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责任
一校是整个校对工作的基础,直接影响以后各个校次。对一校的要求是:
1.校正校样中的全部“漏排的字”,检查书眉、边文是否有误。
2.基本上消灭多字、少字、错字等差错,彻底消灭多行、少行、串段、另行接排及其他会造成版面统动的错误。
3.图的位置、大小是否恰当、美观;图中文字字号是否合适;字体是否统一,线条是否圆顺,比例大小是否合适;细节是否处理到位;图与正文、解析、答案是否对应。
4.按照发排单的设计要求和原稿上的批注,校正另页、另面、另行接排错误以及大小标题的字体、字号和空行、占行的错误。
5.题与答案的核对,解析、答案与题是否相符,解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重题、陈旧题目以及超纲题目。
6.注意版式是否与样张一致。
7.统计工厂毛校错漏数。
8.留错率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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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减少新闻媒介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与威胁,是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
判断题 (泰戈尔)是文艺复兴时期英国和欧洲最伟大的戏剧家,他在剧院打过杂,演过配角。他的喜剧代表作是《威尼斯商人》
判断题 全党办报是指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实行的号召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党报工作的方针和优良的办报传统。1944年由《解放日报》在社论中首次提出,后毛泽东系统阐述了全党办报思想。”全党办报”的内容包括:①党报是党的耳目、喉舌,党组织要领导和指导党报的工作,要善于使用党报指导各地的工作;②党组织和党员要关心党报,要阅读党报,要为党报写文章;③党组织和党员负有推销党报,扩大党报发行量的责任;④每个单位都要办墙报,增加报纸的数量。全党办报的思想,在党的早期办报活动中就有所实践和表述。
判断题 为什么说我国新闻学奠基于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新闻学奠基于20世纪20年代,主要是因为徐宝磺的《新闻学》、邵飘萍的《实际应用新闻学》和戈公振的《中国报学史》三本著作构筑了中国新闻学的基础框架。(1)徐宝磺的《新闻学》徐宝磺的《新闻学》(初名《新闻学大纲》)是中国学者撰写的第一本新闻学专著,1919年12月由北大出版部以新闻学研究会的名义出版。学界泰斗蔡元培为该书作序,称赞它“在我国新闻界实为‘破天荒’之作”。正如徐宝磺在该书的《自序》中所说,该书“取材于西籍者不少”,但“对于新闻学的重要问题,则皆有系统的说明;而讨论新闻纸的性质与其职务,及新闻之定义与其价值,自信所言,颇多为西方学者所未言及者”。随着新闻学研究的发展,中国的新闻学教育也应运而生。我国第一个新闻学教育团体是北大新闻学研究会。北大新闻学研究会的创建,不仅是中国新闻学研究发展到一个更高阶段的标志,也是中国新闻教育事业起步的标志。该研究会向校内外公开招收会员,举办了两期研究班,培养会员百余人,为新闻界输送了许多优秀人才。徐宝磺曾为研究班讲授新闻学概论,并指导编辑新闻的练习。《新闻学》就是将其在新闻学研究班上使用的讲义整理改写而成。(2)召卜飘萍的《实际应用新闻学》邵飘萍在北大新闻学研究会的研究班上主讲新闻采访,并指导会员的实习活动。《实际应用新闻学》是将其讲课时的讲义整理改写而成。该书是中国第一部论述新闻采访的学术专著,对中国新闻学的基础框架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3)戈公振的《中国报学史》戈公振是一位有革新思想的新闻工作者,又是一位大学教授和卓有成就的新闻学专家。在戈公振的著作中,《中国报学史》的影响最为深远。这部书写于1925年至1926年,1927年11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曾多次再版,由日本人小野保增译为日文,书名改为《支那新闻学史》,并于1943年在东京出版。《中国报学史》全书共6章,第1章绪论,阐述报学史的定名、报纸的定义以及该书的编辑方法。戈公振指出:“所谓报学史者,乃用历史的眼光,研究关于报纸自身发达之经过,及其对于社会文化的影响之学问也。”这个定义,明确认定了历史新闻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在学术上具有重要意义。第2章至第6章,分别就官报独占时期、外报创始时期、民报勃兴时期、民国成立以后、报界现状等阶段,全面、系统地评价报纸发展的历史,有明确的历史分期和报刊分类,为中国报刊史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该书史料翔实,多为第一手材料,为中国报刊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史料。该书从主要观点与论断到文字表述的字里行间,处处洋溢着作者的爱国、民主、进步思想和敬业乐业精神,为新闻学研究树立了治学与道德风范。因此,该书被称为“中国新闻史研究开山之作”。此外,在这一时期,中国新闻界与国际新闻界交往开始增多,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新闻学的发展。
