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隐私?所谓隐私,是指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而当事人不愿他人知晓或者他人不便知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者他人不便干涉是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介入或者他人不便介入的个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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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判断题 某记者参加某企业举办的产品发布会,收了该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这不属于新闻伦理的失范行为。
判断题 “第二种翻译”:“第二种翻译”是指用浅显的文字、生动的比喻或者老百姓熟悉的语言来讲述、表达或说明新闻报道中的内容。记者对于每个行业中的“行话”,在新闻写作中要注意对此进行解释与说明。西方新闻学者在谈到改进新闻写作时,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就是“不要用技术语言”。他们强调要用所有读者都能充分理解的语言进行报道,在稿件中尽量删除一切技术词汇和含混不清的行话。而对于那些专业性比较强的报道,例如经济报道、科技报道等,更要对其中一些专业性内容与专业术语进行必要的通俗化“翻译”。对于这类报道,提高可读性的关键就在于作好“第二种翻译”。因为如果读者对报道中的基本术语感到陌生,势必造成阅读过程的中断,给接受信息带来障碍,也就谈不上传播效果。
判断题 新闻报道中出现部分内容失实不属于虚假失实新闻。()
判断题 新媒体的概念: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新媒介形态,利用数字技术、手机、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严格讲,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媒体。
判断题 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
判断题 电视场面调度包括被摄对象和镜头调度两个方面。
判断题 新闻媒介的内部管理和运行一、新闻媒介的决策、领导和监督机构私营媒介属于董事会领导制,公营媒介属于社会化领导制,国营媒介属于政府领导制。1、董事会领导制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关,实际就是谁有钱谁就有最大权力。2、社会化领导制特点:理事会有广泛代表性;尽可能不受政府干涉。3、政府领导制特点:政府通过政府的主管部门任命媒介部门的领导,由它们再来负责媒介的日常运作。二、中国新闻媒介的决策、领导和监督机构中国的新闻媒介是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我国新闻媒介采用政府领导制,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是新闻媒介的最高决策机关。同时,中央宣传部和各地党委宣传部受委托,具体领导各级新闻媒介。1、社长负责制:社长是报社的法人代表,和党委书记一起共同领导报社工作。一般地说,社长更多负责具体业务,党委书记分管党委、人事和纪律监督。总编辑负责每日的报纸出版;总经理负责广告和其他经营、财务收入;秘书长管理行政办公室和后勤保障、对外联络。特点:在社长领导下,编务、经营、行政事务分工明确,尤其突出经营地位。2、总编辑负责制:总编辑是报社的法人代表,并和党委书记一起共同领导编委会,集体决定报社内一些重大事务。目前中国大多数报社还采用此种模式。3、行政负责制:报社的直接领导是党委宣传部,而电台、电视台除受党委宣传部领导外,还受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广播电视管理局的领导。广电局具体地负责管理电台、电视台的日常运作。三、新闻媒介的业务运行机构业务机构设置基本要求:1.机构精简,人员精干;2.分层授权,责权合一;3.分工明确,反应神速。报社业务机构:设有总经理、总编辑。总编辑下设有:新闻主编(是最重要的一个岗位,全面负责各种类型的新闻)、专版编辑、社论委员会。以美国报社为例的大体特点是:总编领导各版主编、主编领导各编辑、编辑领导记者。我国电台、电视台的业务机构:台长下设有:经营部、节目部、制作部、技术部四、我国新闻媒介业务机构我国报社业务机构设置特点:编辑部各种设置和党政机关的机构基本对口,即党政机关有什么部门,报社就有相应部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