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下列新闻制作标题并撰写编后。
附材料:
本报讯辽宁电视台记者周密因参与编造梦宝床垫存在所谓质量问题的虚假新闻,最近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另一名参与者沈阳电视台临时聘用记者王月珠已于2003年初被单位除名。
2002年10,11月间,沈阳市赛世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振亮向辽宁电视台记者周密提出,梦宝床垫与自家生产的床垫质量相当,但价格、销量都比自家产品有优势,看看梦宝床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12月初,在未对梦宝床垫进行质量鉴定的情况下,王振亮与周密预谋并实施曝光梦宝床垫所谓“黑心棉”问题。王振亮购买两张梦宝床垫,并找来韩庚沃充当梦宝床垫的消费者,接受周密“采访”。周密为韩庚沃及其母亲组织语言,编造“梦宝床垫有异味、小孩睡了身上长疙瘩、找厂家没人管”等虚假事实,录制《韩先生的烦恼》在辽宁电视台“生活导报”栏目播出。周密还将“线索”提供给沈阳电视台记者王月珠。王月珠录制《名牌床垫哪来垃圾棉》在沈阳电视台“直播生活”栏目播出。之后,梦宝公司向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
2003年7月,王振亮、周密、韩庚沃等涉案人员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均被取保候审。辽宁电视台即停止周密的采访工作,停发工资和奖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沈阳市中级法院于今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周密为给床垫生产商王振亮帮忙,利用自己是电视台记者的职权,在明知未对梦宝床垫进行质量鉴定的情况下,给假消费者韩庚沃组织语言,编造虚伪事实,并在电视节目中予以曝光,给被害单位的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害。”沈阳市中级法院判处周密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单处罚金2万元。6月17日,辽宁电视台决定,给予周密开除公职的处分。
(一)标题:辽宁电视台一一记者编虚假新闻被判有罪并被开除公职
(二)编编后:
记者周密与商家合伙编造梦宝床垫所谓质量问题,炮制虚假新闻,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损害了梦宝公司商品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维护新闻真实是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规定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虚假新闻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损害新闻队伍的形象,是新闻界的大敌。当前,全国各地新闻单位正在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我们一定要行动起来,坚决制止和打击虚假新闻,维护新闻真实性,维护媒体公信力。
相关试题
判断题 新闻评论的地位及功能:①新闻评论是参与媒体竞争的重要武器。各媒体在消息性新闻的报道中的竞争策略有二:一是争速度,二是争独家。②新闻评论是媒体的旗帜、灵魂和眼睛。③新闻评论可以直接介入舆论,影响舆论,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舆论是一定范围内多数人的集合意识及共同意见)新闻事件是舆论形成的激发点。④新闻评论是公众参政、议政的重要民主渠道。⑤监督公权,净化社会风气。
判断题 某市一所私立学校,办得很有成效,并且有不少经验,本报决定派你去采访,请你在采访之前先列一个提问提纲。要回答的第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对此事基本情况的了解,即什么地点,学校归属,什么时间,什么人(创办人、主管人),创办经过(起因、主要困难、解决办法),什么结果(规模、成效、主要经验、存在问题),什么原因(为什么办、经费、学生出路等)。第二个方面是特点,即此校在同类学校中办学或其它作法有何特色。在此基础上应当问明确切的时间、人、过程、效果等。第三个方面是当前这一作法的意义与价值。
判断题 短评的主要特点①新闻性,短评是以报道为依据的评论。②针对性,从小见大,以事论事。③伦理性。④单一性,短评一般要求“一事一议”有感而发。
判断题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克服了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中的性别分析盲点和女性主义的阶级分析盲点。
判断题 (虚题)是新闻标题中叙述事实的部分,(实题)是新闻标题中发表议论的部分。
判断题 隐性采访:隐性采访与显性采访是相对的,指记者为完成某一特定的采访任务而把自己的身份和意图隐藏起来的一种采访方式。又称“秘密采访”或“暗访”。1、隐性采访的必要性社会环境是复杂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显性采访的方法不灵,采访对象不仅不会推心置腹的同记者讲真心话,反而心生疑窦,多了戒备,从而设置种种障碍来应对记者,使记者了解不到真实情况。规律:隐性采访都是有条件的;出发点的积极意义;要冒一定风险。2、隐性采访的类型:侦查型体验型验证型3、隐性采访应注意的问题暗访与明访的关系,将两者结合;处理好勇于冒险与善与保护自己的关系。
判断题 (1)“上限效果”假说的含义“上限效果”假说是艾蒂玛和克莱因于1977年提出的。这个假说的观点是: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达到某一“上限”(饱和点)后,知识量的增加就会减速乃至停止下来。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获得知识的速度快,其“上限”到来得也就早;那些经济地位低者虽然知识增加的速度慢,但随着时间推移最终能够在“上限”上赶上前者。这个假说意味着,大众传播的信息传播活动的结果不是带来社会“知沟”的扩大,而是它的缩小。艾蒂玛等人为“上限效果”假说提出以下三条论据:①信息源的性质决定的“上限”。换言之,大众传播传达的不是“高、精、尖”的知识,而是某一范围、某种程度的“一般”知识,无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还是低者,都不可能从大众传播中得到超出这个程序或范围的知识。②受众本身具有的“上限”。受众中的“先驱部分”(即社会经济地位高者)在感受到自己的某种知识已经充足的时候,就会自动减慢或停止对这种知识的追求。③现有知识已经达到“上限”。即如果受众个人的知识程度已经高于大众传播的内容,他们便不会再通过大众传播去寻求知识。(2)对“上限效果”假说的评价①艾蒂玛等人所指出的“上限”在个人对特定知识的追求过程中是存在的,但是在人的一生追求知识的总过程中,这个“上限”是否存在则是个疑问。②因为,尽管个人对特定知识追求在一定阶段上会出现“饱和”或知识量增加的停顿,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就会开始对新知识的追求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果必须带来知识总量的增加。③此外,考虑到知识的老化和更新的因素,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即使后来在某个“上限”赶上了社会经济地位高者,这种知识的实际价值也早已大大打了折扣。因此,认为通过大众传播的“知识平均化”效果可以消除社会“知沟”,实现普遍社会平等的观念是很幼稚的。
判断题 通讯特定具有(材料集中和报道现场所见所闻的新人新事)两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