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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记者的群众工作,不同于一般工作部门的群众工作,而是与属于新闻单位的群众工作。同时,记者的群众工作,又不等同于编辑部门的群众工作的通联部的工作。通联部的工作对象,面向全体通讯员和报道组,此外还要处理读者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等。记者做群众工作,一般只限于结合自己的采访活动,或者在自己分工采访地区、部门,重点做好通讯员(或报道组、或者积极分子)的工作。
判断题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1新闻自由(定义):不受批准,自由出版报刊,即不必向政府申请营业执照或交付保证金,在政治经济上不受限制,人人都拥有出版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事先审查,可以发布任何新闻和发表任何意见;不受限制地自由接近新闻源。简要的说,新闻自由就是公民拥有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现代国家的两大基本标志。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这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进而参加国家、地区公共事务的前提,也是国家政权、企业、个人对外界变动及时作出决策的前提条件。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力,属于人民所有。新闻自由不是完全的绝对的自由,其必定受到特定的、具体的社会环境的制约。2新闻自由思想的提出: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弥尔顿在1646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这一思想在西方各国被视为新闻自由的圭臬guīniè(准则)。二、新闻自由是伟大的口号1从16世纪到19世纪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大致有三个时期:1)第一时期:封建王朝采取高压政策妄图扼杀出版自由。2)第二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3)第三时期:为反对资产阶级政府控制,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欧美各国政府都采取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各种手段来遏制出版自由,他们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出版物的事先检查制;取代报刊的事先检查制,各国政府先后制订煽动法、诽谤法遏制出版物;征收印花税,实行津贴制。)2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三、新闻自由属于人民1谁拥有新闻自由权?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才拥有新闻自由权。事实是:新闻自由权属于人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言论,出版……的自由。”2新闻媒介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什么关系呢?误解:认为新闻媒介是代表人民行使新闻自由权。事实是:各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是不可转让的。人民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委托任何机构来行使新闻自由权。3但是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生活看,争取新闻自由最努力的是新闻媒介,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践新闻自由权的也是新闻媒介,为什么?原因: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新闻媒介为了生存,发展。新闻媒介是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的专业机构,并以此作为其自身生存的条件。一旦新闻媒介不能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那么他们就无法存在。为了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新闻媒介句必须拥有一定的新闻自由,即出版权,采访权和发布权。4新闻媒介一旦获得新闻自由权,能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就另当别论。事实上,有不少新闻媒介阻碍了大众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为维护公众的各种权利,也为保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对新闻媒介实行有效的社会控制。四、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
判断题 通讯《谁是最可爱的人》的作者是(魏巍)32
判断题 正面摄影的特点是(平面感强)、(立体感差);属静止性构图,(画面呆板)不宜表现动感。
判断题 “走转改”活动中的“改文风”的要求,就是让报道的语言变得更加文学化和艺术化。()
判断题 倒金字塔式与正金字塔式混合结构——这种结构,可以说是集倒金字塔式和正金字塔式两种结构之长,避这两种结构之短的一种比较灵活多变的结构方式。取倒金字塔式结构的导语写作的优势,用金字塔式结构的结尾写作之长,使之首尾相呼应。这种结构方式,能较好地适应各种新闻内容的要求。主要缺点是,容易造成首尾重复。
