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是上帝”作为当今中国传媒的口号合适吗?为什么?
“受众是上帝”的观点应该辩证地看待。
(1)必须承认,受众对于中国传媒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0年,美国的营销专家劳特鹏提出营销的4C理论,即需求(consumer wants and need)、成本(cost)、方便(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通过4C理论可以看到,企业整个营销是以消费者为核心的,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营销策略,当然也决定广告的内容和形式。以消费者为核心的营销理论就是整合营销。整合营销主张依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确立统一的传播目标,并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发挥不同传播工具的作用,以达到整体传播效果。
无疑,受众是传媒的服务对象,传媒必须赢得受众的青睐。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众的认可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传媒的兴衰。传媒刊播的内容,只有得到受众的喜爱和欢迎,才能赢得较多的订户和获得生存与发展,也才能较充分地发挥其宣传效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传媒的许多努力,都须顾及受众的需求,都须站在受众乐于接受的角度来思考、筹划、运作。过去那种不管受众接受不接受、喜爱不喜爱,搞硬梆梆的强行灌输的做法,已远远难以适应争夺受众的新形势了。
(2)但是,一味的追求“受众是上帝”可能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
近年来,“顾客是上帝”之类的提法颇为盛行。或许是受此影响,有的传媒也提出了“受众是上帝”的口号。为了迎合受众,有的传媒主张少讲指导性,多讲趣味性,甚至把“可读性”、 “趣味性”作为择稿的首选标准,淡化新闻宣传的党性原则,打各类“擦边球”,越是猎奇揽艳的怪事儿,越是涉及隐情隐私的“秘闻趣事”,就越是“炒”得火爆。至于稿件的真实虚伪、政治倾向、思想意义,却不太顾及。其结果,使不少“三无一有”(即无是非观念、无思想意义、无健康情趣、有负面影响)的文稿得以出笼。
“上帝”者,主宰和左右一切也。而实际上,受众既是传媒的服务对象,又是传媒的宣传引导对象。倘把受众当作“上帝”,受众就成了左右和摆布传媒的主宰,传媒就得一切都迁就和迎合受众。这显然与传媒所肩负的特殊使命以及必须坚持的党性原则相悖。
传媒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肩负着“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重大使命。“政治家办报”乃新闻宣传的一条重要规律。邓小平同志强调:”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这是新闻宣传一条不可动摇的党性原则。传媒贯彻这一原则,就要注重所发文稿的思想性亦即政治倾向。因此,传媒在顾及受众的需求时,决不可一味“软化”、“生活化”,而最终产生负面影响。其实,有的传媒以低俗的东西来迎合受众,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受众的低估和亵渎,广大受众是不会买账的。只有在坚持新闻宣传党性原则的基础上,把思想性和可读性融合起来,以各具特色而又健康向上的内容来争取受众,才是光明的正道。
相关试题
判断题 重点式版面:相对突出一、两个重点内容的版面。其特点是强调版面的某一局部,使这一局部成为版面的重点。一般全版只有一个重点,有时也有两个重点。
判断题 用典型事实说话是用事实说话的一种重要方法,那么典型事实应具有什么特点:用事实说话的第一种方法就是用典型事实说话。面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事实,记者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事实才能表达观点或倾向。在新闻报道中,事实选择得好,它可能有以一当十的作用;反之,如果选择事实不准,即使用多个事实仍然无法清晰地表达观点。这种以一当十的新闻事实就是典型事实。典型事实的特点有:(1)典型事实必须是鲜活的读者所未知的事实。这就要求首先判断出哪些事实是读者想知道的,并将其提炼出来,还可以放在导语中加以强调。(2)它必须具有重要性而且是具体的事实。(3)接近性可以强化典型事实。(4)有的放矢也是选择典型事实的一个标准。典型事实一般应该具有以上几个特点,实际上就是新闻价值的具体体现。新闻价值凝聚着新闻报道中的社会需要、受众需要,它取决于新闻所传递的信息满足受众的程度。因此,用典型事实说话就是选择最有新闻价值的事实说话。
