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典型,又称“下马观花”,是记者深入一点,专门考察某一个典型的活劢,这种采访方式是典型报道的需要,其特点是深入、细致,调查系统周密。在采访中与进行综合报道的“面”上的采访相对,常采用两者结合,即点面结和的方式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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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997年8月德国政府通过的世界上第一部规范互联网的法律《多媒体法》。该法律确立了“传播自由”和“责任并重”原则。
判断题 试述受众的权力:受众的权利是指作为信息传播接收者的受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享有的各项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传播制度,我国受众主要拥有以下六种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受众的一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国际消费者联盟宣布的八种权利之一,在大众传播中,受众面对众多的媒介和信息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口味和自己所能运用的力一式作出自由选择—或喜爱或厌恶,或接受或拒绝,或阅听或观看,没人可以强迫。(2)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3)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愿望、需求和痛苦的真实情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4)反论权反论权是指当个人或集团遭到来自大众媒介或传播者方面的攻击和对自身利益、权利的侵犯时,有权要求该媒介划出一定的版面或时间供自己作自由公开的反驳,以便人们对事情真相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察看并督促的权利,以免其产生不良后果。以往学术界理解受众的监督权,是专指“人民群众运用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则由党和政府来领导并监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的一项权利。(6)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任何人都有私生活,都有不愿让人知道的私事,也都希望不受打扰,有宁静独处的欲望,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
判断题 《我们关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提出了新闻报道要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全面和有立场。()
判断题 什么是“四级办电视”,做出评价。如何看待我国部分地区电视台的崛起:改革开放以后,70年代末期,中国电视事业开始现代化进程(1)1978年,北京电视台改称中央电视台。在我国电视事业中,中央电视台视最重要、规模最大的电视事业单位。改革:增强国际新闻的时效性。国内新闻,内容丰富,权威性强,节目丰富93《东方时空》、94《焦点访谈》90年代,向国外派驻记者,新闻来源丰富1997年,中国电视直播年90年代变化:篇幅缩短;实效加快;容量增大;自采新闻增加;现场感增强。(2)“四级办电视”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制定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事业建设方针,彻底改变了原来中央和省两级办电视的事业格局,使中国电视事业结构向多级办台转变。“四级办电视”的方针对推动中国电视事业发展曾经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也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建设、制作、播出、覆盖问题,导致重复投资,增加了成本,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由于各级电视台之间的无序竞争,相互瓜分观众群,使覆盖效益降低,一些小电视台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从音像市场购买廉价的海外影视剧,乱播滥放,对中央台和省级台的主导地位形成冲击,“散”“乱”成为电视事业的严重问题,无法适应现代化规模经济的大趋势。结构失衡,东部密度大,必须满足观众的多样化需求,中西部面临提高电视覆盖率的问题。90年代后期,撤销地县两级电视台的建制,逐步实行制播分离
判断题 简述直接引语在新闻写作中的作用:直接引语是指记者通过采访得来的被采访者的原话。在新闻报道中直接引用原话已经成为现代新闻写作不可或缺的手法,西方新闻教科书把它称为“新闻写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作用包括以下几点:(1)直接引语是新闻报道中不同身份、不同个性人物所说的话,不拘一格地引用可以使报道具有现场感,富有变化和人情味,有助于克服新闻写作中容易出现的单调乏味与概念化。(2)直接引语一般都有出处,即消息来源,有助于提高新闻的真实性,如果直接引语来自重要人物或重要机构,还有助于提高新闻的权威性。(3)直接引语的特殊作用是“借助直接引语说话”,记者可借新闻报道中的人物之口,讲出自己希望说出又不便直接出面说的话。
判断题 在中国,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名誉权行为,如果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严重性就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是侮辱罪和诽谤罪。
判断题 相机速度调节盘上的M档,是(手动控制)曝光模式档。
判断题 新闻框架:20世纪80年代开始,框架理论开始引进到新闻与传播研究领域,并由此诞生了“新闻框架”(newsframe)的学术概念。新闻框架是新闻媒体对新闻事实进行选择性处理的特定原则(或准则),这些原则来自于新闻媒体的立场、编辑方针以及与新闻事件的利益关系,同时又受到新闻活动的特殊规律(如新闻价值规律)的制约,它们规定着一家媒体对新闻事件的基本态度和本质判断。在新闻报道中,框架的存在是一种必然。一般而言,新闻事件大都具有复杂的多种属性,由于时效性和新闻文本特性的要求,新闻记者不可能在一篇报道中事无巨细地罗列这些属性,而只能抓住事件的若干主要属性,并把它纳入到一定的框架之中(即所谓“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