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新闻评论存在和发展的条件:①媒介的需要:新闻媒介是新闻评论的物资依托,媒介的需要是这种体载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之一。   ②社会或受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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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判断题 晴天时的光是散射光。

判断题 普通传播者与职业传播者的区别是什么?传播者可以分为普通传播者和职业传播者,二者的区别在于:(1)普通传播者不专司传播,也不以传播谋生,因而也无需进行专门的训练与教育。他们可以自由地支配传播时间,灵活地运用传播方式,想传即传,想止即止,不受职业上的约束和控制。(2)职业传播者专司传播,并以此得到物质上的利益和心理或精神上的满足,通常需要进行专门的训练与教育,有专门的职业道德和规范。(3)社会愈是进步文明,公众对传播者职业角色的期望往往也愈高、愈严格。在这种情况下,角色扮演者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教育,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才能成为为社会所接受的职业传播者。

判断题 字常用字体样张及简介字体是印刷用字的式样。一般教辅图书正文常用字体有书宋、楷体、仿宋体、黑体等。常用字体简介书宋体:最重要、最典型又最常用的字体,也称老宋体、明体,由于它的应用比其他字体更为广泛,故又称为普通体,相对于黑体而言,它又称为白体字。宋体字的特点是字型方正、横平竖直、横细竖粗、棱角分明,使人看起来清晰爽目,久读不易疲劳,具有较好的印刷适应性,故书报刊中常用书宋体排正文。黑体:也称重体、粗体等。黑体字的特点是字形端庄、横平竖直、笔画等粗、均匀醒目。书报刊中常用黑体字作为标题字或表示正文文字的着重部分。楷体:也称正楷体、真书,笔画接近于手写体。楷体字的特点是字形规范、结构稳定、均匀柔美、雅观大方。书报刊中常用楷体字作为报刊短文、书报刊的二、标题字或表示正文的着重部分。少年儿童读物中常用4号楷体字排正文。由于同一字号的楷体字显得比书宋体略小,因此,用楷体字作为标题字时,应选比正文大一些的字号。仿宋体:其特点是宋体结构、楷体笔法、粗细一致、清秀挺拔。书报刊中常用仿宋体作为报刊短文、序言、二、标题字,三、四号仿宋体经常被用来排各类公文、文件。说明:1.正文一般以宋体为主,其他字体为辅一般书报刊的正文多使用5宋,为增加内容含量,我们一般使用小5宋,工具书、辞书等多使用小5宋或6宋;一般文件多使用4宋或4仿宋;通俗读物或幼儿读物也有使用4宋(或4楷)、小4宋(或小4楷)的。黑体、楷体、仿宋体等处于正文中的辅助地位。2.标题字的层次一般从大到小、从重到轻黑体等��黑字体属于重体,宋体、楷体、仿宋体等瘦细字体属于轻体。从大到小能使标题层次分明;从重到轻可使版式美观醒目。3.正文中的备注文字不宜大于正文主字如正文使用5宋,则与正文有关的备注文字(如脚注、表注、图注、表题、图题、参考文献等)就不宜再用5号字,而宜用小5号或6号字,否则,就有本末倒置之虞。

判断题 政务微博也可作为一种较权威的消息来源。()

判断题 《阿尔及尔宣言》是1973年第四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通过的一份有关国际信息传播体制的宣言。其内容为:现存的传播渠道不仅是罪恶的殖民地时代的遗产,而且阻碍着各国之间自由、直接而迅速的传播与沟通;发展中国家必须共同采取行动,来改变现存的传播渠道。一般认为,《阿尔及尔宣言》是“新世界信息秩序”之争明朗化的开端。

判断题 记者在新闻报道策划中的位置和作用是怎样的记者在新闻报道策划中的位置和作用如下所述:(1)新闻报道策划中的位置:实施者与参与者新闻报道策划的主佑体是多局次的:①总编辑策划“总编辑就是总策划”,实际情况就是如此,也应该如此。总编辑要重点抓带全局性的策划。总编辑多出主意,多想办法,精心策划,抓好策划,就能更好地调动编辑记者做好工作的积极性,新闻媒体就会出现一个新面貌。现在多数新闻报道策划来自总编辑,总编辑起主导何用,这是正常现象。②部主任策划,包括部门编辑策划要办好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社,光有总编辑的策划是不够的,还要调动部主任、编辑的积极性,搞好部门报道工作的策划。③记者策划总编辑、部主任、编辑在报道层面的策划,最终要通过记者的采写工作去实现。在这一点上,记者是新闻报道策划的实施者。但是记者不应该只是充当策划实施者的角色,他还应该是策划的参与者,是策划主体的一个层次。既是策划的实施者,又是策划的参与者,这就是即者在新闻报道策划中的位置。记者直接接触社会,接触各行各业,接触广大群众,触动他“灵感”的事物多,机会多,他应该有所策划,也能够策划。(2)作为实施者和参与者的作用记者在新闻报道策划中,既是实施者,又是参与者,这种双重身份,要求他在两方面发挥作用。一斱面努力去完成总编辑和部主任有关新闻报道的策划;另一方面,开动脑筋,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抓住有意义的主题,精心策划,同时又关心全局,对整个媒体的新闻报道策划提出积极建议。记者无论是作为策划的实施者,还是何为策划的参与者,都是可以发挥大作用的。

判断题 “上限效果”指的是什么?如何评价这个假说?(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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