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新闻报道策划的选题策划:(一)发现新闻线索与确立报道效果目标。①发现新闻线索是产生报道选题的前提②策划者要围绕发现的线索广泛收集分类信息:报道客体的信息;报道接受者的信息;报道竞争者的信息③确定报道效果目标。

(二)报道选题决策的共性规律。①基于传播主体的可操作规律②基于客观事实的价值规律③基于受众的适宜性规律,选题决策的依据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可供传播的客体、读者的获知要求、实现传播的条件④需要进行报道策划的选题只是媒介所有报道选题中的一部分。

(三)报道选题决策的个性化。①根据新闻传播主体的差异,找到最合适的报道选题及报道角度②根据受众的差异和受众需求的差异性,寻找最合适的新闻报道选题与报道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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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新闻标题是指用以揭示、评价新闻内容的一段最简短的文字,它通常被用来指代整篇新闻。新闻标题用醒目的形式刊于正文之前,它既来自新闻,又对新闻具有多方面的能动作用。新闻标题具有揭示新闻内容、评价新闻内容、吸引读者阅读、美化报纸版面等功能。它具有以下特点:①选材必须标出新闻事实;②表述方式要有确定性,显现动态;③具有时态、语态、标点的特殊要求。按照构成,新闻标题可分为单一型和复合型标题;按照表现手法和表现重点不同,又可以分为实题和虚题。

