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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面对短视频专题,如何才能不短视?一短视频的定义短视频(VideoClips)是指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的、高频推送的视频内容,几秒到几分钟不等。内容融合了技能分享、幽默搞怪、时尚潮流、社会热点、街头采访、公益教育、广告创意、商业定制等主题。由于内容较短,可以单独成片,也可以成为系列栏目。二短视频发展的现状一是短视频成为人们的日常表达符号。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4.25亿。今天,随着视频技术轻便化甚至“傻瓜化”,视频生产与传播的门槛几乎为零,视频具有了独立的文本形态,视频图像部分地代替了文字功能。视频不再只是他人制造的影像世界,而是人们即时交流的“口语”。在Instagram中表情包、动图的广泛使用,更使得视觉表达成为人际互动的日常交流的符号。二是内容应用的垂直化倾向明显。在视频生产(包括技术)成本越来越低,内容生产的价值也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相应地,深度聚焦并且满足特定群体需求的垂直内容也会更受欢迎。视频内容的垂直化生产,以精耕细作特定甚至专属领域,无疑有助于差异化竞争,同时,也有利于加强用户黏性和忠诚度。“一条”“二更”专注于生活方式短视频,而财新视频聚焦高端财经从业者,借助社交工具,垂直类视频平台获得了社区属性。三是头部效应明显。虽然各个网站都站在“短视频”这个风口上,但真正从这个风口上飞起来的应用并不多。目前网络上的短视频应用以抖音、快手、梨视频为主,其余的软没有占据很大的市场份额。四是短视频监管条件更加严格。2018年4月,国家网信办约谈快手、今日头条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随后发文指”今日头条”、“快手”两家网站有播出有违社会道德节目等问题后,对短视频的监管浪潮正在到来;2018年7月,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五部门,开展网络短视频行业集中整治,依法处置了19家网络短视频平台。其中,秒拍等平台被永久下架,包括弹幕社区网站哔哩哔哩、洋葱视频在内的一些视频网站暂停下架,内部整改。在如此严格的监管条件下,短视频的用户增长也呈现减少趋势。三短视频的特点第一是碎片化,短视频顾名思义,最短的几秒钟,最长的几分钟,它的播放可以随时随地,不需要特地腾出相应的时间,穿插于用户的碎片化时间里,得到即时报酬的满足感。第二是实时化,短视频的生产不需要营造过于复杂的场景,只有随时随地拿起手机,就可拍摄下短视频,并及时上传到短视频社区分享。第三是工具化,以前的视频如果想要剪辑,需要非常专业的PR等软件,但是由于短视频应用的傻瓜化,任何一个使用者都可以轻便的使用,进行剪辑创作。第四是社交化,90后的童年是QQ、微信,而00后的童年则是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从交换QQ到交换抖音号,短视频不仅仅是人们娱乐消遣,更是交流的工具。四短视频存在的问题一是用户过度异化。梅尔文.德弗勒曾经把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高级趣味内容、低级趣味内容、无争议内容,其中传播面最广的为低级趣味内容,用户在抖音之中观看到的娱乐内容,如黄段子、恶搞音乐等使用户在泛化的娱乐内容中被即时满足“涵化”成为娱乐至死社会下的单向度娱乐的用户,丧失理性思考的能力。二是内容良莠不齐。因为PGC需要时间和专业素养、OGC需要钱、MGC需要技术,抖音上的内容多数是属于UGC的范畴,即用户生产内容,由于用户本身的资金能力有限加上缺乏专业素养,虽有部分优秀内容,如精心设计的视频音乐,但多数内容称为“工业废水”。在平台缺乏“内容为王”的理念且没有良好的审核机制,平台内容也就不值得关注。三是盈利模式不成熟。互联网是时代下的粉丝经济虽然打破二次售卖模式的局限,通过吸引用户的注意力来打赏变现,但是用户的注意力依然是争夺的资源。根据施拉姆的媒介或然率公式,用户在观赏视频时付出的努力是较少的,因此用户粘性不强,容易流失,盈利模式也亟待转型,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五短视频的应对措施一是短视频商业模式的再创新。流量转化方式的单一是短视频商业模式探索的一个天花板,一直遵循“内容的生产——流量的收割——流量的转化“这个原则。面对资金等问题短视频流量转化要遵循三板斧原则:平台分成、电商、做广告,真正赢得市场与利润。二是坚持内容为王的原则。在美拍的原创视频榜单中,papi酱今年1月份还能排到第2名,但6月份已经下降到第35名。模式的固定使papi酱的吸引力逐渐降低,进而造成了流量留存的困难。而短视频平台必须垂直深耕,打通平台精品内容,用有趣、有质量、有价值的内容吸引用户。三是走向社交化的新方向。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短视频的迅速爆发显示了社交媒体已经从文字——图文,来到了视频社交时代。短视频基于关系的视频社交,无论对于用户的内容消费还是作为社交载体都体现出了更强的生命力,从更长时间来看,视频社交也将是用户更为青睐的社交形式,可以说走向视频社交的时代已经到来了。
