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长江及其新闻活动:范长江是抗战时期最活跃,最杰出的记者。1933年起开始向平津报纸投写新闻稿件,1934年底,首次用“长江”作为笔名在《北京晨报》撰稿。1935年,他以《大公报》特约记者的身份从成都出发,沿着红军长征的路线,撰写了大量旅行通讯,汇成了《中国的西北角》一书,第一次真实公正客观地报道了红军长征的影响和行踪。西安事变后,他深入先采访周恩来,后又赴延安采访毛泽东,在国内第一次披露了西安事变真相,他发表的通讯收入通讯集《塞上行》,成为第一位从白区进入延安,向全国报道陕北革命根据地情况的中国记者。《中国的西北角》和《塞上行》是范长江的代表作,内容充实,旁征博引,妙趣横生。抗战爆发后,范长江深入前线采写大量通讯,1938年发动创办“中国青年记者协会”后又参与创办国际新闻社。1939年,范长江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开始设立范长江新闻奖,是我国在新闻记者方面所设立的最高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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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图书正文版式设计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版面的艺术美感。
判断题 简述阐述型社论的论述方式和写作要求。阐述型社论(包括评论员文章),属于社论中一种常用的类型,是政治性、政策性和指导性很强的权威性社论。它的论述方式和写作要求如下:(1)论述方式①专题式阐述型社论阐述型社论常常采用专题论述的方式,即指一篇文章专门论述某项方针政策。它在概述有关方针政策的主要内涵的同时,更要侧重于阐发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及其重要意义,或对有关方针政策执行过程中已经或可能出现的思想疑惑和思想倾向。从思想上、政治上进行释疑解惑和说理开导,以扫除各种思想障碍或阻力。②宏观式阐述型社论一般用于论述党的纲领路线、最新精神、奋斗一「标和重大决策,面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其精神实质普遍适用于各条战线、各行各业。③系列式阐述型社论系列式阐述型社论,是围绕某项方针政策连续发表的社论,各篇之间互有联系又有各自的侧重点。④辛卜正式阐述型社论补正式阐述型社论则是针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实际情况包括出现的偏差而写的坚持正确导向的评论,目的在于纠正和防止实践中对政策的片面理解,划清是非界限,排除“左”右十扰,进而使人们加深对方针政策的理解并完善贯彻执行的措施、步骤和方法。(2)写作要求写作阐述型社论,往往易于出现空洞说教、照搬文件、发号施令的情况,不能透彻地解决问题。因此,下功夫精心写作出能够透彻说理的社论,是一项艰巨而又重要的任务。这就要求作者在提笔之前切实下功夫搞好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透彻地了解所要阐述的对象,包括它的内涵、它的精神实质、它的客观依据、它的现实意义和思想阻力,只有在弄懂弄通所要阐述的对象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发言权。至于在具体写作时,则还有必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努力:①善于交代国情,说明和交代制定方针政策和有关决策的政治背景和客观形势的内在联系,以充分揭示制定并执行方针政策的现实意义及其精神实质;②立足释疑解惑,以典型事实为论据结合实际进行论证;③论述要力求重点与全面的统一,使论述既有针对性又不陷入片面性。只讲全面,面面俱到,没有针对性,就难以解决问题;反之,侧重一点而不顾及全面,又会陷入片面性和绝对化,以至把人们的思想搞乱;④实事求是地分清政策上、政治上的是非界限,力求在分清是与非的界限上阐明道理。为了防止片面性、绝对化,在说理分析时还要区分哪些是现在要做要提倡的,哪些是现在可以做但不宜提倡的,哪些是将来要做和提倡的;要严格区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和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的政策原则,区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将来高级阶段的不同的政策界限,区分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和现阶段所执行的具体政策,区分对干部对党员的要求和对一般群众和读者的要求。⑤顾及政策的连续性及其关联性。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总是相互联系的。现行政策之间有横的联系,现行政策与过去政策之间又有纵的联系。因此,在阐述某项具体政策时需要适当顾及这种联系,而不宜割断这种联系。
判断题 倒金字塔式结构——倒金字塔式的结构,其特点是头重脚轻地组织、安排材料,把新闻的高潮或结论放在最前面,然后按事实重要性递减的顺序来安排,借以突出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这种结构方式,写好导语尤为重要,并且它的结尾一般都表现为自然而止。(这种结构的优点是易于材料的组织、利于突出新闻的特点、行文简洁明快、方便读者阅读、便于编辑处理。缺点是难以有所变化、导语、正文、标题容易重复、文意跳跃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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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直接隶属型公关部的优势在于可使各种意见直接反映到组织最高管理层,影响决策层,并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判断题 我国法律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规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但涉及新闻作品的,仅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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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新闻法规:新闻法规是国家以立法形式通过的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条文和行政颁布的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规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法律形式对新闻传播活动加以规范。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①以立法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多数国家都采取此方式;②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使用;③有些国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专用的法律条款中,在日本、新加坡、印度、中国等国家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