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被采用的个人或团体视为全新的方法、实践或客体。这个定义的关键之处在于,创新与否是相对于特定群体而言的,并没有客观的标准。对于某些群体而言是司空见惯的事物或实践,对另一个群体而言可能就是全新的。
一个创新能否被大众接受,取决于几个因素:①相对优势;②兼容性;③复杂性;④可试验性;③可观察性。
换言之,如果一个群体主观感觉一个创新的价值越大,它就越容易被该群体接受。具体而言,一个创新和它所取代的事物相比优势越大,与现存的价值观、潜在接受者过去的经验和需求冲突很小,复杂性不高,可以通过试验进行考察,并且人们可以直接观察结果,那么这个创新就更容易被人们接受。
创新在扩散的过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研究者们发现有时使用者还会对创新进行再发明,改变其最初的用途、方法、价值或使用环境。过去人们常常把这种“误用”看做是一种错误,现在人们越来越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待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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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虚题:表意形象不强,虚化、抽象的标题。虚题以说理为主,着重说明原则、道理和愿望等。
判断题 新闻主题的概念:新闻主题——是指新闻报道的中心思想和基本观点,也就是记者对客观事实的看法、态度和通过事实的报道所表达的主观意图。主题在新闻起主导作用,贯穿全文、支配写作,是新闻构思、选材、表达和运用语言的依据。
判断题 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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