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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历史经验表明,思想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17
判断题 微信公众号认证后收取300元的费用。
判断题 新闻法规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有四种正规的途径:(1)司法控制(国家以法律来监控新闻媒介);(2)行政控制(行政部门以各种规定,税收来控制新闻媒介);(3)资本控制(大公司垄断新闻市场,使新来者难以介入);(4)媒介的自律。世界上任何国家,对新闻媒介最具威慑的社会控制是来自公众,即公众乐于还是拒绝接受媒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新闻媒介的管理采取法律形式。新闻法规是国家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一、新闻法规:1)新闻法规是国家对新闻媒介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一是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此种形式,其特点是法院审理案件只能服从和依据《新闻法》);二是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如美国和英国);三是有些国家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是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3)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闻法规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都是:保护新闻自由,同时防止滥用新闻自由。从而在确保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鼓励新闻媒体满足公众需要,促进国家需要。二、为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危害国家和公众,各国的新闻法规对新闻报道和评论作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国家安全法,诽谤法和隐私法。1、国家安全法——新闻媒介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国家安全。2、关于新闻诽谤:各国涉及面最广、案情最为复杂,也是令新闻界、司法界最挠头的案件。“不准利用新闻媒介诽谤他人”是任何国家新闻法规必备的条文。(1)、什么是诽谤?“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对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来自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2)、诽谤的对象(一般有三种):一是个人,二是某个特定团体,三是企事业单位所生产的产品。(3)、在西方国家,诽谤罪的确认通行的标准,一般有四个条件:一是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定的对象,不是泛指;二是歪曲,夸大,捏造事实;三是必须含有恶意;四是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4)、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一是看报道是否真实,二是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5)、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真实性。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3、关于隐私权(1)、何谓隐私权?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英国的《法律大辞典》)。(2)确认犯隐私罪的武器——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的武器;但在确认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
判断题 重点式版面的编排注意事项:赋予重点稿件以强势;版面其他部分对于重点的烘托;如果一个重点,一般利用上半版;如果两个重点,则多用对称方法安排。
判断题 新闻消费主义对新闻专业能力的消解,容易导致虚假失实新闻的出现。
判断题 融合新闻生产中的不变与坚守媒介融合给新闻生产带来了全方位的变化:从新闻采访报道到新闻产品的编辑加工,再到新闻产品本身;从新闻生产的流程到新闻机构的建设,再到新闻从业者本身的角色与职能。这些变化都可谓是颠覆性的,但与此同时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生产又有很多不变和坚守,这既是融合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契合点与共通之处,也是融合媒体未来发展的基石。一、新闻专业主义视角中的新闻生产“自新闻业产生以来,新闻报道范式(或者称报道方式)出现过几次重大的变革。这些报道范式至少包括如下几种:政党报业(观念新闻学)——客观新闻业(信息新闻学)——解释性新闻报道——调查性报道——新新闻主义一精确新闻学——亲近新闻学——公民新闻运动。”“这些报道范式的产生.是社会对新闻活动的基本诉求和新闻行业内部运动的合力之产物。”“这些报道范式的探索者都在回答一个基本的论题,那就是专业新闻工作者如何认识和符号化再现其所观察到的客观事实,如何把握事实背后的真相,如何才能将真实、精确、完整和深刻的新闻事实呈现于社会大众,以达到让公众对社会的变化和运动的准确把握,以便于人们的社群生活,使得新闻可以真正起到社会瞭望者的功能。”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来看,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媒体,采用何种新闻传播形态和新闻报道范式,其实都有着共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操守。