判断题 “编者按语”:《晋绥日报》:在“反客里空”运动中,为有效防止新闻报道的失实或偏差,《晋绥日报》创造性地运用了“编者按语”这一编辑手段。在当时的条件下,面对大量群众来信来稿,报社要一一予以调查核对是十分困难的。为了充分利用来稿,编辑部在处理稿件时采用了加编者按的做法,按语一般加在一篇稿件的前面或后面,更多地是三言两语地插在稿件和行文中间,针对稿件中的某一观点或疑难不清的问题,或者阐释交代政策,或者表示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或者提出问题,加以说明或补充,表达编者的意思。许多按语写的尖锐、活泼,态度鲜明,很受读者、作者欢迎。
判断题 新闻选择:新闻选择(定义):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实加以鉴别,并选出新闻媒介值得传播的事实,这就是新闻选择。新闻选择仅仅是对事实的选择。新闻的采、写、编、评都与新闻选择密不可分。新闻选择是新闻学全部知识、新闻工作经验和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的综合运用,是新闻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新闻敏感:就是迅速判断事实价值的本领和善于选择事实的本领。新闻选择的标准:对任何新闻媒介来说,新闻定义、新闻价值、宣传价值、新闻法则是新闻选择的四项主要标准。该标准要和各新闻媒介的具体实践相结合。1、新闻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我们所选择的事实一要真实,二要新鲜。为此要淘汰下列事实:虚假的事实;陈旧的事实;人们司空见惯的事实;空话连篇的事实。2、新闻价值所谓新闻的共同兴趣是指新闻要反映社会大众关心的事实,提供给自己的受众共同感兴趣的内容,不是个别人关心的事实。新闻价值(定义):新闻价值就是事实本身包含的引起社会各种人共同兴趣的素质。这些素质包括五个“性”:①时新性;事件发生离公开报道的时间越短,价值越高。②重要性;事件和当前社会生活以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密切关系,势必引起人们的关系。③接近性;地理上的接近、心理上的接近④显著性;名人胜地和著名团体单位的动态往往为世人所瞩目。⑤趣味性;奇事趣闻,富有人情味和高尚的生活情趣、能引起人们感情上的共鸣。一个事件只要具备了时新性再加其他任意一性,就有成为新闻的可能;一个事实具备的素质越多,新闻价值就越高。3、宣传价值宣传价值就是事实本身所包含的有利于传播者、能够证明和说明传播者主张的素质。宣传素质内容包括:①一致性(与新闻媒介所持的政治主张、价值标准的一致性);②针对性(针对社会上的各种猜测,怀疑,歪曲,流言,选择事实进行有的放矢的宣传。针对性越强,宣传价值越大);③普遍性;事实中所包含的思想观点对广大受众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指导作用。④典型性;⑤时宜性。4、新闻法规,是新闻选择的最后一道关口,目的是“去毒”即新闻的选择必须将危害国家或者人民的利益的新闻卡下,不许公开传播。一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对新闻事业具有强制性。新闻选择的过程:新闻来源→新闻定义→新闻价值→宣传价值→新闻法规→新闻写作→版面组织→受众→社会效果(其中:从新闻价值到宣传价值是一道筛子,与此并行的还有新闻价值直接跳到新闻法规:因为不可能每条新闻都具有宣传价值;受众对新闻价值形成反馈:读者的兴趣是新闻价值的试金石,新闻价值直接影响阅读率和收视率的高低;社会效果对宣传价值、新闻法规形成反馈:社会效果的好坏,是受新闻法规、宣传价值来制约的。)新闻选择的标准要和各新闻媒介的具体情况相结合1.在一个国家内,新闻法规是同一的标准,各报台不准违背2.不同类型报、台出自各自情况,承担任务不同,宣传价值和新闻价值在运用时不同澄清一些模糊认识1、新闻价值和新闻的价值的区别:新闻价值考虑的仅仅是新闻是否能引起受众共同兴趣的问题,它并不考虑新闻的社会效果问题。新闻的价值是由宣传价值和新闻法规这两个概念来解决,比如新闻有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把新闻价值和新闻的价值混为一谈,实际上是把新闻价值和宣传价值混为一谈。2.新闻定义取法概括新闻选择的标准【下定义用形式逻辑,分析新闻是否合法或分析社会后果如何不能用形式逻辑】3.不能用新闻价值一个概念囊括全部新闻工作
判断题 前侧光又称斜侧光。光线投射方向与摄影机轴线成45度左右的水平视角。
判断题 简述报道配置的若干方式。100
判断题 120双反相机取景时左右相反,有视差。
判断题 “两报一刊”:“两报一刊”是指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两报”是指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中央军委机关报《解放军报》,“一刊”是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文革中,“两报一刊”成为制造舆论的重要阵地。从1967年11月开始,《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就联名发表社论、文章,这些社论和文章往往经过毛泽东的亲自审定,毛泽东的一些最新指示也主要通过这些社论和重要的文章公之于世,这些社论不仅全国各地的报刊要全文转载,广播电台也要全文广播,塑造、影响了文革时代的文风。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