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意见领袖的新动向:
商业化、职业化、群体化
要正确看待新见领袖:
新意见领袖容易引发的群体激化值得高度重视。
新意见领袖本身的是非对错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相关试题
判断题 新记《大公报》是我国近代和现代著名日报,1902年由英敛之创办于天津。新纪《大公报》1926年由吴鼎昌、胡政之、张季莺等以新记公司名义接办。吴鼎昌独自投资并自任社长,胡政之任经理兼副总编辑,张季莺任总编辑兼副经理,提出“不党、不私、不卖、不盲的办报方针,大得当时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欢心。国民党政府建立后,《大公报》在政治上拥护国民党政府,并采取“小骂大帮忙”的宣传手法,既讨好蒋介石,又能迷惑一般读者。在新闻业务和经营管理方面,锐意改进,推出不少有益于发展的举措,因而其事业蒸蒸日上,在全国取得越来越大的影响。1936年,该报上海版创刊,将其触角伸入中国新闻事业的中心。
判断题 在新闻报道中,观点可以被描述成事实呈现给受众。19
判断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记者在法庭旁听时,一律不得在庭审中录音、录像和摄影。12
判断题 写作文案后需要进行复盘,也就是将做过的工作内容加以梳理,根据别人的反馈来总结自己工作中的优缺点。
判断题 在新闻写作中如何使用白描语言:在新闻写作中,无论消息还是通讯,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掌握与实际应用白描式的新闻语言。(1)多用动词,用准动词“白描”所要求的简洁而准确的线条勾勒,在新闻写作中主要是依赖“动词”实现的。动词在语言中是最生动活泼的因素,主要用于陈述人物和事物的动作、行为、变化等。西方新闻写作从来讲究动词的运用。在小少教科书中对此甚至有明确的定量要求。他们认为新闻文体是一种“简洁而注重动词的文体”。主张“必须根据这一简洁而注重动词的文体来调整自己的写作风格”。近些年来,在西方新闻写作中,动词的运用更加受到重视。在新闻写作时掌握多使用动词的要领,既能把人物和事件写“活”,使人如见其人、如闻其声;也能把环境和景象写“活”,使人如临其境,最终让消息或者通讯“立于纸上”。(2)多用子概念“白描”所要求的简洁与准确的线条勾勒,在新闻写作中还需要以具象化的概念支撑。子概念的特点就是具体、丰富而且形象。母概念和子概念,是形式逻辑中的专有名词。由于子概念的内涵总比相应的母概念内涵丰富具体,因此,多用子概念容易引起人们的形象思维。多用子概念,即多用具体的语言去写作。真实的东西都是具体的,具体的东西往往是生动的。(3)多用大白话“白描”所要求的线条勾勒,不仅简洁、准确、具体,而且要生动、传神、出彩。“大白话”具备这种语言的要求。“大白话”在这里是指群众语言,老百姓说的话,或者叫大众口语。大众口语生活气息浓,大都具有通俗明白、平易近人、生动形象的特点。用群众的语言写新闻,能为大多数读者喜闻乐见,还能使新闻具有独特的风格。当然,口语化不等于地方方言。有些地方报纸出现了滥用方言土语的趋势,这种苗头不好。语言规范化是干百万人在相互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为了在更大范围传播,并在传播过程中不致产生误解,新闻语言首先必须以规范化了的语言为基础。使用规范化的语言不仅指要注意语法修辞的正确,也包括记者在写报道时要尽量使用普通话,而不要滥用方言。
判断题 文体类型是指某一种文体按内容进行的功能分类,不同类型的功能具有不同的报道特色与报道价值。专访按照这个原则主要分为人物专访、问题专访、事件专访三种类型。
判断题 (1)通讯的魅力通讯的可读性正是其魅力所在。可读性一般指具有可感受性,一篇报道拿到读者面前,报道中的白纸黑字不仅向读者传达理性的逻辑信息,即有用的信息,而且可以触动读者的感官,使读者阅读报道后不仅仅是得知了信息,而且能够“感受”到报道中的事实。通讯的可感受性往往比消息强烈。在这一点上,通讯这种载体在传播过程中更类似文学作品,即它有两条传播的信道:一条像消息那样传播信息;还有一条是看不见的信道——情感的传播。(2)通讯的地位①通讯是一种常见的新闻报道文体。它在素材、结构和表现手法上与消息有较大的差异,在时效上也稍逊于消息。但是它与消息有一个共同点,即同属于“新闻报道体裁”,通讯所报道的内容都是真人真事。“真实存在”、“真人真事”是通讯立身的根本。②“通讯”其实已经逐步演变为一种集合概念。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发生剧变,新闻观念也随之发生变革:信息观念的确立打破新闻界长期以来只把新闻媒介当做宣传工具的局面。一直作为典型报道范式的通讯在选题、采写模式、报道理念和表述方式上都在不断发生变化以适应现实的需要,各种深度报道的新文体也在不断出现。通讯是一种详细、生动的新闻报道体裁,是融合宣传价值与新闻价值为一体的典型报道体裁。目前所称的“通讯”其实已经逐步演变为一种集合概念,一种广义的名称,是指报纸、刊物中运用的除消息以外包括各类通讯、特写、专访等所有详报型(或日深度型)新闻体裁的总称。
判断题 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性采访,尤其是电视隐性采访,往往采取“偷拍”的办法,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不要侵犯公民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