因此,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的新闻从业者,他们必须承担起新闻传播职业的共同责任与义务,信守共同的价值观念和专业主义。也正是有了这种基础,不同类型的新闻传播形态和新闻生产范式才能够形成有机统一、和谐完美的多元融合,才能形成协调统一、互动互助、共进共演的融合媒介群。几十年来,虽然有关新闻专业主义的信念、伦理和规范的研究文献日有所增,但到了今天,新闻专业主义的含义从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一些学者强调“客观性”和“追求真理”的职业理念,另有学者引人了“自由度”问题,也有不少学者将“社会责任”看作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核心元素。有人认为,新闻专业主义是一种职业意识形态(OccupationalIdeology),也有学者视新闻专业主义为管理者进行职业控制(OccupationalControl)的话语策略。陆晔和潘忠党将新闻专业主义的要素归纳为如下五方面:①传媒是社会的公器;②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③他们是信息流通的“把关人”;④他们以时政科学的理念标准评判事物的真伪,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⑤他们受制于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1.媒体是社会的公器新闻传播媒介是一个具有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的职业意识形态(OccupationalIdeology),也是实行分工合作的庞大企业组织。这决定了新闻生产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具有无害性、公益性和正义性的特点,因而首先应“切忌损伤”,即无论如何都不应对公众或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媒体的任务不仅要报道、传播或劝服他人,而且要忠诚、负责地为公众利益去从事新闻生产活动,并要站在公众的立场,为公众着想,为公众说话,为公众谋利,为公众作全面、客观、公正的报道,不浮夸,不武断,不造谣.不干不体面的事情,不作见不得人的私人报道,敢于同一切危害公众利益的人和行为进行斗争。2.媒体人是信息传播者传统媒体的传播者不仅决定着信息传播活动的存在和发展,而且决定着信息内容的质量和数量、流量和流向,决定着传播内容对人类社会的作用和影响。用新闻专业主义的眼光看,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的记者、主持人是专业的社会观察者、新闻报道者和舆论监督者,而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政治宣传员、商品推销者。“社会愈是进步文明,公众对传播者职业角色的期望往往也愈高、愈严格。在这种情况下,角色扮演者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教育.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才能成为为社会所接受的职业传播者。同时,还必须依照社会所期望的那种标准进行信息传播活动,才能被认为是够格的职业传播者。”媒体人不仅要有专业性.而且要享有作为专业传播者所应拥有的一般性权利和专业性权利,以及必须承担的契约性责任、社会性责任、法规性责任和国际性责任。3.媒体人是信息“把关人”主流媒体中的编辑、导播等作为信息的“把关人”,采纳或把关的基准是主流社会的新闻价值观念,而不是基于商业利益或个人因素的考量。“把关人”选择新闻信息的价值尺度为:真实性、新鲜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在网络传播的语境下,这也决定了公众新闻、草根传播要想进人主流媒体必须通过电视、广播主持人、报纸版面编辑依据这些标准和时空因素进行“把关”和“过滤”,甚至还要配发“筛选”后的“编者按”、新闻评论。即使某些个人因某种原因得以在广播电视媒体中充当“演讲者”“评论员”或“嘉宾”,在报刊中发表自己的言论或文章,也是经过精心“挑选”和“筛选”的、具有代表性与专业性的少数人。普通公民依旧不能自由担当传统媒介记者、编辑的角色,不可能在传统媒体上任意发表自创的新闻或自我的观点。4.新闻生产要用事实说话新闻专业主义核心的理念,是强调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强调新闻媒介和新闻生产者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作用。它要求新闻生产者以客观、真实、准确的态度或者说以时政科学的理念标准去报道事实,挖掘事实的真相,评判事物的真伪,把事实的原生态展现在大众面前。以事实说话.尊重并服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任何政治权力或经济势力。用事实说话,即让思想观点或真相包含、内蕴在某个新闻事实中,受众通过阅听新闻事实,从中悟出、感知某种道理和信息,这也是新闻生产的最基本方法。新闻生产要遵循新闻规律,重要新闻特别是报纸头条新闻和电视重大新闻的选用标准,一定要提倡“短、实、新”,反对“假、长、空”。在媒介融合时代,衡量新闻产品的质量不是看报道了多少事实,而是看传递了多少信息。因此,用事实说话,最重要的是用真实的、新鲜的、典型的事实传递出尽可能多的新的重要的信息。S.新闻生产的规范与自律新闻专业主义理论在争取新闻传播者的专业性权利的同时,也要求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律规范、职业道德、媒介伦理和媒介自律的范围内从事新闻生产活动。世界上没有完全不受约束和规范的新闻生产自由。法律在保护新闻生产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他们应该遵守的法律和纪律,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新闻自律是他律的产物。新闻生产者新闻自律“只有由社会外在规范转化为人们的内在品德,才算是真正得到了实现”。作为新闻生产者,他们应该主动地将规范性的文本内容内化为自己的内在新闻道德观念和操守,形成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心和职业品德甚至职业习惯,并用这些经过提纯和内化的新闻道德观念和操守支配自己的新闻生产活动。