判断题 通讯员怎么样获取新闻?去哪里找新闻?1、从工作会议中找2、从文件(计划、总结等)中找新闻3、从领导活动、讲话中找新闻(准确、凝练、新颖)4、从媒体上(部门内外)找新闻
判断题 新经验是指人们在改造宏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碰到新的矛盾,不断探索解决新矛盾的途径、解决新矛盾的过程中,产生的新的实践的总结。经验是人类的创造,实践的总结。经验作为精神财富,一旦被更多的人所认识所掌握,便会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推动社会前进。面临着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义现代化强国的新任务,传播新经验应该是记者报道的一个重要课题。
判断题 宣传的三元素:宣传的三元素包括事、理、情。事实是形成一定思想、支撑一定观点的基础,是触发人们感情的酵母。因此,在各种各样的宣传中,宣传者总是大量地选用事实。选用的事实应具有真实性、接近性和典型性的特征。理性宣传是指用理论、观点、政治主张、方针政策、伦理等向社会作广泛传播,在宣传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情感元素要求宣传者在写作中尽可能地动之以情,使受众的心理产生强烈震动,受到感染,和宣传者产生感情共鸣。
判断题 光圈的作用是(控制通光量),(控制景深),(减少像差),(调节成像质量)。
判断题 新闻记者的隐性采访一、隐性采访的概述(一)隐性采访的涵义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和采访目的,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偷拍、偷录或亲身感受的方式对新闻事实(事件)进行的采访。(二)隐性采访的特征隐性采访是有条件的。出发点的积极意义。要冒一定的风险。(三)隐性采访的类型体验式采访:记者不暴露身份和目的,而作为社会普通公众去获取有关信息的采访方式伪装式采访:记者以隐去真实身份的方法,隐藏采访目的,以获取所需信息的采访方式。(四)隐性采访的重要手段——偷拍、偷录(五)隐性采访适用的新闻报道类型1.揭露或批评性报道2.亲身感受型报道二、隐性采访的方法和程序八条(一)寻找线索和线人1.新闻职业线人2.新闻事实的知情者(公开身份的知情者、匿名的知情者)3.记者的社会网络(二)在采访前确立某种假设⒈提出假设的重要性为记者提供明确的思路,指明调查的方向。方便记者与编辑部门负责人沟通。帮助记者判断线索的新闻价值。⒉对假设的初步求证在隐性采访过程中,对假设的初步核实应当尽快完成,以判断究竟有几分把握可以证明这个假设。3.证实与证伪(三)周密地考虑各种应当考虑的问题1.确定利害关系。2.安排采访的先后顺序。3.资料搜集。4.确定调查的价值。(四)确定被采访者之间的利害关系(五)贴身暗访1.假造一个不易被察觉并且便于进行暗访的身份。2.进入暗访的地区,寻找、接近暗访对象,取得他们的信任。⑴要对被暗访者显示出不可抗拒的利益吸引力。⑵要表现自己是“业内人士”,对这一行很精通。⑶要镇定自若,有时候还要欲擒故纵。3.套取所需要的情况,以证实自己事前的假设。(六)获取必要证据1.必要性证明报道的真实性应对新闻报道所引发的法律纠纷2.合法证据:采访笔记、录音、录像带以及照片、各种书证、实物证据、文件资料的原件、副本、复印件、抄件等。■采访笔记准确记录下可能作为直接引语的原话,并忠实表达采访对象的意见,保证采访笔记的真实性。采访结束应请采访对象在笔记上签字。■录音机和设想设备如果事关重大,应考虑用录音机和设想设备,录音和录像要比采访笔记更有可靠性■照相机对于现场场景以及无法带回的证物来说,拍下照片是最好的选择。它可以辅助采访笔记,增强说服力。■书证与物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和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和物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的物品和痕迹。(七)隐性采访中的观察1.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在写作中赋予报道以无限丰富的色彩和质感。2.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帮助记者去伪存真。3.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让记者探知采访对象的心理变化,及时作出应对。(八)对所获取的证据进行司法甄别A级证据(可信度最高)公开的资料、政府文件、档案馆记录、法庭调查报告、警方档案、传统媒体网站、网络数据库和重要的FTP服务器。