判断题 什么是“二元化”新闻传播体制。(1)二元化新闻传播体制是指新闻传播事业史上一种独特的新闻传播体制,最典型的代表是德国和日本。“二元”结构,最为简略的概括是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对立和并存的社会结构。具体到这两个国家中,就是以往的封建因素和近代的资本因素在这两个国家近代历史中长期并存与对立的现象。(2)日本和德国的一元社会结构,特别是一元君主立宪政体,对两国近代新闻传播事业根本性质、基本职能的确立及发展的未来方向起到了决定性的制约作用,并使得两国的新闻传播事业体系也深深地打上了“二元”结构及“二元”因素的特征烙印,从而成长为不同于正统欧美诸国的另一种近代新闻传播事业类型,即二元化新闻传播体制。(3)日本和德国的近代新闻传播事业“二元”体制实际上是一种介乎封建集权与资本主义市场体制之间的半集权、半市场自由化的新闻传播体制,其中,集权的因素以政治系统的形式占据着主导性的支配地位。它的特殊的质、特殊的点就在于这种体制所包含的“二元”结构、因素及其一系列的历史化外显。(4)“二元”化新闻传播体制展现为一种矛盾的割裂,政治集权化与经济市场化的对应,即新闻传媒的政治上“一个声音”和经营上的自由放任,而这种割裂又被强制性地包容在一个奇怪的体制内。一方面,统治者允许甚至鼓励新闻传播媒介在不伤害国家根本体制、保持社会稳定秩序的前提下去赚钱赢利、搞“黄色新闻”、确定新闻本位和先进的企业经营方式;另一方面,又通过一系列严厉的法规、强大的国家机器来防止传播界“越轨犯规”,并强烈要求传播事业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有益的贡献”。(5)从资本的元素来看,它来自于社会现实生活中日益强大的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传播界强烈要求也实行西力一的资产阶级新闻传播理论,以实现新闻传播媒介的独立地位和经营需求。这种要求的外在表现集中体现在“新闻自由”的追求和传播媒介营利观的确定,传播媒介不愿意作为国家的一种工具,而强烈要求它独立于国家政权系统之外,作为一种社会的中介和舆论监督机构,强烈要求传播界有充分的自由来制造和销售新闻商品,以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和自身赢利目标的实现。(6)从封建元素来看,它的存在也来自于深厚的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的存在。天皇权威、封建等级、藩阀财团、官僚元老、武士阶层、军部势力等,这一系列社会封建集权因素反映到新闻传播事业领域之中,必然构成了一种残缺但却又有力的集权主义强控机制。资本的生殖、经济的繁荣、国力的强盛是统治集团所强烈需要的,而市场经济随之派生的资本的自由、资本的社会本位却是统治者所极力压抑、打击、控制的。这就是日本和德国近代统治者始终抓住超经济的国家统治权力和专政工具不放,对社会体制内新闻传播事业的自由主义倾向实施严酷打击、限制矫正政策的根本原因,也是这两个国家产生“二元”化传播体制的根本原因所在。(7)处于“二元”因素夹缝中的日本、德国近代传播事业最终形成了一种既有较为隐蔽的集权主义原则和控制方式,又能容纳资本主义市场元素某些内容的独特的新闻传播事业体制,这就是一种残缺的、隐蔽的、但又强大的封建集权主义和虚假的、歪曲的、片面的自由主义的奇特组合——“二元”化结构、“二元”化元素并存的新闻传播事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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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新闻记者的隐性采访一、隐性采访的概述(一)隐性采访的涵义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和采访目的,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偷拍、偷录或亲身感受的方式对新闻事实(事件)进行的采访。(二)隐性采访的特征隐性采访是有条件的。出发点的积极意义。要冒一定的风险。(三)隐性采访的类型体验式采访:记者不暴露身份和目的,而作为社会普通公众去获取有关信息的采访方式伪装式采访:记者以隐去真实身份的方法,隐藏采访目的,以获取所需信息的采访方式。(四)隐性采访的重要手段——偷拍、偷录(五)隐性采访适用的新闻报道类型1.揭露或批评性报道2.亲身感受型报道二、隐性采访的方法和程序八条(一)寻找线索和线人1.新闻职业线人2.新闻事实的知情者(公开身份的知情者、匿名的知情者)3.记者的社会网络(二)在采访前确立某种假设⒈提出假设的重要性为记者提供明确的思路,指明调查的方向。方便记者与编辑部门负责人沟通。帮助记者判断线索的新闻价值。⒉对假设的初步求证在隐性采访过程中,对假设的初步核实应当尽快完成,以判断究竟有几分把握可以证明这个假设。3.证实与证伪(三)周密地考虑各种应当考虑的问题1.确定利害关系。2.安排采访的先后顺序。3.资料搜集。4.确定调查的价值。(四)确定被采访者之间的利害关系(五)贴身暗访1.假造一个不易被察觉并且便于进行暗访的身份。2.进入暗访的地区,寻找、接近暗访对象,取得他们的信任。⑴要对被暗访者显示出不可抗拒的利益吸引力。⑵要表现自己是“业内人士”,对这一行很精通。⑶要镇定自若,有时候还要欲擒故纵。3.套取所需要的情况,以证实自己事前的假设。(六)获取必要证据1.必要性证明报道的真实性应对新闻报道所引发的法律纠纷2.合法证据:采访笔记、录音、录像带以及照片、各种书证、实物证据、文件资料的原件、副本、复印件、抄件等。■采访笔记准确记录下可能作为直接引语的原话,并忠实表达采访对象的意见,保证采访笔记的真实性。采访结束应请采访对象在笔记上签字。■录音机和设想设备如果事关重大,应考虑用录音机和设想设备,录音和录像要比采访笔记更有可靠性■照相机对于现场场景以及无法带回的证物来说,拍下照片是最好的选择。它可以辅助采访笔记,增强说服力。■书证与物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和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和物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的物品和痕迹。(七)隐性采访中的观察1.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在写作中赋予报道以无限丰富的色彩和质感。2.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帮助记者去伪存真。3.记者观察到的细节可以让记者探知采访对象的心理变化,及时作出应对。(八)对所获取的证据进行司法甄别A级证据(可信度最高)公开的资料、政府文件、档案馆记录、法庭调查报告、警方档案、传统媒体网站、网络数据库和重要的FTP服务器。B级证据(可信度略差)私人的、非公开的资料,在门户网站、商业网站搜索得C级证据(可信度最差)采访对象的口头叙述,来自聊天室和BBS的匿名信息。如何判断采访对象口述的可信度区分采访对象的动机。通过其他信息源求证。提供消息的人是否愿意说出自己的名字。如何鉴别伪证(1)采访对象陈述的情况是根据道听途说或谣传得来的,且多方查证无法证明属实。(2)采访对象提供的消息是通过自己毫无根据的分析、推测和想象得出的结论。(3)证词的明确程度不高,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或者证言内容不够具体,缺乏应有的细节。(4)证言本身自相矛盾,前后不能连贯,漏洞百出,或在两三次采访中证言不一致,出现明显偏差。(5)与科学公理和普遍常识明显相悖。(6)采访对象有幻象型性格,容易自我暗示;或有偏执型性格而极端自负;抑或性格软弱,容易受他人影响而陈述失实证言。(7)证据的内容与其他大多数证据的证明结果相悖,则多数伪证。(8)若一对相关证据的证明意义完全相反,则其中必有一伪。(9)几个采访对象的证词完全相同,甚至连遣词造句都分毫不差,要考虑串供的可能性。(10)经过鉴定和勘验,确认提供的证言和证据不符实。三、隐性采访的法律道德风险(一)关于隐性采访是非的争论1.完全赞同记者使用隐性采访这一采访形式。2.反对记者使用隐性采访。3.对于隐性采访持中立的态度,只有在无法或不能公开采访,或者在正常采访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特定情况下,才能考虑使用。(二)隐性采访的道德界线(理解关于隐性采访在道德层面上的问题)1.在隐性采访中记者身份的扮演应有严格的限制✪记者不能装扮成国家公务人员借行使公务获取新闻。✪记者不应装扮成违法犯罪之徒。✪记者装扮不能改变其固有的自然性别角色,而深入到另一个性别世界中采访。2.隐性采访中严禁任何“诱导”3.隐性采访不能干扰公共生活和秩序(三)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1.隐性采访与侵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侵害人格尊严就是侵害人格权。✪镜头不能丑化采访对象,更不能出现带有侮辱性的画面。2.隐性采访与侵犯隐私权⑴隐私的要件:一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私事,即所谓“私”;二是本人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受他人干预,即所谓“隐”。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⑶采访场合对隐私权的影响公共场合、非公众场合案例:迪特曼诉《时代》公司⑷隐性采访侵害隐私权抗辩事由抗辩事由之一:公众知情权。知情权即知的权利,也称作知悉权、了解权,其基本含义就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当知道的事情,国家应当最大限度的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抗辩事由之二: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是一个正当的抗辩事由。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法律准许使用他人的肖像,准许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和活动公之于众。抗辩事由之三: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一般理解应是著名、知名度高、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众所周知的人物。3.隐性采访与侵犯名誉权■新闻侵害名誉权有四个构成要件:①名誉受损的事实;②违法行为;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隐性采访侵犯名誉权的应对①严格把握真实性原则,做到内容真实。②公正评论:第一是出于公众利益发表了意见;第二,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发表了意见;第三,所发表的意见一定要很客观,不带有个人感情上的色彩;第四,就是不具有恶意。4.隐性采访与侵犯肖像权注意:在记者拍照或电视台摄像的过程中,有时候画面背景的选择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侵犯不相干人的肖像权。5.隐性采访与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