二、融合新闻生产的基本原则新闻生产的原则是从新闻生产者长期的新闻活动的经验和教训中提炼和袖取出来的具有本质特点、反映客观现实的准绳和铁则。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新闻内容的时间和空间安排、媒介形态和传播符号的选择。过去我们在传统新闻生产中新闻专业主义信守的原则,同样也是媒介融合背景下今天新闻生产者和传播者必须遵守的原则。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融合新闻生产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对新闻生产中的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的严格要求,即新闻报道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因和经过一定要经得起事实的检验和比对。不论是传统的新闻生产还是融合时期的新闻生产,“真实性始终是新闻的生命,都是对新闻生产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最高要求,新闻必须真实,这是新闻工作的第一信条”®。融合新闻生产中的真实性原则,不能因为符号使用的多样化而影响对新闻事实的准确表述,也不能因为时效性的不断提高而影响对新闻内容材料的准确选择,更不能因为服务媒体的多样化而降低对新闻事实的准确认识和正确把握。一切新闻生产都必须如实地报道事实的真相,以事实为基础和依据来报道新闻,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融合新闻记者应该尽可能披露新闻信息来源及其采访收集方法.这样受众就能自己对新闻信息做出判断和评价。在新闻生产中任何媒体的新闻生产者都不可以杜撰、歪曲或故意改变新闻事实.必须保证新闻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受众。新闻生产者一定要做到“眼勤、腿勤、耳勤、手勤、脑勤”,必须深人新闻现场亲身采访,除求证一般性的事实外,原则上不采用电话、网络采访的手段。这是新闻生产与其他文化生产的根本性区别,也是全世界绝大多数新闻机构的共同承诺。2.客观性原则“对于新闻从业人员来说,所谓的客观报道是以一种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见的态度来报道新闻。”就是说,融合新闻生产者在报道叙述新闻事件时,不应该有任何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和主观判断的干扰,记者要完全中立、不偏颇、无偏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夸大成绩,不掩饰问题,说真话,写实情,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情,杜绝脱离实际、内容空洞的应景文章,不发一般性的工作报道。客观性原则是在新闻生产的具体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也经受了社会变迁和政治经济的种种考验。尽管客观性原则被西方新闻学者称为“只可无限接近却永远无法达到”的目标,但作为一种新闻理想,它不仅对新闻生产者具有一定的激励和鼓舞作用.而且对新闻生产过程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因此,新闻专业主义要求新闻生产者在新闻报道中坚持真实、客观、公正、平衡及不偏的原则,无疑有助于提高新闻媒体的可信性和权威性,提高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辐射力。3.服务公众原则对于传统媒体的新闻从业者而言,他们所担负的使命与社会责任,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维护公众利益。西方各国在制定传媒政策时,除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外,都将公共利益原则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融合新闻生产需要对包括政府在内的许多机构和群体负责,但新闻记者必须谨记:要无偏无惧地提供真实客观的新闻,必须始终将对人民的忠诚放在首位。对人民忠诚是融合新闻媒体确立权威性和可信性的基础,也是获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保证。公共利益的原则必然也应该承载于融合新闻生产之中.融合媒体与融合新闻生产者也必须将维护公众利益置于首位。首先,作为融合媒体的新闻生产者“应该站在中立立场,客观地报道事实,反映观点,在公众中树立‘公正者’形象,赢得公众信任”。其次,融合新闻媒体“应该摆脱外界干涉,摆脱来自政府、来自广告商甚至公众的干涉;新闻媒介为实现4公众的知晓权’服务;新闻媒体探求真理,反映真理;新闻媒介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再次,服务公众利益,也是党报等主流媒体以人为本,坚守社会责任,在新闻报道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具体体现。®新闻作品必须见人、见事、见细节、见情感,杜绝见物不见人、见人不见情的冷漠报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该成为媒体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新闻报道作风的重要标准。4.自主独立原则自主性与独立性是融合新闻生产的基本要求,是新闻可靠性的基石。精神和思想的自主与独立,是融合新闻记者必须保持的原则。当前伴随着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和媒介融合进程的加快,随着中国进人“传媒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的时代,新闻媒体获得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空间越来越大,融合新闻生产者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作用也日益凸显。