B级证据(可信度略差)私人的、非公开的资料,在门户网站、商业网站搜索得C级证据(可信度最差)采访对象的口头叙述,来自聊天室和BBS的匿名信息。如何判断采访对象口述的可信度区分采访对象的动机。通过其他信息源求证。提供消息的人是否愿意说出自己的名字。如何鉴别伪证(1)采访对象陈述的情况是根据道听途说或谣传得来的,且多方查证无法证明属实。(2)采访对象提供的消息是通过自己毫无根据的分析、推测和想象得出的结论。(3)证词的明确程度不高,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或者证言内容不够具体,缺乏应有的细节。(4)证言本身自相矛盾,前后不能连贯,漏洞百出,或在两三次采访中证言不一致,出现明显偏差。(5)与科学公理和普遍常识明显相悖。(6)采访对象有幻象型性格,容易自我暗示;或有偏执型性格而极端自负;抑或性格软弱,容易受他人影响而陈述失实证言。(7)证据的内容与其他大多数证据的证明结果相悖,则多数伪证。(8)若一对相关证据的证明意义完全相反,则其中必有一伪。(9)几个采访对象的证词完全相同,甚至连遣词造句都分毫不差,要考虑串供的可能性。(10)经过鉴定和勘验,确认提供的证言和证据不符实。三、隐性采访的法律道德风险(一)关于隐性采访是非的争论1.完全赞同记者使用隐性采访这一采访形式。2.反对记者使用隐性采访。3.对于隐性采访持中立的态度,只有在无法或不能公开采访,或者在正常采访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特定情况下,才能考虑使用。(二)隐性采访的道德界线(理解关于隐性采访在道德层面上的问题)1.在隐性采访中记者身份的扮演应有严格的限制✪记者不能装扮成国家公务人员借行使公务获取新闻。✪记者不应装扮成违法犯罪之徒。✪记者装扮不能改变其固有的自然性别角色,而深入到另一个性别世界中采访。2.隐性采访中严禁任何“诱导”3.隐性采访不能干扰公共生活和秩序(三)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1.隐性采访与侵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侵害人格尊严就是侵害人格权。✪镜头不能丑化采访对象,更不能出现带有侮辱性的画面。2.隐性采访与侵犯隐私权⑴隐私的要件:一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私事,即所谓“私”;二是本人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受他人干预,即所谓“隐”。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⑶采访场合对隐私权的影响公共场合、非公众场合案例:迪特曼诉《时代》公司⑷隐性采访侵害隐私权抗辩事由抗辩事由之一:公众知情权。知情权即知的权利,也称作知悉权、了解权,其基本含义就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当知道的事情,国家应当最大限度的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抗辩事由之二: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是一个正当的抗辩事由。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法律准许使用他人的肖像,准许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和活动公之于众。抗辩事由之三: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一般理解应是著名、知名度高、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众所周知的人物。3.隐性采访与侵犯名誉权■新闻侵害名誉权有四个构成要件:①名誉受损的事实;②违法行为;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隐性采访侵犯名誉权的应对①严格把握真实性原则,做到内容真实。②公正评论:第一是出于公众利益发表了意见;第二,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发表了意见;第三,所发表的意见一定要很客观,不带有个人感情上的色彩;第四,就是不具有恶意。4.隐性采访与侵犯肖像权注意:在记者拍照或电视台摄像的过程中,有时候画面背景的选择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侵犯不相干人的肖像权。5.隐性采访与刑事犯罪
判断题 新闻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新闻纠错、打假机构,专人负责,使之常规化、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