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批评:广义的媒介批评,是指根据一定社会和阶级的利益与理想,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大众传播活动所作的价值判断和理论鉴别。首先,媒介批评是一种活动,是人们有意识地对大众传播活动进行批评的一种特殊活动。第二,媒介批评是人类在自觉利用大众传媒时,对这一自觉行为的道德批判和理论反思。第三,媒介批评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一种精神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特定社会形态或阶级意识的影响。第四,媒介批评的标准,除了受阶级意识的影响与制约,也存在着永恒的人类社会准则,如正义、人性、理性等等。狭义的媒介批评专指人们对大众传播活动的负面影响所开展的否定性评判。
相关试题
判断题 负面新闻是指人为加工而成的“消极的新闻报道”或者是“负面报道”。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报道的内容是负面的,产生的影响也是负面的;另一种是内容本身并不是负面的,但由于记者认识上或操作的不慎,产生事与愿违的消极影响。很多时候,负面新闻并不负面,它具有比正面新闻更强大的正面影响力。
判断题 《自然主义》一书的作者是夫瑞斯。
判断题 全球传播(globalcommunication)目前还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定义。一般认为,全球传播是国际传播的扩大和发展,它既包括传统的国际传播的各个领域,又拥有自己的全新课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全球传播:①全球传播的出现与跨国传播科技的发展和全球信息化的进程密切相关。②全球传播的主体多元化。③具有跨国传播功能的个人媒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④在全球传播中,许多全世界、全人类范围的问题受到人们的重视。⑤全球传播中的文化关系越来越占据重要位置。
判断题 新传播革命的本质一、信源蜂窝式高速膨胀,保障知情权回归。大众媒介固定信息源;媒介权力;人人是记者;监督二、“自媒体”即时化传播,促进表达权回归三、全面信息监管失效,“权利”上升为“权力”
判断题 “你们的工作,就是教育群众,让群众知道自己的利益,自己的任务,和党的方针政策。”这番话出自邓小平
判断题 新闻写作与其他文字写作的区别:新闻写作是新闻作品的制作活动,在新闻写作的过程中,信息的真实性是写作的生命,同时,写作是新闻采访的继续和延伸,写作就是做事实的搬运工,将现场展现给受众。它主要是指采访中采集的素材,加工成一定形式的新闻作品,然后通过新闻工具传播出去。新闻写作与其他文字写作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要学好新闻写作,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新闻写作必须以采访为基础,采访决定写作。这一点是新闻写作与其他文字写作,尤其是文学写作的一个重要区别。《人民日报》副总编辑梁衡认为,新闻与文学在本质上有严格的区别,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本质上,新闻是信息,文学是艺术”;“在功能上,新闻是传播信息,满足人们对信息的需求;文学是提供审美,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在选材上新闻以事为主,文学以人为主;有人无事不成新闻,有事无人不成文学”;“在写作过程中,新闻重采访,文学重写作”。梁衡指出:“对新闻来说,采访到了一个好题材,稿件就成功了一多半;对文学来说,作品主要靠加工,包括素材的重构。”(2)新闻写作在进入写作之前必须完成采访;而文学虽然也需要从生活中、从实践中吸取素材,但它更重写作,而且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字写作,准确地表述应该是“文学创作”。因此一旦拿起笔来进入写作过程,文学与新闻也就分道扬镳。(3)文学创作要求调动起丰富的想象力和情感,将一切艺术化,如果素材不足,完全可以靠合理的想象与虚构来补充。而新闻写作则要求针对社会现的大量素材中筛选、对比、提炼,用事实说话,作者进入的是冷静理智的选择状态。(4)文学的创作状态是无限度、无边界的,而新闻的选择状态是有限度、有边界的。如果文学求的是艺术的真实,它是对生活和理想进行形象的艺术的“再现”,那么新闻求的是客观的真实,它是对新闻事实进行具体的可感的“再现”。因此,一个记者不论他的文字能力有多强,如果没有接触到事实,如果不拥有足够的事实,即没有进行成功的采访,他就不能进行新闻写作。
判断题 广告媒介是广告市场活动的起点、源点和基点。()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