保持媒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融合新闻媒体才能“迅速、真实、准确地告知或报告信息,及时对社会大众吹起警哨,积极发挥告知功能,成为社会的雷达,充分发挥媒介的议论和监督作用,用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否则,媒介就会“在重大问题上有意无意地障碍性、痉挛性、过用性和麻痹性失声”,结果不是成为政治、经济控制和引诱的产物,就是沦为媒介自身工具性、过劳性和自保性的牺牲品。好在如今政府已经越来越自信,认识到保持媒体自主性和独立性有利于繁荣媒介文化,也有助于媒介办岀特色,是辅助执政的重要伙伴,所以要求“善待媒体”,主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往与联系,尊重媒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虚心接受媒体监督,主动为媒体提供信息服务,适应新媒体的特点,变封、堵、压为疏导、沟通和顺势而为,努力建立起良好的政府与媒体关系。5.全面平衡原则全面平衡原则不仅要求融合新闻生产在信息来源、采访手段、采访途径和采访对象等方面多样化、均衡化,还要求融合新闻生产在整体上能够反映不同的意见、态度和观点,并提供媒介时空让有关方面进行解释、评论、批评、分析和争论。全面性和平衡性原则既是对融合新闻生产主体的要求,即价值公正,立场中立.不偏不倚,不掺杂个人的主观因素,不故意歪曲事实,也是对被报道客体而言的,即新闻报道要注意关注事件的方方面面、正反双方、大事小情.防止以一种真实掩盖另一种真实,以某个真实的侧面遮蔽整个真实的事件。融合新闻生产不能由于某种个人感情夸大某些事件而忽视其他事件,也不能因为消极思维而过于偏重社会阴暗面,当然也不能盲目乐观而把这个社会描绘成人间天堂,更不要无意于重大新闻、热点问题和公共利益而执着于家长里短、鸡毛蒜皮。失去融合新闻生产的全面性和平衡性,也就失去了媒体的权威性和可信性,最终受到伤害的首先是媒体自身。6.坚守主流价值观在传播全球化和多元文化的背景下,中国媒体必须坚守主流价值观。中国主流价值观是被中华民族所认同和接受的对社会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12个词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在新闻传播中,真实、客观、公正、平衡、正义都应该成为媒体主流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在中国传统新闻学教育中,人们将其称之为新闻指导性原则。李良荣认为:“我国的新闻事业指导性就是新闻工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用党的方针、政策来影响、指导受众的思想和行动,帮助受众明白形势,明辨是非,明确利弊,引导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共建四化大业。”但是,融合新闻生产坚守主流价值观并不等于只承认一种价值观,不允许差异.价值公正,立场客观.具有同一性、包容性和调适性,这也是和谐传播的主要特征。三、融合新闻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世界上没有完全不受约束和规范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法律在保护新闻生产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迈克尔•埃默里等学者曾经说过:“新闻记者们需要有人对他们的不足之处不时加以提醒。”他们认为,“在这个强权和实力的时代,在技术变革浪潮中工作的男男女女千万不要忘记,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绝不是牢靠的,绝不是确定的,它们随时有可能丧失。美联社社长兼总经理路易斯•D.博卡迪提醒新闻记者记住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他说,维护权利是与媒体的信誉相联系的。采集和传播信息的自由取决于一个社会的容忍程度。他对媒体管理者说,他们受到的商业压力在成倍增加,但是他们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保有公众的支持”。要保有公众的支持,就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闻生产原则,要将维护新闻生产的权利与承担记者的社会责任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并寻求恰到好处的尺度和张力。任何过度的声张和操作,都可能伤害到媒介自身的信誉。即使在美国社会,如果媒介因违背新闻规律和原则导致信誉下降,那么法院、立法机构甚至制宪会议都可能制定新法律,最后的结果是媒介所依赖的公众可能转变方向,由原本支持的态度转向中立甚至反对的立场,导致媒介生存与发展的危机。融合新闻生产还应尊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道德准则,一切可能伤害不同国家和民族感情、引发民族纠纷或带来消极性后果的新闻都应在禁止之列。为了防范信息污染和道德败坏的现象,法律禁止制作和散布淫秽作品,禁止传播教唆犯罪的材料,反对传播为达到广告目的的新闻。为了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法律禁止侵犯个人的隐私,禁止用不体面的方式粗暴地贬低个人的名誉和尊严,也不允许通过造谣中伤来破坏个人在社会上的威信,以及无中生有地对公民的行为加以公开指责。当然,对丑行和毒害不加痛斥而保持沉默,也是不容许的和不负责任的。普罗霍罗夫认为:面对社会弊端和不良风气,记者“似乎既是侦察员,又是检察员,既是辩护人,又是审判员,何况又是在‘终审法庭’里当众审理‘案件’。因此,他所做出的‘判决’的特点应该是全面斟酌、准确无误。在作结论和评定时,有时甚至要小心谨慎,留有余地,摆出问题。新闻工作者无权做出仓促草率的、未经彻底检查和无充分根据的评价和建议,无权做出片面的和尖刻的判断”。一句话,融合新闻生产者应该真正地承担起保护社会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和谐与人民团结的责任。
判断题 光圈能控制通光量。
