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广州记录报;1827年11月8日由英国******商马地臣出资在广州创办,是中国第一份英文报纸。

内容:

1、是一份商业性质的报纸,大幅刊登商情信息,货价行情,航运消息占主要篇幅,为英美在华商人提供信息,1835年接受华人订户。还出版过广告商情附刊《广州行情周报》附有单独发行的商业行情报。

2、也广泛刊登政治时事新闻和评论,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十分重视刊登有关中国的新闻和材料,主张英国政府对中国持强硬政策。

3、因拒绝缴烟而迁至澳门出版,1843年后又迁至香港出版,并改名为《香港记录报》,1858年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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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各类评论类型:(1)报刊评论的类型:①社论②本报评论员(含特约评论员)文章③专论④观察家评论⑤短评(时评),篇幅较小、内容单一、分析扼要、使用灵活的新闻评论(1000字以内)。⑥编者按(含文前、文中和文后按语点评)⑦新闻述评:也称述评或记者述评,是新闻写作文体中的一种边缘体裁,融新闻和评论于一体为基本特点。⑧专栏评论(2)广播评论的类型:①本台评论②本台评论员(含特约评论员)文章③本台短评(含本台评论)④本台编前话⑤本台编后话⑥新闻述评⑦广播谈话⑧评论员评论(主持人)评论⑨音响评论(3)电视评论的类型:①本台评论②本台评论员(特约评论员)文章③本台短评(含本台评论)④本台编前话⑤本台编后话⑥观众论坛⑦谈话体评论⑧主持人评论⑨电视述评。(4)网络评论的类型:①专家评论②编辑评论③网民评论

判断题 新闻素养:新闻素养是电视新闻编辑的工作基础。主要包括八个方面:政治素养、新闻素养、编辑素养、采访素养、电视素养、知识素养、大众传媒素养和美学素养。作为一名电视新闻编辑,应当具备相当的新闻理论素养,用理论指导实践。报道什么、如何策划、如何报道、报道效果如何都是电视新闻编辑应当随时考虑的新闻业务问题。

判断题 新闻评论的归纳式结构方式顺应了人们认识事物的思维活动规律。

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

判断题 “热媒介”与“冷媒介”是麦克卢汉就媒介分类提出的两个著名概念。对这两种媒介的分类标准,麦克卢汉本人未进行明确的界定,人们只能根据他的叙述进行推测。一种解释是:“热媒介”传递的信息比较清晰明确,接受者不需要动员更多的感官和联想活动就能够理解,它本身是“热”的,人们在进行信息处理之际不必进行“热身运动”;而“冷媒介”则相反,它传达的信息含量少而模糊,在理解时需要动员多种感官的配合和丰富的想象力。麦克卢汉的这种分类并没有一贯的标准,而且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它本身并没有多少科学和实用价值,重要的是它说明不同媒介作用于人的方式不同,引起的心理和行为反应也各具特点,研究媒介应该把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判断题 美国著名传播学者赫伯特席勒在搜集了大量证据以后,于1969年出版了《大众传播与美利坚帝国》一书,率先提出了“文化帝国主义”(culturalimperialism)这一引起此后长期激烈争议的命题,矛头直指美国。在该书中,席勒提醒人们注意美国出口的电影、音乐和其他媒介产品对发展中国家本土文化的潜在影响。席勒关于文化帝国主义的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美国的传媒公司醉心于破坏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文化。由于美国的传媒产品制作得是如此完美、如此吸引人,以至于其他国家的人们很难抗拒它们。其带来的结果是,西方控制的国际大众传媒就会取代民族文化,这种形势就像是抢劫,就像是早期殖民者拼命掠夺殖民地国家的自然资源,以使殖民国家发财致富一样。(2)文化帝国主义是许多过程的总和。经过这些过程,某个社会被吸纳进入现代世界体系之内,而该社会的主控阶层被吸引、胁迫、强制,有时候是被贿赂了,以至于他们塑造出的社会机构制度附应于,甚至是促进了世界体系之中位居核心位置而且占据支配地位之国家的种种价值观与结构。(3)美国以维护国际间“信息的自由流动”为名支持其传媒公司在海外推销其产品。席勒于1973年、1976年、1979年、1981年先后出版了一系列著作阐释“文化帝国主义”理论。2000年5月,他的最后一部著作《生活在头号国家:一个美利坚帝国批判者的反思》出版,对这一理论做了最后阐释。席勒回溯了美国如何通过虚伪地声称维护国际间“信息的自由流动”原则和大力资助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手段,来支持传媒公司在海外推销他们产品的历程。他指出了当代美国社会的资讯机器支撑美利坚帝国在海外进行冒险的途径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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