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判断题 采访对象:记者为获取新闻事实或掌握社会舆论动向而访问的人物,或主动向记者提供情况和意见的人士。
判断题 西方发达国家的“采编经营相分离”原则,主要是严格要求编辑、记者不能插手经营业务,不能去拉广告,但并不是完全切断采编和经营之间的关系。(√)
判断题 快门:快门的速度也是拍摄照片时控制曝光时间长短的参数。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们也可以把快门说成是让相机保持当前设定光圈大小的控制时间。对于快门速度的表示方法,也是使用相应的数字来进行设定,比如1/4秒、1/60秒等。它们分别表示让当前设定的光圈孔径大小保持1/30秒、1/60秒的时间。因此,大家也从中不难看出,使用不同的快门参数来保持单位光圈孔径的时间长短,也同样可以控制拍摄时的进光量,即曝光度。而上面提到的1/30秒便是1/60秒的两倍时间,而此时它们通过单位光圈孔径的光量也是成两倍的关系,那么反过来1/30秒则是1/15秒的二分之一时间,通过单位光圈孔径的光量则将会缩减一半。在实际拍摄中,我们可以通过对快门速度的调节来实现不同的效果,比如看起来流动的“车河”或凝固的水滴等,它们便分别是使用慢速快门和高(快)速快门来实现的。当然,在使用时还要注意快门与光圈的合理配合,这点我们以后将要向大家重点介绍的。下面讲一下在实际应用中应该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来更好地达到照片最佳的曝光效果.首先,这要取决于我们的创作思路。比如我们打算抓拍动作较快的瞬间,那么第一个要保证的因素便是快门,比如1/125秒的快门速度便基本可以抓拍到行人的步行动作,而不会使人物变虚。在确定了快门的速度后,再根据当前的光线和想要达到的景深效果来选择光圈的大小。事实上,通过不同快门和光圈的组合,其所达到的曝光量是相同的,只是它们所适合的拍摄环境及拍摄出的效果不同而以。比如在充足的阳光下使用1/125秒快门和f11的光圈,其获得曝光量与快门和光圈分别为1/250秒、f8是相同的。
判断题 构图是将形式因素综合运用以获取电视画面的形式美感的过程,它将决定电视观众能看到怎样的画面。
判断题 三校职责三校可以采用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发现遗漏的差错,补一校、二校的不足。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1.核红,以落实一校、二校的成果。并对编者、作者在校样上所有的改动负全责,提出、汇总前校未曾处理的原稿疑问,送编辑部门解决。2.校对时注意体会原稿内容,适当推敲文字,做好全书版面规格的整体统一。3.注意力应遍及全部校样,对全书的各组成部分做一次通体检查,不能有任何缺漏。4.保证经典著作引文的绝对正确。5.需要核对教材,保证与教材的章节顺序、涉及的内容、符号等一样,不能出现超纲或遗漏内容。6.理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需要演算题目。文科需要查参考资料。
判断题 随着更多智能终端的普及,电视这一传统媒体的领地正被瓜分。不少悲观派直呼:传统电视必然走向消亡,但《德勤:2015年中国媒体消费者调研报告》指出:电视“通”,电视未死,只待激活。请论述您的看法。在互联网技术的刺激下,随着手机智能终端日新月异,以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自媒体突飞猛进,大有压倒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甚至有的传统媒体企业出现倒闭的情况。面对来自新媒体的巨大冲击,普遍出现了对传统媒体的悲观态度。有人甚至预言,这五年将是电视媒体和自媒体、新媒体的殊死一战。对年轻人来说,电视好像越来越像个摆设;另一方面,即使不经常打开,电视也不可或缺。这是电视这个传统的家庭电子产品在互联网时代遭遇的尴尬现实。而随着pad等更多智能终端的普及,电视的领地正被进一步瓜分。电视正在走向消亡吗?激进派认为,电视已经无用,正走向消亡。乐观派认为,智能电视正在普及,电视的第二春正在来临。更加理性也更加普遍的观点则是,纯粹只能被动接收电视台节目的传统电视必然走向消亡,而将选择权交回用户手中的智能电视则将在互联网时代赢得自己的一席之地。电视产业面临三重难题:受众老龄化、开机率不断下降、怎么卖都不赚钱;硬币的另一面:大屏仍是刚需、内容依然为王、客厅之战正酣。预计年内智能电视渗透率将超70%,种种迹象表明,在互联网时代,电视还不会死。从第三方的数据来看,智能电视也在受到市场的认可。
判断题 “白描”原指中国绘画中的一种传统技法。它有别于工笔,也有别于写意画。在作画时它纯用墨线勾描物象,线条简练而传神逼真,不用颜色渲染,有的只是略施淡墨。采用此种技法,能达到遗貌取神的艺术效果。把这种技法借用到新闻写作上来,是指文字描写的具体方法,即小尚修饰,不用或少用形容渲染,以质朴的文笔,力避浮华、做作,简练而直接地勾勒出事物的特征。白描虽然是描写,但如果从形式上看,它与直接叙述没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可以这样说,白描是直接叙述和描写的高度统一。它洗尽铅华、质朴平实,透明度高,有利于把复杂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来处理,进而突出事物的特征,即突出新闻价值,便于受众在快速交流中接受。
判断题 我国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媒体、传播者、收受者或公民和法人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