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新闻是指人为加工而成的“消极的新闻报道”或者是“负面报道”。一般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报道的内容是负面的,产生的影响也是负面的;另一种是内容本身并不是负面的,但由于记者认识上或操作的不慎,产生事与愿违的消极影响。很多时候,负面新闻并不负面,它具有比正面新闻更强大的正面影响力。
相关试题
判断题 突发性事件因其小可预知和灾难色彩给记者的采访带来了哪些困难:(1)记者的采访写作大多在事件发生之后,很难在现场进行同时空的观察,不容易看到事件的发生过程,往往缺乏现场感受,只能靠事后寻访当事人和目击者,从他们的回忆中了解情况,勾勒事件的过程,然后向读者展现这个事件。即使赶到发生事件的“现场”,有时也只能依据“现场”的遗留物来做报道。(2)突发性事件绝大多数是灾难性的,常常伴随有生命和财产的惨重损失,而我们的报道大多是去挖掘真相,追踪原因。因此,去调查这一事件本身必然牵涉到某些人的责任、名声和利益的损失,导致记者的采访常常受到封锁:当事人三缄其口,现场被破坏,为采访者设置重重障碍等。在这种情况下,拿到的材料就可能过于零碎,甚至可能是假相,这使得记者的调查更加扑朔迷离。这时候,记者面对的难题简直与公安人员相似。这种事件的调查,是对记者的正义感、责任心、洞察力和调查基本功的严峻考验。(3)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往往要求有较强的时效性。在事件的复杂程度和采写时效的压力下,要十分警惕“失实”的陷阱。(4)在市场经济的压力下,有些记者片面追求“卖点”,在突发性灾难的报道中,渲染恐怖镜头,展示犯罪细节,易造成负面的社会效果,这也是我们在采访写作中应该注意的。
判断题 骨干事例:一篇通讯必须有能够支撑主题的骨干性材料,又称骨干事例。即事实过程比较完整、事实意义比较突出又有代表性,能够说明主题的事例。骨干材料是通讯“说服力”的基础,是通讯主题能否成立的事实支柱,也是通讯内在逻辑的基本要求。它必须真实,必须带有权威性。在采写通讯的过程中,寻找骨干事例是中心的一环。如果找不到有说服力的骨干事例,或者骨干事例不多,则要考虑改变通讯的主题。
判断题 一般来说,画版应按怎样的次序进行?一是先安排版面的四角,后安排版面的其他部位;二是先安排重要稿和长稿,后安排其他稿;三是先安排四边形稿件,后安排多边形稿件。
判断题 光圈数值相同时,长焦距镜头纳入的光线比短焦距镜头纳入的光线多。
判断题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队伍必须过硬。
判断题 综合消息:对同类事物或一事物的多侧面的归纳综合报道。
判断题 何谓新闻背景?消息为什么要加背景?(1)新闻背景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新闻背景是指对人物和事件起作用的历史情况或现实环境;狭义的新闻背景是指新闻事实之外,对新闻事实或新闻事实的某一部分进行解释、补充、烘托的材料。(2)消息添加背景的原因①交待新闻背景,是消息写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消息,尤其是动态消息,往往是一事一报,如果不交待必要的背景,只孤立地反映事实,有时很难说明问题。一篇新闻作品能否成功,一半取决于新闻背景交待得是否充分、其安排穿插是否巧妙。消息主体的任务在很大程度上要由背景材料协助完成。②新闻背景在阐明新闻事实、传递信息、揭示新闻主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①运用新闻背景说明、解释对象,令新闻通俗易懂。②运用背景材料揭示事物的意义,唤起社会关注。③用背景进行对比衬托,突出事物特点、显示变化过程。④以背景语言暗示某种不便明言的观点。⑤借背景为新闻注入知识性、趣味性内涵,增加可读性。⑥用背景材料介绍新闻中的人物,满足读者好奇心、阐释人物行为的合理性。⑦累加同类事实,开阔读者视野。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