判断题 为什么出版自由是一个伟大的口号?弥尔顿和杰斐逊对新闻出版自由作出了什么贡献:(1)出版自由是一个伟大的口号。①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出: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这自由则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出版自由不仅仅是报刊的专利,它决定着人们的信仰、思想自由,信息交流的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从根本上挖掉了封建统治的基础,为资产阶级建立政权奠定了基石。由此,从16世纪到18世纪,出版自由成为各阶级尤其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的焦点之一,出版自由成为资产阶级推翻封建统治、建立自己政权的核心口号和目标。②出版自由口号的伟大在于,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人们为了争取出版自由做出了巨大的抗争。第一时期(16世纪到17世纪),封建王朝采取高压政策妄图扼杀出版自由。1450年德国人谷登堡发明了金属活版印刷机。当时正值文艺复兴运动遍及欧洲,这两者地结合在欧洲引发了一场思想大地震。由于印刷机的出现,因而产生了“危险思想”的传播远远超过这种思想创始人的直接影响这一前景,于是问题尖锐了。技术的进步威胁到封建王朝,本能的恐惧使各国王朝先后颁布种种法令,严厉压制出版。这些禁令都不约而同地集中于新兴技术即印刷术上。所以,这场斗争是新思想与旧思想之战,是封建禁锢与出版自由之战,也是王权与新技术之战。第一时期(17世纪到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各国资产阶级革命有先有后,但在此时期,敌对双方的宣传需要以及市民对了解错综复杂局面的需要,使得报刊活跃一时,从而大大推动了报刊的发展。第三时期(17世纪到19世纪),为反对资产阶级政府控制、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在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都以小同形式宣布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真正实现在欧美各国经历了漫长的道路。在17,18,19世纪,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有过封建王朝的复辟,有过资产阶级政权对封建阶级的妥协,有过独裁统治,欧美各国政府都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各种手段来扼制出版自由。各国政府先后采取的方法主要有出版物的事先检查制;取代报刊事先检查制,各国政府先后制定煽动法、诽谤法扼制出版物;征收印花税、实行津贴制。③列宁在综览近代世界史时曾精辟指出:”‘出版自由’这个口号,从中世纪末到19世纪,在全世界成了伟大的口号。为什么呢?因为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即反映资产阶级对僧侣、国王、封建主和地主的斗争。”时至今口,出版自由(新闻自由)仍是一个伟大的口号,它是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国公民的基本权利。④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现代化国家的两大基本标志。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这是确保公民的知晓权,进而参与国家、地区公共事务的前提,也是国家政权、企业、家庭(个人)对外界变动及时做出决策的前提条件。(2)弥尔顿和杰斐逊对新闻出版自由的贡献101643年6月,英国国会恢复了出版特许制度,并成立出版检查委员会。1644年8月,弥尔顿未经当局审查便出版了关于离婚问题的小册子,受到议会的强烈谴责,并被传至国会出版委员会接受质问,他在国会作了长篇演讲,系统阐述了出版自由思想。11月,他出版了自己的演讲词,即《论出版自由》。在这本小册子中,弥尔顿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出版自由”的口号,在实质上也等于第一次提出了新闻自由的口号。弥尔顿认为:”书籍不是死的东西,而是蕴含生命的,和作者一样活跃。如果政府进行严格的书报检查,就会扼杀人们的思想,书报的检查是一场大屠杀。”他坚决反对书报审查制度,主张人们有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利。他的出版自由思想的理论基础是:认识理性的动物,能够区别真伪与善恶;真理和谬误进行交战时,最终胜利的将是真理;政府没有必要进行干涉,而且这种干涉不能达到消除谬误、认识真理的目的。②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是与弥尔顿一脉相承的,并且他在弥尔顿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将新闻自由思想发展到了更高的层次。他不但完善了弥尔顿的新闻思想,还将其付诸实践,从理论和法律两方面确立的新闻自由原则。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包括天赋新闻自由思想、“第四权力”观和新闻事业的教育功能。新闻自由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是天赋的不可转让和剥夺的权利,也是个人自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认为新闻自由是保护民主和限权政府的重要手段之一,新闻自由和自由政府实际上是同荣辱、共存亡的关系。即认为新闻自由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之外的第四权力;他认为出版事业对人类文明至关重要,人类社会的进步也有赖于出版事业的发展,新闻出版自由是文明传播的先决条件,没有新闻出版自由,人类文明势必被愚昧所湮没。杰斐逊对新闻自由思想的实践体现在,促使《权利法案》写入宪法。1791年12月,《权利法案》以十条修正案的形式写入宪法,其中第一条修正案就包括关于宪法对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保护。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美国新闻自由的基石。杰斐逊促成了美国新闻自由思想法治化的第一步,从宪法修正案的高度使其新闻思想法治化。此外他还废除了《惩治煽动叛乱法》,维护了新闻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