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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结合“抢盐风波”谈谣言的控制策略(1)谣言的含义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谣言的传播往往和两个条件有关系,一是问题的重要性,二是证据的暧昧性。问题越重要,证据越暧昧,谣言的传播就越厉害。(2)抢盐风波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地区突发9.0级大地震后,位于本州岛福岛的核电站发生爆炸并出现核泄露;由于外界盛传服用碘盐可以抵抗核辐射,从而引发民众大量抢购、国积碘盐。舆论在线上短时间内迅速引爆激发公众的恐慌情绪,极容易引发社会动乱。谣言凶猛,广东省多个部在短时间内迅速对舆情作出了回应,行政介入与权威信息发布多种手段形成立体辟谣渠道,一场席卷全国的公共危机在小到两天的时间内迅速平息,这场政府应对舆情的示范战,被媒体称为“短命谣言”。(3)谣言的控制策略①在“抢盐风波”开始之前,正值日本核泄漏的关键时期,各种媒体争相报道与核泄漏有关的消息,这使得“防辐射”事件的新闻价值迅速提升,而各种媒体对于西方国家抢购含碘药品的报道,为“碘盐能预防治疗核辐射”谣言的滋生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于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开始扩散谣言,而广大民众在关注自身健康的情况下,纷纷“从众”,因此,谣言经微博、论坛、聊天工具等“自媒体”传播之后,一场轰轰烈烈的“抢盐运动”就展开了。②通常情况下,如果事件没有新闻价值,那么一般不会滋生谣言,在某种程度上,大众传媒越突出某信息——尤其是突发性事件消息,该消息越要承受更多更严重的歪曲。当事件对个人的生活有重要影响而又缺乏有关该事件的消息,或即使有也容易使人在主观上产生分歧的时候,谣言便开始流传。这种分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时是新闻没有报道清楚,有时是得到有关该消息的相互冲突的描述,有时则因为个人对该消息的理解力的原因所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控制谣言:a.对有可能滋生谣言的新闻注重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奥尔波特认为:“谣言在缺乏新闻时滋长”,的确,在抢盐风波中,核泄漏引起民众恐慌,而媒体又在传播西方一些地区抢购含碘药品的新闻,在民众不清楚到底含碘物是否能防辐射的情况下,极易引起误解而滋生谣言,假设对于西方抢购含碘药品的报道,我国新闻媒体能及时请权威人士解读这种抢购的盲目性,对防辐射从科学的角度进行深度解读和评论,很有可能就不会导致后来“碘盐能预防治疗核辐射”谣言的扩散。b.媒体快速反应,持续、反复发布准确信息如果危机不可避免,加强信息的披露与公众的沟通,争取公众的谅解与支持,避免流言四起和社会恐慌,是危机管理的基本对策。在有些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由于事件本身和公众的密切性,使得完全阻止谣言的扩散与传播不太现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谣言开始扩散之初,媒体快速反应,尽早抢占舆论制高点,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并且要持续、反复播报信息,使准确信息在量上压过谣言,进而使那些谣言“传播者”在信息压力之下产生趋同心理,趋同于准确、权威的信息,从而实现谣言的传播控制。c.开启开放性的对话机制,堵不如疏,采取官方与民间的渠道开放,譬如开启政务微博、官方微信等通道进行全方位沟通,把信任断层链接上。d.从长远角度看,一方面要对于网络舆情要建立起危机预警系统,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自净功能,通过公共人物的理性呼吁和网络纠错系统来净化谣言,才能快速地、自然地将谣言控制在萌芽状态里。
判断题 强烈的斜、直射光进入镜头,会在底片上产生耀斑和灰雾,使影像的反差和清晰度受到影响。
判断题 新闻短评在新闻写作中,新闻短评是以短小精悍的体式对新闻事件进行评论,以指示其本质意义的一种文体。
判断题 【解析】
判断题 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
判断题 “使用与满足”理论:使用与满足理论是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一个有关受众对媒介的使用动机的传播理论。传播学家E·卡茨的《个人对大众传播的使用》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作。使用与满足理论把受众成员看做是有特定需求的人,把他们的媒介接触活动看做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使用”媒介,从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该理论认为,受众面对大众传播并不是被动的,实际上,受众总是主动地选择自己所偏爱和需要的媒介内容和讯息,而且不同的受众还可以通过同一媒介讯息来满足不同的需要,达到不同的目的。因此,不是媒介在操纵人,而是人在使用媒介。而人使用媒介只是为了满足其需要而已。使用与满足理论从受众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受众的媒介接触动机以及这些接触满足了他们的什么需求,来考察大众传播给人们带来心理和行为上的效用,开创了从受众角度考察大众传播过程的先河。
判断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是指具有主观故意的行为。新闻媒介遇到此类诉讼时,没有主观故意可以成为抗辩理由。3
判断题 为什么事件性新闻深受传播者和受众的关注?人类自有传播活动起,尤其是自从商业性报纸诞生之后,事件始终是传播者猎获的目标。为了报道新闻事件,无数的记者曾经赴汤蹈火,有些人甚至献出了生命。尽管当代有些新闻学者对媒体过分强调事件、强调“异常性”而忽视“非事件”性的事物提出了批评,轻视或无视事件,对于新闻传播活动来说是不可想象的。(1)事件本身具有明显的“变”——变动的特点,容易引起读者的关注。受众接触新闻媒体,关心新闻信息,其本能的要求是了解生存环境的安危、了解世事的变化。事件性新闻报道的“事”,是环境变化的一部分,所以,它具有广泛的读者群。事件越大,例如战争、地震、洪水等,读者面越广,关心的程度越高,媒体越应着力报道。可以说,新闻媒体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传达“变”的信息,读者主要关心的也是“变”。因此,新闻媒体不能不投入很大的力量报道事件性新闻。(2)事件本身程度不同地都具有典型性的特点。具有典型示范、典型示警的作用。(3)凡事件都有其原始的戏剧性,对读者都有吸引力正是基于这样一些原因,各类新闻媒体都不能不把“事件”作为自己的重要的报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