判断题 以网络推手为例,论述新闻炒作的表现、成因和危害,并谈谈如何整顿。(1)网络推手和新闻炒作网络推手,是指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推动特定对象,使之产生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对象包括企业、品牌、事件以及个人。网络推手实质是“网络策划师”,是指懂得网络推广并能应用的人。新闻炒作是在新闻发生和传播过程中,新闻提供者或新闻传播者有意识地介入其中,引导、强化部分新闻要素,以达到吸引受众注意、获取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的一种新闻运作手段。它的基本特点是预谋性、轰动性和商业化。网络推手所做的工作其实是网络时代新闻炒作的重要表现。(2)网络推手进行新闻炒作的主要表现①在内容上,主要是选取那些容易吸引人注意力的对象,对目标事件进行加工式引导,力求轰动。由于互联网上每种信息源的权威性和可辨性极其复杂,网民甄别的辨识的难度加大,“网络推手”则加以利用进行恶意炒作。这种无序会加剧网络的混乱,热点事件变成网络暴力后的人为操纵。一些“毫无主见”的网民则会受“群体压力”的影响而表现出跟风从众的特征。②在形式上,着意夸大事物的某些方面,将目标转移式放大,力求达到哗然取宠的效果。“网络推手”大肆从事目标事件信息的转帖和扩散,使得网络的声音被无限放大,网络言论空间迅速扩张,从BBS转帖、博客转载到Email传输,目标事件的信息得到充分广泛的传播。而在这个过程中,标事件信息通过差序流动被主流化,网络点击率骤然提升,极易形成焦点事件。③在报道手法上,往往采用煽情手法,强调煽情性、故事性,对网民情绪进行非理性刺激。通常情况下,能够引起网民关注的热点正是社会矛盾的焦点,它的形成具有深刻的社会发展逻辑和价值诉求。“网络推手”将目标事件与热点议题相关联,以激起公众和网民心中的非理性情绪。(3)网络推手进行新闻炒作的成因①法律监管的缺失。虽然我国已制定和颁布多个治理网络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但这些立法基本上仍局限于计算机信息安全,对网络信息操控的违法犯罪规制不多。②经济利益的驱使。追求高额经济利益,是网络推手的原始驱动力。因为网络资源廉价,可利用其获取高额的商业回报,这让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想在这里淘金,连专业的论坛,也逐渐将盈利模式转移到这些方面。③特殊的社会心理环境。中国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这个特殊的社会心理环境,也是网络推手活跃的原因。当下中国,社会变迁带来人心浮躁,跟风追逐新潮,人人都怕落后于别人,传播学的“螺旋效应”极易发生。(4)网络推手进行新闻炒作的危害①误导舆论,危害网络环境,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网络推手推动下的新闻炒作,往往把焦点放在“星”“性”“腥”的要素上面,对受众,尤其是青少年的环境认知造成一种污染,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②通过人为制造的网络热点事件,扭曲网络舆论,让网民在不知不觉中充当其炒作的“托儿”或者“打手”,愚弄广大网民的同情心、正义感。为“吸引眼球”、“搏出位’夕,故意采用反社会、反主流、谩骂侮辱、黄色下流等方式来制作和传播信息,严重误导广大网民的价值观和审美观。③协助客户企业肆意攻击、抹黑竞争对手,助长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破坏诚信经营的大环境,败坏商业竞争氛围。这可能会使某个行业、民族品牌的声誉遭到严重侵害,在广大消费者中造成极度安全缺失感。④破坏社会诚信,颠覆真正的网络民意,让人们对网络信息难辨真伪,使网络信息可信度降低。(5)对新闻炒作的整顿①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互联网管理中还存在很多空白,这给网络推手留下活动的空间,借助这个强大的传播平台,牟取不法利益。遏制和打击网络推手,可借鉴一些来自传统媒体的经验。传统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和运作的规范,几乎没有给网络推手留下活动的空间。这种社会责任感和运作规范不是在一天之内形成的。②遏制和打击网络推手,应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对于那些同顾新闻道德、纵容网络推手,为网络推手的活动提供温床的网站,要进行严肃的处理。对于一些易于被网络推手所利用的网络传播形式,要及时进行研究,加强监管。③推行自律专员工作机制,实现网站自律和社会监督的良好结合。网站作为网络精神食粮的提供者,更应该加强行业自律,主动行动起来,与网络推手划清界限,禁止网络推手渗透到网络编辑、论坛版主等岗位上来。互联网行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提升整体素质,认真清理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和网络公关行为,构建规范有序、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判断题 “报纸上最近接连报道,政府限制房价过快增长措施奏效,房价持续下跌。对此,尽管我还是不打算买房,但我认为,其他人应该会相信是出手买房的好时机了。”你认为哪一传播效果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这一传播现象?请简释这一传播效果理论。“第三人效果”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这一传播现象。“第三人效果”理论的提出人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W·P·戴维森。1983年,他在《公共舆论季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题目是《传播中的第三人效果》。文章中他提出:人们在判断大众传播的影响力之际存在着一种普遍的感知定势,即倾向于认为大众媒介的信息(尤其是说服性信息或宣传以及负面信息)对“我”或“你”未必有多大影响,然而会对“他”人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由于这种感知定势的作用,大众传播的影响和效果,通常不是在传媒指向的表面受众中直接发生的,而是通过与他们相关的“第三人”的反应行为实现的。戴维森把这种现象或这种影响机制称为“第三人效果”。题目中,“对此,尽管我还是不打算买房,但我认为,其他人应该会相信是出手买房的好时机了。”反映了人们在评价大众传播的影响之际,通常会认为最大效果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而是发生在“他人”(广义上的第三人)身上。这符合“第三人效果”的理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