及的影响要大于属性议程设置的影响。(3)此外,框架研究包含的内容也涉及新闻生产、分配和消费以及结果的全过程。尽管如此,从属性议程设置的角度研究框架效果,可以使我们进一步深刻理解框架的作用机制,特别是在信息传播的效果力一面。

判断题 新闻背景概念:任何新闻都是在一定的环境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与新闻人物及事件形成有机联系的一定环境和历史条件就是新闻背景。新闻背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新闻背景,仅就写作过程中所直接涉及的背景材料而言。广义的新闻背景涉及新闻报道的全过程,具有三重含义:1.对导致新闻事件发生、发展的广阔的时代背景的了解。2.与新闻人物和新闻事件发生、发展过程直接有关的背景材料3.向记者提供消息、介绍情况的人的的背景情况。

判断题 特派记者是新闻机构为某项重要的采访任务而特别派遣的记者。特派记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往往要比一般记者高出一筹。

判断题 景深景深是指在摄影机镜头或其他成像器前沿能够取得清晰图像的成像所测定的被摄物体前后距离范围

判断题 在新媒体与“读圈时代”,广播的功能与传播价值正在日益表失。

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