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请简述从事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是新闻报道的基本理念。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真实性原则

①新闻传播活动的本质是传达新近变化的事实信息,这决定新闻报道必须坚持真实性原则。

②新闻真实的内涵包括个体真实和整体真实。个体真实,又称事实真实,是指单个新闻必须确有其事,不能杜撰,新闻的基本要素必须全部属实。整体真实,又称总体真实,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单一新闻能够反映同类事物和社会整体状况,不能以偏概全;二是一系列新闻报道能够如实反映客观世界的总体面貌。新闻真实是通过个体真实来反映整体真实,个体真实是前提,整体真实是目的。

③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就是在保证个体真实的前提下,努力反映整体真实;在兼顾新闻价值和媒介立场的同时,努力追求全面的、多角度的报道;在说真话的同时,努力排除个人主观情感和偏见的影响;在保证动态真实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常态真实和规律性真实。

(2)客观报道原则

①新闻报道是记者的主观意识对事物的反应,因而要尽可能排除个人的主观成见,客观提示新闻事件的原貌,坚持客观报道原则。新闻的客观性是一个相对于新闻报道者的主观性的概念。新闻事实是发生于现实世界的客观事件,这是新闻的客观性。

②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是指新闻报道者应力求排除主观成见或立场、情感因素的影响,忠实地反映新闻事件的原貌,追求新闻事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

③客观报道的主要手法:将新闻和评论严格区分,新闻报道事实,评论阐述立场;设计争议的问题,平等提示争议双方的观点和立场;新闻中设计表态评价时,引用“第三方”言论,忌用“记者认为”;明确交代新闻来源,表明记者报道是对新闻源信息的转述。

(3)平衡报道原则

①新闻报道涉及社会各阶级、各群体以及新闻事件当事人各力一利益,因而必须坚持平衡报道原则。平衡报道意味着新闻报道应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反映客观事物和客观世界;意味着对新闻报道应公平地而不是偏颇地对待新闻当事人以及涉及对象各方。

②新闻报道的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新闻媒体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报道在整体上应该全面反映社会生活;在报道同类新闻时,要兼顾事实的各种类型;在进行新闻个案处理时,应全面展示新闻事件或新闻人物的面貌。

③坚持平衡报道原则,有助于保障新闻报道的整体真实性,提高新闻的可信度;有助于提高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助于化解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矛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新闻媒体预防新闻报道中的疏漏,减少可能引发的新闻官司。

微信公众号答题
由提供 分享 纠错 收藏

相关试题

判断题 新闻价值:新闻价值是指选择和衡量新闻事实的客观标准,是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社会需求,是新闻本身之所以存在的客观理由,即事实本身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的总和。这种特殊素质包括时效性、影响力、显赫度、接近性、冲突性、异常性、人情味和趣味性等。素质的级数越丰富越高,价值就越大。

判断题 采访基点,可以是记者蹲点调查的点,也可以是记者经常报道的点,还可以是记者参加实际工作的点或经常了解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实际问题的点,它是记者的“根据地”。采访基点,有记者最熟悉的各行各业的干部和群众,有可以无话不谈的朋友,有精通某项知识的专宥,平时,他们通过书信、电话和交往,向记者不断地反映农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记者的头脑不至僵化。而党遇上拿不准的问题时,就跑到那里向干部、群众请教,和他们共同研究,往往很快就可以得到比较满意的答案。

判断题 做技巧分享的账号其实运营起来并不困难。只要有可持续分享的观众需要的内容,并把它在15秒内简单地讲解出来就好。

判断题 暗访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和产生何种效果,都应在法律和新闻职业规范的限制范围内谨慎运用。(√)

判断题 新闻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一样,不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

判断题 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规定大众传播体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已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规定所有制形式是政治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传播体制的前提。采用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取决于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传媒本身的性质也对所有制形式的确立产生重要影响。(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包括:①对传媒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②分配传播资源;③对媒介活动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管理等等。在广播电视领域,由于空中电波频率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许多国家一般对这种资源的使用实行分配制和特许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电波相互干扰而产生的混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作为公共资源使用者的广播电视机构向社会和公众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此外,由于大众传播是信息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媒介经济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国家和政府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限制或禁止的具体内容,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下是不同的,但一般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与国家制度或意识形态有关的内容;②国家安全及国防机密;③名誉侵权和隐私侵权;④淫秽和非法出版物;⑤对公众利益和社会文明风气有害的其他内容。(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国家和政府的控制并不都是限制性的,积极的指导和扶持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历史上,许多国家都为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过优惠政策,例如降低印刷品邮费、对某些函待发展的媒介行业实行免税制或津贴制等等。近年来,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政府都对发展传播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

判断题 景深越小,主体在画面里越突出。

判断题 “上限效果”指的是什么?如何评价这个假说:(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