判断题 作为新兴的内容平台,今日头条的后台具有更强的数据统计功能,新媒体运营者可以借助今日头条数据,对双标题效果、内容、推荐、阅读、评论等数据进行系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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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论述在通讯中起到感染作用的细节材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在通讯中起到感染作用的细节材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详细的情节事实人人都喜欢听故事。情节事实的特点是:比较完整地再现了某一事态前因与后果之间的行为形态演变环节,就像一个个小故事。那些行为形态环环相扣的变化,包含着明显的情节悬念和变化着的人像物像,适合人众的阅读口味。情节事实可分为完整情节、片断性情节和言论性情节三种:①完整情节事实。完整情节事实是指完整表现行为形态演变环节的事实。它具有明显的事态起因、中间变动环节和结果。通讯在报道一件复杂的事件或报道一个人物时,仅有一个典型的完整的情节事实难以说明问题,常常围绕主题选用多个完整的情节,以达到多侧面、深层次地表现事件或人物的目的。②片断性情节事实。片断性情节事实是指一个完整故事的每个阶段中行为形态演变环节的事实。比起完整的情节事实,这种有外部形态特征的演变反映的事实过程更短暂,是典型事实的一个侧面。不仅在写人物通讯和事件通讯时需要讲故事,在撰写社会观察通讯时也可以运用这种再现手法,甚至还可以把故事情节引入到调查报告中,这样可以使平时显得干干巴巴的调查报告也变得生动起来。情节性材料中画面感强,环环相扣的行为形态变化又富有悬念感,使受众较易感受到事实的状态、情感和其中蕴含的道理,因此,它是通讯必不可少的素材。在通讯中,无论写人还是写事,提炼情节、划分情节、表现情节成了学写通讯的关键环节,甚至被人称之为“诀窍”。③语言情节事实。和前面所讲的行为形态变化的情节相比,新闻人物的语言所构成的有头有尾的情节是极有特色、极传神的事实材料。新闻人物在采访过程中与记者的对话,新闻人物之间的对话,内心独白(当然是采访到的),常常呈现出带有个性特征的感性材料。另外,报告、演讲、会谈中都可以摘取大量生动的语言情节片断。既然叫语言情节,一般不是只取一两句话,而是将围绕某个问题的谈话环节较完整地记录下来。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a.引用一段有新闻价值的连续对话或谈话,内容要求环环相扣;b.全部用直接引语,即引用原话,要尽量显示个性语言、群众语言的特点,甚至包括有个性的语气词,有特点的方言词汇。这样,新闻人物谈话中的信息、观点、语气、情感就容易活灵活现在读者眼前了。这类语言情节事实并不难寻,有时“俯拾即是”,关键在于记者要用心捕捉,及时记录才行。(2)特写镜头通讯所选的最富有表现力和个性色彩的细致的画面和瞬间的特写,正如摄影中的特写镜头,可以使人产生特别的关注并能使读者借助想象力体味其中的意义。细致的画面分为场景画面特写、人物特写和人物个性语言特写三种:①场景画面——如临其境。这里多指的是新闻事实的现场环境。②人物特写——如见其人。人物常常是通讯的主角,是最可感知的素材。因此,通讯作品常常在刻画人物上舍得下功夫。而表现好人物的特写画面,对于突出人物的个性、预示人物的命运、烘托作品的主题,都是有效的方法。③人物语言特写——如闻其声。富有个性特征(包括阅历、文化水平、性格、人生态度)的人物语言在通讯中出现,可以起到两个作用:a.可信,因为越是个性化的语言,越难以编造、杜撰,它是通过记者在采访中的敏锐的观察,或与采访对象的深入交谈才能得到。只有让人相信,才可能说服读者。b.生动,越是个性化的语言,语言上附着的东西,包括新闻人物的阅历、文化水平、性格、当时情绪和人生态度越丰富,因此,这种语言听起来“如见其人”,感染力很强。它可以充分调动、满足人们的好奇心,提高人们的阅读兴趣,达到较好的传播效果。个性语言分为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在通讯的写作中,为追求素材的生动性和现场感,越来越多的记者采用新闻人物的直接引语,既传达了新闻人物的态度,又传达了新闻人物的个性特征。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